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预案体系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2.2市重污染天气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2.3市重污染天气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4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2.5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3预测与预警3.1预测3.2预警4应急响应4.1响应程序4.2响应措施5应急终止5.1应急终止条件5.2善后处置—2—6信息报送6.1信息报送要求6.2信息报送内容7应急保障7.1资金保障7.2通讯与信息保障7.3物资装备保障7.4应急科技保障7.5人力资源保障8监督管理8.1预案演练8.2应急能力评估9责任与奖惩10附则10.1名词解释10.2预案管理10.3预案实施时间—3—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1.3预案体系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管控名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地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4—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加强预测,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日常工作机构。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南通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应急组、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督查组,工作人员由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相关专家组成。2.2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5—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挥中心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发布,负责指导本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负责与省及周边有关市的联络等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报送有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中心的相关指示和要求。综合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核并向指挥中心报送有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中心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技术组负责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与分析研判工作。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合全市气象信息,预测未来24-48小时空气质量,编制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议;组织专家配合宣传组解读预警信息。应急组负责通知并组织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并汇总、整理现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指挥中心办公室。经指挥中心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向省环保厅应急中心报送应急响应情况。宣传组负责通过南通环保网、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指导。督查组负责对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指挥中心办公室。2.3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6—(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2)市政府办(市应急办)指导市级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扎口上报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3)市监察局对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4)市环保局负责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会同气象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路检工作。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5)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测预报工作,与市环保局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不同预警级别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能源保障—7—工作。(7)市经信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会同市环保局建立工业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工业企业限、停产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8)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放等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通过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负责在全市范围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检,加强黄标车限行管理工作,加大黄标车驶入限行区查处力度。做好预警应急期间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9)市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相关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0)市城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开展道路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执法检—8—查,会同公安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进行检查。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1)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交通工程的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以及内河港口、码头、露天仓库、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必要时实施分时段免费公交。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做好危化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2)市港口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码头、堆场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港口工程的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以及沿江港口、码头、露天仓库、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3)市国土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配合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政府储备土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14)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9—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区范围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停止体育课、户外运动和必要的停课等相关健康防护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5)市卫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预警发布时负责按方案组织实施。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与市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评估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16)市体育局负责制定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做好群众减少户外健身活动的宣传。(17)市农委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1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19)市安监局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重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20)南通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市经信委等部门协调本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级调停工作—10—计划。配合市经信委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2.4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更新应急管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管控名单。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在本地区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预警级别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应急响应工作。收到省级或市级预警信息时,应按照预警信息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预警级别不低于省级或市级预警。2.5企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1)企事业单位职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的企业,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应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2)媒体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3)公众义务。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3预测与预警3.1预测—11—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组织开展南通市域内未来24-48小时重污染天气预测工作。市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建立联动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3.2预警3.2.1预警级别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