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诉北京某家政公司合同纠纷案实例解读—徐茜律师本案是问之法律网徐茜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徐茜律师代理原告戴某诉北京某家政公司退还原告服务费及支付相关治疗费的诉求。【案情简介】2009年12月27日,原告戴某与被告北京某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体养中心为原告提供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母婴分室护理。约定合同期限为30天,自原告入住之日起算,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28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给付被告8400元的定金。2010年4月19日,原告在北京某医院产下一子,健康状况良好。2010年4月23日,原告携其子入住被告的体养中心并给付被告押金1000元。2010年4月25日,原告给付被告余款19600元。2010年5月13日,原告发现其子臀部皮肤发红、破损,脐窝潮湿,随即送到北京某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新生儿臀炎、脐炎,入院治疗5天。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护理不当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其子的生命健康权,故委托律师追究被告的相关法律责任。【法院判决】通过法庭调查及辩论,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及支付相关治疗费,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律师办案策略】本案焦点之一是确定案由,因为本案既涉及违约行为也有侵权行为,首先要确定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本律师认为原告戴某之子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是基于合同违约造成的,其本质是合同纠纷,故在本案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衡量二者利弊,提起违约之诉更为合适,更有利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焦点二在于寻找充足的证据证明原告之子的病是由被告的违约行为引起的。故在本案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实了原告之子的身体损伤与被告的护理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就目前的审判实践现状看,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判决结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否申请司法鉴定、何时申请司法鉴定、是否认真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都直接影响着判决结果,不可轻视。在本案中,通过从医院调取病例、取得司法鉴定结论获得充足的证据支持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退还服务费和支付医疗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