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423—2006贵州大学钟普光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附属系统小型露天采石场1.1安全生产标准1.2规程适用范围及修订的主要内容1.3规程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1.4《规程》对安全标志、安全防护及照明的规定1.5规程对主管矿长及主管部门的规定1.7规程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6规程对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的规定1.8规程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1.1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提要一、安全生产标准的涵义及作用二、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的安全生产标准五、GB16423-2006的特点四、16423、16424-1996的修订一、安全生产标准的涵义及作用标准即衡量事物的准则。“标准”的定义:“对重复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为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改善生产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免受各种伤害,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所制定并实施的相关准则和依据。简要地说,安全生产标准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1.安全生产标准的涵义1)安全生产标准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2)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技术依据。3)安全生产全标准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的延伸,其调整的对象和规范的措施最具体。2.安全生产标准的作用二、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1.按层次分为(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我国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为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AQ。2.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为(1)强制性标准GB、AQ(2)推荐性标准GB/T、AQ/TGB16423—2006共计有45条为非强制性标准。6.5.5.5井下装卸矿点、提升人员的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等处,宜设电视监控系统。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的安全生产标准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4-2005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7-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规范》由5个子标准组成:AQ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4-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5-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与《规范》相配套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2008年2月已制定。《规范》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实施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同时废止。已经按照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取得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企业,鼓励其在有效期内按照新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工作,经考评合格后取得新的标准化等级。《规范》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规范》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性法规,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规范》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南非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共同合作,历时两年半,在充分研究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矿业安全管理理念,结合国内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和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调研、现场试点、征求意见、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矿山企业通过实施《规范》,建立起动态安全管理系统,可以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对矿山各个生产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矿山本质安全,从而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以矿山风险控制为核心,注重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科学、全面、系统的对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提升本质安全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是全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系统,是对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AQ2013.1-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2013.2-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AQ2013.3-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AQ2013.4-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AQ2013.5-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2001-2006非煤矿山死亡人数图227719322052289026992342060012001800240030003600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准则和依据,其制定和修订过程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一)修订背景四、16423、16424-1996的修订1.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数量占绝对多数、集中了伤亡事故70%左右的小矿山采矿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低,本质安全化程度低;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业主素质普遍较低;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2.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一是《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二是原有的法律中有许多条款与行政许可制度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如矿山建设设计审批工作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三是随着技术和装备进步以及监管要求的提高,原来由行业部门制定的大部分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都已明显落后。这些对提高企业办矿标准和依法行政都产生了较大影响。1996年颁布的这两部《规程》,因宣传贯彻不到位,很多企业未执行。3.随着我国工业管理理体制和安全管理体制己发生变化,以及采矿工艺和技术的发展,这两部《规程》己不能满足现代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由于时间和经费方面的原因,1996制订的两个规程缺少很多内容,特别是一些特殊采矿方法的安全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面总结近十年来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40多位矿山安全领域的专家历时5年时间,对1996年发布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进行修订.(二)修订过程2002年11月1日起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对GB16423-1996、GB16424-1996进行修订。2004年3月14日至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一司在海南省海口市组织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初稿专家论证会。《规程》修订初稿对原《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多达190余处的修改。适应了当前国家安全生产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当前矿山开采的新技术相应提出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增加了有关职业危害的内容。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一司在云南省昆明市组织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规程》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共汇集修改意见174条,其中完全采纳意见的有56条,对有关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后采纳的有20条,需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实的有14条,不予采纳意见的有17条。2004-12-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鉴定。2005-05-20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提交了标准报批稿。2006-06-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自2006年9月1日实施。该规程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技术准则,属强制性国家标准,各有关单位在矿山生产、中介服务以及矿山安全监管中必须贯彻执行。GB16423-2006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方面的技术要求,将成为整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方面的基础标准。五、GB16423-2006的特点1.《规程》将原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和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合二为一,达到了统一、简化、实用的目的。2.《规程》的技术内容分为总则、露天部分、地下部分、职业危害等6章,并适当合并共性规定,使得《规程》章节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用语规范,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4.总则(21)5.露天部分5.1基本规定(22)5.2露天开采5.2.1台阶构成的安全要求(3)5.2.2穿孔作业(5)5.2.3铲装作业(13)5.2.4推土机作业(5)5.2.5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11)5.2.6联合开采(5)5.2.7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2)5.3运输5.3.1铁路运输(15)5.3.2道路运输(16)5.3.3溜槽、平硐溜井运输(11)5.3.4带式输送机运输(9)5.3.5架空索道运输(7)5.3.6斜坡卷扬运输(12)5.8电气安全5.8.1一般规定(13)5.8.2线路(6)5.8.3变电所(7)5.8.4照明(7)5.8.5保护接地(5)5.8.6露天矿供配电安全(20)5.9防排水和防灭火5.9.1防排水(11)5.9.2防火和灭火(5)5.7排土场(28)6.地下部分6.1矿山井巷6.1.1一般规定(10)6.1.2竖井掘进(9)6.1.3斜井、平巷掘进(4)6.1.4天井、溜井掘进(3)6.1.5井巷支护(7)6.1.6井巷维护和报废(8)6.1.7防坠(3)6.2地下开采6.2.1一般规定(12)6.2.2采矿方法(13)6.2.3采矿机械(2)6.3运输和提升6.3.1水平巷道运输(17)6.3.2斜井运输(7)6.3.3竖井提升(29)6.3.4钢丝绳和连接装置(15)6.3.5提升装置(26)6.4通风防尘6.4.1井下空气(8)6.4.2通风系统(10)6.4.3主扇(4)6.4.4局部通风(5)6.4.5防尘措施(5)6.5电气设施6.5.1供电(8)6.5.2电气线路(9)6.5.3电气及保护(4)6.5.4变(配)电所硐室(5)6.5.5照明、通讯和信号(9)6.5.6保护接地(9)6.5.7检查和维修(6)6.6防排水6.6.1一般规定(2)6.6.2地面防水(6)6.6.3井下防水(13)6.6.4井下排水设施(3)6.7防火和灭火6.7.1一般规定(11)6.7.2防自燃发火(2)6.7.3井下灭火(5)6.7.4火区管理(6)7.职业危害防治7.1管理和监测(22)7.2健康监护(6)3.《规程》与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一致。4.充分考虑与国际接轨,解决了WTO技术性贸易障碍协定(TBT)问题。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标准是重要的度量接口。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标准,作为国际通行的安全健康评判准则。内容提要一、规程适用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本《规程》用词说明四、《规程》新增内容1.2规程适用范围及修订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适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不适用: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一、规程适用范围不适用:煤矿开采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求。本标准共引用30个规范性文件,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引用文件均没有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