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法律起源的原因1、经济根源——社会分工、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3、文化根源——语言文字的出现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有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律与国家是同步产生与发展的过程3、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4、法律的起源是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三、法律产生的标志1、认可、制定、实施和保障的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2、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出现分离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四、法律和原始习惯规范的区别:P149-150五、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和社会条件:P150-151第二节法律的演进一、古代法(一)奴隶制1、总体概说古巴比伦法——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国古代的奴隶制法大约出现在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的夏商王朝古希腊法:雅典法斯巴达法古罗马法:(1)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2)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统治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出现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或称《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12卷)、《查士丁尼法学总论》(4卷)、《查士丁尼学说汇编》(50卷)和《查士丁尼新律》。2、奴隶制法的特点:P151(二)封建制法1、总体概说西欧从公元476年日耳曼人消灭西罗马帝国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约1200年,中国从公元前475年战国时期算起到辛亥革命,约2400年。中国法:是封建制的典型代表,战国李悝《法经》、651年的《唐律》,中华法系欧洲社会封建法:多种法律并存法国法:习惯法的汇编,如1225年《诺曼底大习惯法》、1283年《波瓦西习惯集》英国法:普通法和衡平法伊斯兰法:伊斯兰教义(主要包括《古兰经》、《圣训》)是主要法律,伊斯兰法系2、封建制法的特点:P151-1523、中西方封建制法的差异:P152(1)指导思想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体现精神不同(4)法律文化不同(5)司法体制不同中华法系是一个独立生长、以宗法农业经济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它以儒家伦理为指导思想,奉行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法律哲学,提倡和谐,反对争讼,尽量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端,劝导人们努力过一种道德的生活而不是法律的生活。因此许多世纪以来,中国人对道德习惯的尊重代替了对法律的重视。这种道德化的法律不仅抑制了中国人权利意识的成长,也使之面对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挑战而归于瓦解。二、资本主义法(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1)商法的兴起(2)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的复兴的原因:1)罗马法对简单商品经济的调整已经达到相当完整的程度;2)罗马法是维护罗马帝国统治的法律。有利于中央集权,反对地方割据;3)有很好的立法技巧和方法。德国法学家耶林在《罗马法的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天主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转引自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13页。恩格斯曾称古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部世界性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8页。)有人认为:文艺复兴(Renaissance)、宗教改革(ReligionReform)、罗马法复兴(RecoveryofRemanLaw)被称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三大准备运动,简称“三R运动”。这三方面的运动推动了欧洲大陆世俗的、现实的人的解放和承认。(3)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2、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产生的特点3、资本主义法经历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二)资本主义法的特征:P152-153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三)法系1、法系的概念和类别世界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当今世界最有影响的法系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我国存在“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现象。2、大陆法系(1)概念大陆法系,又称为欧陆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日耳曼)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由于其首先在欧洲大陆,主要适用于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内容主要是民法、《査士丁尼民法大全》和《法国民法典》又都采用了法典形式,故有以上几种其他的别称。(2)种类1)法国支系2)德国支系(3)影响范围(4)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3、英美法系(1)概念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海洋法系和判例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法律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2)种类1)英国支系2)美国支系(3)影响范围普通法是传播的基础和核心,英语是传播的媒介和工具,殖民统治是传播的动力和保障,而英联邦则是维护传播的纽带和桥梁(4)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主要是看判例是否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一个以判例法为主,一个以制定法为主,判例是非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2)法律分类不同(3)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一般采用较为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但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典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不像大陆法系国家法典那样抽象化和系统化。(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合议制、审讯制(问答式)、主动讯问、演绎法、职权主义诉讼程序英美法系:独任制、对抗制(辩论式)、居间裁判、归纳法、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三、社会主义法1、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是在推翻旧政权、摧毁旧法体系基础上创建起来的(即先有无产阶级政权,后有社会主义法);(2)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法的出现,是以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为基础的。2、社会主义法的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