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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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卢梭姓名:马彦朋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内容摘要: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平等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世界人权宣言》(原文)第一条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启蒙运动时期①启蒙思想家高举“人人生而自由的旗帜”,并进而成为各国宪法的基本要义。平等是人类一个美好的愿望,但现实是残酷的,现实的不平等使人们去寻找不平等的根源,于是卢梭得出了私有制的确立是造成人类不平等及其后果的关键。于是我们进行了消除不平等的尝试——消灭私有制,但实践证明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具备消灭私有制的条件。不平等的消除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人们在精神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和制度的完善,是人和人之间从不平等走向平等过程,是平等逐渐实现的过程。关键词:自然人、自然状态、人的异化、私有制、自然法则。献给日内瓦公国:描绘了日内瓦公国的美好和理想化图景——它的幅员大小绝不超出绝不超出人们才能所及的范围之外,在这个国家中每个人都能胜任他的职务,人们彼此都互相认识,邪恶的阴谋或谦逊的美德都不能不呈现于公众的眼前并受公众的评判。人们热爱自己的国家主权者和人民只能有共同的唯一的共同利益,因之政治机构的一切活动,永远都只是为了共同的幸福。有一个法度适宜的民主政府,人们能够自由的生活,无论是谁都无法摆脱法律的光荣束缚,人人都遵守法律。他幸运的没有强大的力量,因之没有征服他国的野心,同时更幸运地由于它所处的地位也没有被他国征服的恐惧,公民们所以要受军事训练,与其说是由于准备自卫的需要,不如说是为了保持尚武的精神和英雄昂的气概。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人民,法律的制定由专门的官员负责,立法过程非常严格。人们可以根据首长的提议集体决定最重要的公共事务,建立受人尊重的法庭,慎重的划分国家的省份和县份,选举最有才能和正直的人员来掌管司法和治理国家,人们相互保持节制,和睦相处。同时拥有美好的环境,温和的土壤,肥沃的土地,美丽的风景。——这篇献词是献给日内瓦国民会议的,但是日内瓦共和国的实际权力是操控在二十五个委员组成的小型议会手里,实行的是少数人专政的寡头政体,当时卢梭不了解日内瓦的政治现状和真实性质,这一小型议会猜疑这篇献词别有用意,在爱弥儿一书出版后,竟施以报复。卢梭也只是在爱弥儿一书发表以后,才对日内瓦共和国的政府认真的加以研究。那时他改变了他的想法,并对日内瓦政府的专制权力大加批判。从文学的观点来看,这篇献词不是卢梭的最好作品,文笔并不流畅。序:开篇卢梭便指出——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如果我们不从认识人类本身开始,怎么能认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呢?因时间的推移和事物的递嬗应使人类的原来体质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若不通过这些变化,怎么能够看出最初由自然形成的人究竟是什么样子呢?我们又怎么能把人的本身所固有的一切,和因环境和人的进步是他的原始状态有所添加或有所改变的部分区别开来呢?——这与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不谋而合“不应当在变了质的事物里而应当在合乎自然法则的事物里来观察自然。最不幸的是:人类所有的进步,不断地使人类和它的原始状态背道而驰,我们越积累新的知识,便越失掉获得最重要的知识的途径。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说,正因为我们努力研究人类,反而变得更不能认识人类了。人与人之间本来都是平等的正如各种不同的生理上的原因使一些人完善化了或者变坏了,他们获得了一些不属于原来天性的好的或坏的性质,而另一些人则比较长期的停留在他们的原始状态。这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卢梭指出自然法的真正定义是难于确定而且模糊不清的,原因就在于人们不认识人的本性。自然法的观念显然就是关于人的本性的观念。过去对自然法的定义只限于唯一赋有理性的动物——人,且这些定义是从许多并非人类天然具有的知识中引申出来的,而是从人类只在脱离了自然状态以后才能考虑到的实际利益中引申出来的。因此在对自然人丝毫没有认识之前,人们要确定自然人所遵循的法则,或最适合于自然人素质的法则是不可能的。《这等于向第戎科学院的院士们说,他们所提的“人类的不平等是否为自然法所认可”这一提法是极不恰当的,这也是卢梭所以不能获奖的理由之一》自然法④,不仅需要受它约束的人能过自觉的服从他,才能成为法则,而且还必须是从自然的声音中直接表达出来的,才能成为自然的法则。他指出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个原理使我们热切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人们的同类遭受灭亡和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自然法的一切规则正是从这两个原理的协调和配合中产生出来的。嗣后,理性由于继续不断地发展,终于达到了窒息天性的程度,那时候,便不得不把这类规则重新建立在别的基础之上了。本论:卢梭指出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地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基于自然,由于年龄健康体质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另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货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起因于一种协议,由于人们的同意而设定的,或至少它的存在是为大家所认可的。第二种不平等包括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特权,如权利或叫别人服从他。这篇论文旨在指出在事物的演变过程中,在什么样的一个时机权利代替了暴力,自然服从了法律;说明到底由于什么样的一些奇迹,才使强者能够决意为弱者服务,人民能够决意牺牲实际幸福,来换取一种空想的安宁。人们在研究自然状态中的人是容易把从社会里得来的一些观念,搬到自然状态中去,他们论述的是野蛮人,而描绘的却是文明人。因此要剥开存在于人身上的社会属性,而得到一个空洞的抽象——自然人。第一部分:一﹑对自然人②的描述:(一)生理方面:为了正确的判断人的自然状态③,必须从人的起源来观察人类。人类剥去了他所具有的的一切超自然的天赋,剥去了他仅因长期进步才能获得的一切认为的能力,只观察人刚从自然中生长出来时的样子,可以看出人并不比其他动物强壮,也不必其他动物敏捷,但总的来说,人的构造要比其他一切动物要完善。人还有这样一种优点:人本身也许没有任何一种固有的本能但人能通过观察模仿而获得各种禽兽的本能。人在生存的斗争获得了一种强壮的体制,并通过后代继承下去。野蛮人在与野兽搏斗的过程中同野兽作比较,从而产生是否惧怕对方的感觉。野蛮人有一种可怕的无法用适当方法来防御的的敌人,那就是幼弱衰老和疾病等天然缺陷。在谈论疾病时,卢梭指出人们研究出了许多的医术,然而人们给自己造成的疾病比医学所提供的治疗方法还多。一些人过度安逸闲适,食物的过于富足和优质,导致消化不良;另一些人则过度劳累,事物的缺乏和劣质,使人们有时候贪食,加重肠胃的负担。卢梭通过人们生活方式的极度不平等来证明人类的不幸大部分的都是人们自己造成的。没有衣服没有住所,没有那些在我们看来是那么必须的一切无用之物,对原始人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不幸。第一个为自己制作衣服或建筑住处的人,实际上是给自己建造了一些很不必要的东西。因为在此之前没有这些东西,他也照样能生存。孤独的清闲的并且时常会再到危险的野蛮人,必定喜欢睡觉,并容易惊醒,再不思想的时候,总是睡觉。自我保存几乎是他唯一关怀的事情,他最熟练的能力必然是为了制服他的俘虏物或者为了不做其他野兽的俘虏物而以攻击和防御为主要目的的一些能力。他们的味觉和触觉极端迟钝,视觉听觉和嗅觉则最敏锐不过。(二)形而上学和精神方面:禽兽根据本能决定取舍,而人则通过自由行为决定取舍。因此,禽兽虽在对它有利的时候,也不会违背自然给它规定的规则,而人则往往虽对自己有害也会违背这种规则。正因为这样,一些生活放荡的人,才会耽溺与招致疾病或死亡的种种淫乐,因为精神能使感官遭受腐败,当自然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时候,意志却还提出要求。一切动物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与其说是人的悟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反抗或服从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人区别与一切动物的另一种特质是自我完善的能力。这种能力,借助于环境的影响,继续不断地促进其他所有能力的发展,而且这种能力存在于个人身上,也存在于整个种类之中。为什么只有人类易于衰退下去呢?是不是人类因此又返回到他的原始状态呢?是不是禽兽之所以永远保持着它的本能,是因为它既毫无所得,也毫无所失。而人类却由于古老或由于其他的偶然事故丧失了他曾因为完善化的能力所获得的一切,从而坠入了比禽兽还不如的状态呢?如果我们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特殊而几乎无限的能力,正是人类一切不幸的源泉;正是这种能力,借助于时间的作用是人类脱离了他曾在其中度过安宁而淳朴的岁月的原始状态;正是这种能力,在各个时代中,使人显示出他的智慧和谬误,邪恶和美德,终于使他成为人类自己的和自然界的暴君这对我们来说,就未免太可悲了。在自然的支配下,野蛮人只服从于他的本能,或者更确切的说,自然为了补偿野蛮人在本能方面可能有的缺陷,赋予他一些能力,这些能力首先可以弥补他的缺陷,嗣后还可以把他提高到远远超过本能状态之上。因此,野蛮人最初具有的只是一些纯自然性的能力。视觉和感觉或许是野蛮人最初的本能状态这种状态是他和一切动物所共有的。愿意和不愿意希望和畏惧,直到新的情况是他的精神有新的发展为止,可能是他最初的,几乎仅有的精神活动。情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悟性,由于情感的活动,我们的理性才能趋于完善。情感本身来源于我们的需要,而情感的发展则来源于我们的认识。因为人只有在对于某些事物能够具有一定观念的时候,或者是由于单纯的自然冲动,才会畏惧那些事物。自然人是不知道死亡是怎么一回事,对死亡的认识和恐怖,乃是人类脱离动物状态后最早的收获之一。由于自然状态的有限的一点需要十分容易满足,而他们又没有取得更高知识的欲望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有什么预见,也不可能有什么好奇心。因此对于农业,只有建立了社会以后,至少是在已经开始建立了社会的地方才能够从事这种技术。在自然状态还没有被消灭以前即在土地还没有被分配以前,人们是不可能从事耕种土地的。(三)语言的起源。其实在自然状态中,既没有住宅,也没有茅屋,又没有任何种类的财产,每个人随便住在一个地方,而且往往只住一夜。男女两性的结合也是偶偶然的,或因巧遇,或因机缘,或因意愿关系,并不需要语言作为他们彼此间表达意思的工具。他们的分离也是同样容易的。母亲哺乳幼儿,起初只是为了她自己,生理上的需要,后来由于习惯是她觉得小孩可爱,她才为了小孩的需要而喂养他们。但是,孩子一旦具有了自己寻找食物的能力,他们就会毫不犹豫的离开母亲。由于要向别人表达他的许多需要,因此他想向他的母亲说的事情比母亲想向他说的多得多,对于语言的发明尽最大努力的应当是小孩。在人类还没有必要用语言来诱劝群居的人们以前,所使用的最普遍的最有力的唯一的语言,就是自然的呼声。因为它是在紧急状况之下,由于一种本能而发出来的。它的用途不过是在大的危险中求人救助,或在剧烈疼痛中希望减轻痛苦。所以在比较有节制的情感支配着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常常使用这种呼声。当人类的观念逐渐扩展和增多时,并且在人们之间,建立起更密切的来往时,他们便想制定更多的符号和一中更广泛的语言。他们增多了声音的抑扬,并且加上了手势。由于手势不容易被别人注意,因此不能普遍使用,人们终于设法用声音的音节来代替手势。人们最初使用的词,比语言已经形成后人们所使用的词,在他们的心灵中意义要广泛得多。由于要认识的食物越来越庞杂越多,人们开始掌握概括和抽象的能力。(四)论自然人的善与恶。最初,好像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彼此没有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恶的,既无所谓邪恶也无所谓美德。由于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对于自我保存的关心最不妨碍他人自我保存的一种状态,所以这种状态最能保持和平,对于人类也是最为适宜的。野蛮人所以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阻止他们作恶的不是自毁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这些人因为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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