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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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法律救济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节劳动争议概述第二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节劳动争议案例剖析第一节劳动争议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二、劳动争议的特征一、劳动争议的概念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争议的特征(一)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有劳动关系(二)争议的问题必须是劳动问题(三)争议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事实第二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扩大了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二、拓展了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三、增强了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四、全面刷新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五、劳动报酬等争议处理进入快车道一、扩大了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拓展了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一)协商解决(1)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当事人)(2)三方协商解决(工会或第三方参与协商)(二)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三、增强了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一)增加了调解组织(二)增强了调解效力(一)增加了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二)增强了调解效力主要表现为特殊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合格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从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且没有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例上海程刚五金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10多万元,当地劳动保障局开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但企业拒不执行。今年3月21日,该企业夏火林等13名员工走进了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讨薪支付令,该法院当即受理。由于案情明确,证据确凿,今年3月24日,该法院法官来到该企业,送达了13个讨薪支付令。本市首批支付令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发出。——《劳动报》2008、3、29《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令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四、全面刷新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一)延长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二)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三)确立了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制度(四)特殊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五)仲裁管辖以合同履行地优先(六)明确了劳务派遣情形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七)更加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八)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九)劳动争议仲裁首次实行免费(一)延长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1、一般时效期间:一年2、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如果劳动关系存续,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原规定:仲裁审理期限为六十日,案情复杂可延期三十日。新规定:仲裁审理期限为四十五日,案情复杂可延期十五日(三)确立了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制度1、特定争议可以部分先行裁决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已经清楚的一部分事实,可以先行裁决。2、先予执行案件无须提供担保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先予执行(四)特殊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五)仲裁管辖以合同履行地优先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六)明确了劳务派遣情形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七)更加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八)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法律效力1、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九)劳动争议仲裁首次实行免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五、劳动报酬等争议处理进入快车道第三节劳动争议案例剖析案例王某(乙方)于2005年1月5日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甲方)签定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作期限为一年;甲方招用乙方为汽车司机,由甲方提供车辆;乙方每月工资2800元;乙方预交保证金1000元;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不退保证金,如果甲方违约,则补法发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甲方未按时向汽车出租单位交纳车辆租金,于3月1日被汽车出租单位收回了车辆,甲方提出要安排乙方做泥瓦工,乙方不同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直到3月30日,甲方给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工资只发到2月底,并以乙方提出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退保证金,拒付补偿金。王某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对此案提出处理意见并分析理由。处理意见及依据(1)甲方应退还乙方1000元保证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处理意见及依据(2)甲方应补发给乙方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处理意见及依据(3)甲方应补发给乙方3月份的工资,并加付3月份工资50%—100%的赔偿费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王某的合法权益保证金:1000元补偿金:2800元*2月=5600元3月份工资及赔偿金:2800+(2800*50%)=4200元共计:1000元+5600元+4200元=10800元案例张某,男,25岁,2003年8月与某机床厂订立5年的劳动合同。张某进厂后。厂方未对其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只让一个老师傅指点了一下就上岗操作。同年10月,在生产过程中,机器出了故障。张某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修理机器,结果导致左手臂卷入机器。事故发生后,厂方认为张某受伤是其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致。在半年的医疗期里,厂方拒绝解决张某的各种费用,并且停发张某的工资。医疗期满后,张某回到厂里要求安排适当的工作。厂方不仅不同意,还要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张某应该维护自己哪些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张某通过提起劳动争议处理可以维护以下的合法权益第一,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张某违章操作,但是导致张某违章操作的原因是厂方没有对张某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因此,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厂方,事故的主要责任也在厂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张某通过提起劳动争议处理可以维护以下的合法权益第二,这是一起工伤事故,张某应当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①工伤医疗期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张某的医疗费用;由厂方支付张某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交通费用、半年工资及其补偿金。②伤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张某的伤残等级支付张某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在5年的合同期限里,厂方不得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张某安排适当的工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375号)张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起劳动争议处理(1)协商解决;(2)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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