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通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具体要求南通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陈晓敏前言分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日常管理基本原则二、废矿物油处置、利用企业的整改提高三、废矿物油收集企业的注意事项四、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一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管理基本原则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时间:一、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2004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四、2010年《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996年《固废法》49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领经营许可证。2004年《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作出了系列规定。2005年修订后的《固废法》(57条)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之外,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也纳入领证范围。2010年《省固废条例》对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行为的领证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19日由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管理办法》是为贯彻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而制定,是我国颁布的首部专门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的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共分6章33条,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基本原则、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领证后如何规范地经营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中的法律条款看上去和自己企业相距很远,实际上并不遥远,一不小心你们还会触犯到她。2009年我市领证企业中有发生设备爆炸事故的、有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有超过许可数量经营的……如何在日常管理中规范地经营危险废物,我觉得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接受危险废物必须办理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审批手续;每转移、接受一批、次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装订成册后备查,保存期限为5年。如何填报转移联单产生单位如实填写后,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第二联交当地环保部门(设区的市级)。接受单位将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十日内交产生单位,将第三联交运输单位存档,第四联自留存档,第五联二日内报送当地环保部门(设区的市级)。产生单位将第一联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二日内报送当地环保部门(设区的市级)。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主要针对危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三、设置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需要的,可以预订)四、制定、落实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薄,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南通市危险废物经营记录薄的保存期限为10年()。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单位执行环保部2009年第55号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六、实行月报制度•全市所有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实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月度报告制度,每个经营单位将本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于每月二十六日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电子版本;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下载地址:)。正式文本可以省略一些不用的表格。2009年度月报制度执行情况•34个单位中有16家单位报过月报表•每个月都报的单位有9家:大恒、金阳光、清源、通泰、春江、集海、五洋、惠民、松才(表格不对)•不全的有7家:伟泰、林华、栟茶冶炼、力德、华优、东港、隆昌七、加强环境监测•持证单位监测频次第年不少于1次,监测内容:特征污染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1、每年一次二噁英监测;2、焚烧残渣每二个月监测一次。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使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出示,副本供危险废物经营人员外出业务时使用。九、禁止事项禁止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包括:擅自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十、法律责任•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罚款2~20万;•危险废物不分类存放——罚款1~10万;•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罚款1~10万;•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罚款1~10万;•不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记录薄与月报制度——警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擅自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但未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换证申请——罚款5万元(最低)。换证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原申请程序,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提交材料:•江苏省危险废物许可证申请书;•上次领证期间的工作总结;•近期的环境监测报告;•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老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表。不落实到位的后果•除了前面提到的行政处罚外,我局将建议省环保厅:不予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二篇废矿物油处置、利用企业的整改提高在做好前面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做到:•一、落实“防渗漏”措施。生产区域的地面要全部硬化。•二、设置围堰。废矿物油及成品燃料油的贮存区域必须设置围堰,围堰的容量必须大于储罐总容量的三分之一且大于最大储罐的容量;生产区域也应设置围堰。围堰必须设置简易油水分离装置,并和事故应急池相通。第二篇废矿物油处置、利用企业的整改提高•三、设置事故应急池。应急池的标准容量为厂区内30分钟的雨水量(历史最大雨量)或厂区半小时的消防泵水量。•四、不得设置烟气直排管道,烟气简易水膜除尘装置一律进行改造。烟气净化装置优先使用多点式碱雾二级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布袋加水浴装置、文丘里水膜除尘装置等。第二篇废矿物油处置、利用企业的整改提高•五、不凝恶臭气体应密闭燃烧,燃烧后的废气必须经过烟气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六、生产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准外排。•七、雨污分流,雨水经多级隔油处理达标后可以外排。第二篇废矿物油处置、利用企业的整改提高•八、油渣、炉灰堆放必须设置专门的场所。堆放场所不得露天、地面须硬化。•九、废矿物油经营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接受废矿物油办理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月报制度、经营记录薄制度。•十、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关消防器材的同时,必须配备100m以上的围油栏、3500m²以上的吸油毡。不落实到位的后果各单位于2010年5月1日前将上述事宜落实到位。否则,我中心将建议省环保厅:不予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三篇废矿物油收集企业的注意事项2010年3月1日施行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1、必须有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2、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第四篇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依法查处持证单位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请各单位将2009年度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记录报表于2月底前填好盖章后寄至:南通市青年中路261号南通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陈晓敏收邮编:226006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