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特种文献信息检索特种文献是专利文献、标准文献、会议文献、科技报告、和学位论文的总称。它们发行渠道特殊、形式各异,具有特殊的、其他文献所不能取代的价值,在信息检索方法方面也稍有别于图书报刊的检索工具。它们在传递科技信息方面发挥的作用往往比常规文献还要大。第一节专利文献及其检索一、专利文献概况(一)专利专利一般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专利就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或其它合法权利人对各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从技术发明来说,专利就是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指的是具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从其保护的内容来说,专利就是指记载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之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专利文献。专利一词最早出现于英国,早在1930年到1377年,英王爱德华二世和爱德华三世在位期间,为了发展工业,英国国王废除了不许外国人在英国国内经营工业的规定,采取了保护和鼓励大陆的技术人员定居英国的政策,并对有发明的技术人员授予法令特权,即把盖有国王御玺的特殊权利证书授予发明人,持有这种证书的,就享有垄断发明的权利。当时把这种证书称专利证书(LettersPatent),目前英文“专利”一词(Patent)即源于此。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种无形的产权,同有形物的产权有某些相似之处,专利所有权人对专利权具有保留、转让、抵押、变换、继承、放弃等权利。概括地说,专利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时限性专利所有权人只能在一般有限的时问内有排他性的专利权,一旦期满,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项发明技术。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专利类型而不同,一般为5-20年。2.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或排他性。即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3.地域性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只能在批准授予其专利权的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受到保护,即经过一个国家专利法认可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受到保护。(二)专利文献广义的专利文献是各国专利局及国际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的总称。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索引等。狭义的专利文献仅指专利说明书。1、专利文献的特点(1)数量庞大,内容广泛全世界90多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用约30种官方文字每年出版专利文献100万件以上,约占世界每年科技出版物的1/4。目前,全世界专利文献累计已达5000万件以上,。这数以千万计的文献汇集了极其丰富的科技信息,从日常生活用品到尖端科技,几乎涉及了人类生产活动的所有技术领域。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世界上每年发明创造成果的90%-95%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而且许多发明成果仅仅出现于专利文献中。专利文献是许多技术信息的唯一来源。(2)反映最新科技信息由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专利保护中遵循先申请原则,促使发明人在发明构思基本完成时便迫不及待地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以防同行抢先申请专利。国外调查表明,2/3的发明是在完成后1年内提出专利申请的,而专利申请早期公开制度的实行使得发明在提出申请半年或1年内便可公开,从而使专利文献对科技信息的传播速度进一步加快,使之能够及时反映最新技术的发展与变化。(3)著录规范,便于交流各国对专利说明书的著录格式要求基本相同。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统一使用国际标准代码标注,使用统一的分类体系,即国际专利分类法,对说明书内容的撰写要求也一致。这就大大方便了人们对世界各地的专利说明书的阅读和使用。(4)经审查的专利技术内容可靠实行审查制的专利局都有严格的审批制度,经过实质审查的专利文献,其技术内容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因此比较可靠。专利文献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比如保留技术秘密(Kwonhow),不交代技术关键点,诸如机械、电路图只给出示意图而没有具体数值;化学配方只给出最佳配比范围等。重复量大,每年100多万件专利文献出版物中,重复比例约占60%。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一发明一申请”,因此,整体设备往往被分成各种零部件,人们很难从一件文献中获取完整的技术资料。2、专利说明书专利说明书是专利文献的主体。专利说明书由扉页和正文两部分组成。(1)扉页扉页著录项目包括全部专利信息特征。有表示法律信息的特征,如专利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公开日期、审查公告日期、批准专利的授权日期、专利号等;有表示专利技术信息的特征,如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分类号,发明创造技术内容摘要和典型附图等。(2)正文正文包括序言、发明细节描述和权项3部分。①序言通常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发明背景和目的。②发明细节描述包括技术方案、效果、最佳实施方式和实例,并用附图加以说明。附图为原理图或示意图,一般不反映真实的尺寸比例。③权项是专利申请人要求法律保护的范围。权项部分我国以权利要求书的形式单独公布。(三)国际专利分类法专利制度实施以来,随着各国专利文献数量的不断增加,许多国家为了管理和使用这些专利文献,相继制定了各自的专利分类体系,但在编制原则、体系结构、标识方式和分类规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对检索同一技术主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文献很不方便。随着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从50年代开始,人们逐步认识到需要一个国际统一的专利分类法。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PatentClassifcation,简称IPC)是根据欧洲理事会16个成员国于1954年12月在巴黎签订的“关于发明专利国际专利欧洲协定”而制定的。1968年2月诞生了第一版国际专利分类法,并于1968年9月1日起公布生效。IPC诞生后,许多非欧洲理事会国家也全部或部分采用,其在国际专利信息活动中的使用价值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加明显。1971年3月2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欧洲理事会共同主持下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外交会议上,签订了“关于国际专利分类法的斯特拉斯堡协定”即(IPC,协定,该协定于1975年生效),确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执行国际专利分类协定的各项业务。至今已有70多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采用这种分类方法。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欧洲专利公约(EPC)及我国等国家和组织一开始就采用IPC。美国和英国目前虽然仍用本国专利分类法,但在专利文献上同时标注与本国专利分类相应的国际专利分类号。1、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分类原则各国的专利分类法主要有两种原则:一是按功能分类,二是按应用分类。国际专利分类法则综合这两种分类原则的优点,确定采用按功能分类为主,功能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既考虑发明的功能,又兼顾发明的实际应用,而以发明的功能为主。(1)所谓功能分类,是指发明(指任何技术对象,包括有形的或无形的,如方法、物体、物质等)的性质或其功能,与其使用在哪一个特定技术领域无关,技术上不受使用范围影响,或无视使用范围。这类发明属功能发明,按功能分类。如阀门龙头,其结构特征或内在功能仅仅是开或关,与它们应用于哪一个工业领域(部门),例如用在水管上还是煤气管道上是无关紧要的。又如一种化合物的内在性质是由它的化学结构决定而不是由它的各种可能的用途决定时,则分在功能分类的位置上。(2)所谓应用分类,是指具有特殊用途或应用的发明,或发明的构成与其特殊的使用范围有关,在技术上受使用范围的影响,则这类发明属于应用发明,按应用分类。如一种化合物是作肥料用的,或作洗涤用的,就把它们分在肥料或洗涤的应用位置上。可是如果发明的内容中只略提及其某种特殊用途,而发明的实质是其内在功能,只要可能应按功能分类。如果发明的技术主题既与该发明的本质特征或功能有关,又与该发明的特殊应用有关,则应尽可能地既按功能又按应用进行分类。2、国际专利分类表及其结构1968年第一版国际专利分类表面世以来,国际专利分类表每5年修订一次。现在使用的是第5版国际专利分类表。在专利文献上表示国际专利分类及版次时,简写成Int.cln,n为表示分类表版次的阿拉伯数字(第一版没有数字表示)。如Int.cl7,表示使用的是第七版国际分类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内容包括了与发明专利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其分类方法是以等级层叠形成,将发明的技术内容按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以及小组中的小圆点的个数逐级分类,组成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部(Section)是分类系统的一级类目,分为8个部,用大写字母A-H表示。部下面还有分部(Sub-Section),分部只有类目,不设类号,是“部”下的一个简单标题划分。下面是8个部和相应分部的类目名称(表5-1)。表5-1国际专利分类表部与分部类目名称表大类(Class)是分类系统的二级类目,类号由部的字母符号加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小类(Subclass)是分类系统的三级类目,类号由大类号加上一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大组(Group)是分类系统的四级类目,类号由小类号加上1至3位阿拉伯数字(通常3位数字为奇数),然后是一条斜线“/”,斜线后再加两个零表示。小组(Subgroup)是分类系统的五级或五级以上类目,类号是在大组的类号斜线“/”后换上“00”以外的至少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由此可见,一个完整的国际专利分类号由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的符号结合构成,类号的结构特点是字母一数字一字母一数字相间。如:小组的等级随组号后的小圆点“·”的数目递增而递增,第五级为一个小圆点(·),第六级为两个小圆点(··)等。由于国际专利分类法使用等级层叠结构,因此下一级类目的技术内容必然包含在上一级类目的技术内容之中。以分类号B64C25/30为例,说明各级类目之间的等级结构关系。所以分类号B64C25/30的内容是指飞机或直升飞机上的起落装置,是一种可收放或折叠的,用于应急的操纵或锁定系统。从上例可以看出,不是所有小组都处于同一等级,小组的组号数字不能表明小组的等级水平,而是取决于组号后小圆点的多少。分类等级中的主题名称是按照小组编号及小圆点的递减顺序往前逐级组合确定。如小组25/30的组名应由较高组号25/26、25/18、25/10、25/08、25/02逐级隶属来确定。小圆点除表示等级细分外,还有代替紧挨着它的上一级组的组名,避免重复的作用。国际专利分类表第7版共9册,即《使用指南》和8册《部分类表》。《使用指南》指出IPC的产生、发展与作用,阐述分类表的编制指导思想、分类体系及特点,规定分类结构、分类原则、使用方法、标识方法、术语含义,并简明通过具体例子说明如何使用分类表对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和检索。《部分类表》按部以等级逐级展开,对技术内容充分细分。二、中国专利文献及其检索(一)中国专利说明书的种类自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到2000年1月11日,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用了14年零9个月的时间;到2004年3月17日,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达到第二个100万件,用了4年零两个月的时间。2006年6月27日,专利申请量达到第三个100万件,仅用了两年零3个月的时间,比第一个100万件缩短了12年半,比第二个100万件缩短了近两年。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2006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继续快速增长,1月至11月,专利申请量达492195件,同比增长17%,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87522件,同比增长21%;专利授权量达237692件,同比增长20%,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52075件,同比增长7%。在专利申请受理后的审查程序的不同阶段,出版了大量专利说明书。中国专利局出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没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在《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根据我国现在实行的专利审查制度,在审查程序的不同阶段出版3种类型说明书:(1)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出版这种说明书。(2)发明专利说明书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批准授权后出版这种说明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