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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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知识介绍: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一)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一种运输方式。目前,其运量在国际货物运输总量中占80%以上。其特点:运输量大、通过能力大、运费低、适应运输各种货物、速度慢、风险大。•(二)铁路运输•(三)航空运输•(四)集装箱运输•(五)国际多式运输和大陆桥运输•(六)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1.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以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特点:–“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用一般计入运费中,不另计算。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都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承运的品种和数量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而且一般采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为货主提供方便。适用于成交数量少、分运批次多、交货港口分散的货物。特别有利于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运输。•2.租船运输(CharterTransport)指船舶所有人(即船东)把船舶按事先商定的条件租给租船人,以赚取运费。租船有租赁整船和租赁部分舱位两种形式,一般以租赁整船为多。•特点:–不具有“四固定”的特点,由双方当时洽商租船运输条件,并以租船合同形式加以确定,作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租船运输一般都通过租船市场,双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洽租。租船运价受租船市场供求法则的制约,船多货少时运价低,船少货多时运价高;–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舶营运中其它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船人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并按合同规定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适宜大宗货物运输,如粮食、谷物、矿砂、化肥等,而且一般都是整船运输。•租船运输的方式:(1)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或航次租船(2)定期租船(TimeCharter)(3)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或净船期租•(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它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的合同。承运人是与托运人订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费的人,通常称船方。托运人是与承运人签订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称为货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类型: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合同。亦称件杂货运输合同、零担运输合同。2.租船运输合同。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3.包运合同。亦称总合同,适用于大批量散货运输,承运人在履行合同时,以按每批货物签发提单或根据每批货物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来完成。4.多式联运合同。优点是一次托运,签发全程提单,运输货物迅速安全。•提单订立的特殊性:班轮运输的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载明了较为详细的运输条款,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实践中一般很少另行订立书面运输合同.•二、提单运输(一)提单的概念和作用提单(Billof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B/L的性质和作用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对此问题存在争议:(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提单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这是提单最早具有的功能。注意:对于托运人和承运人或其它提单受让人来说,提单具有不同的效力:(1)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是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PrimaFacieEvidence),只具有表面证据效力。(2)当提单在受让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终局性证据(ConclusiveEvidence),提单具有绝对证据效力。.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DocumentofTitle)的作用。这一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1)提单持有人可以在货物运输途中通过处分提单来处分提单项下的货物,如转让提单、在提单上设立担保物权等;(2)提单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承运人只凭提单即可交付货物,无需过问提单持有人权利的来源。•提单的内容提单通常是一页纸,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正面条款和背面条款。•正面条款主要是对货物、运输情况的描述。主要包括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船舶名称等。•背面条款是承运人印就的权利、义务条款(通常是预先印制好的运输合同条款)。除规定适用法律外,还具体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二)B/L的种类•按是否已装船划分•已装船提单(OnBoardB/L)•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注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舶的提单。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CleanB/L)•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注意:根据《根单信用整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以接受的条款或批注,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国际航运公会》规定,下列三种内容的批注,不能视为清洁提单:–不明白的表示货物或包装,如只批注“旧包装”、“旧箱”等–强调承运人对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内容、重量、容积、质量和技术规格。•已被大多数国家和航运组织所接受–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指示提单(OrderB/L)–注意:根据某些国家的惯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而只需证明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即可,因此它不能作为物权凭证。–按运输方式划分•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B/L)•联运提单(ThroughB/L)–按运费支付方式不同•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prepaidB/L)•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tobecollectedB/L)–按提单使用效力•正本提单(OriginalB/L)•副本提单(CopyB/L)–按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不可转让提单•可转让提单(可转让提单按提单抬头又可分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其他种类提单(1)倒签提单(AntedatedB/L)•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信用证下结汇。(2)预借提单(AdvancedB/L)•由于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日期已到,而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装船,或因为船期延误,影响了货物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结汇。•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共同特征是,托运人通常以出具保函的形式,请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将实际装船日期提前,以符合信用证的请求,便于托运人结汇。•二者均为欺诈行为,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出具保函均为无效保函,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要求修改信用证。•注意: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伪造单据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也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定出售某产品的合同,装船时间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我方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定船舶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月11日才装完毕,2月13日起航。我某公司为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的B/L,要求承运人按1月31日签发B/L,并以此B/L向银行办理了议付。•试问:我方行为有可能造成什么后果?案例分析•结果:货到鹿特丹后,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B/L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遂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我方经4个月的谈判,赔偿20600英镑,买方才撤回诉讼而结案。(三)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这三个公约中国均未加入。1.《海牙规则》(HagueRules)•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由几个世界航运大国在国际法协会协助下于1921年在海牙起草,1924年8月25日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目前有80多个缔约国。•《海牙规则》共有16个条款,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责任。•我国没有参加该公约,但是我国的航运提单仍适用《海牙规则》的基本条款。《海牙规则》(HagueRules)•《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1)承运人的义务①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适航的船舶包括三方面内容:A、船体本身适航,B、船长、船员及船舶的供应适航,C、船舶应适于装载预定的货物。这里要求的船舶适航仅指承运人在开船前或开船时应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并不要求其在整个航运过程中始终保持船舶的绝对适航。且如果船舶的不适航是承运人经过谨慎处理后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也不负责任。②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承运的货物。③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经典案例RiverstoneMeatCompanyLtd.诉LancashireShippingCompanyLtd.(MuncasterCastle轮)案•此案中“MuncasterCastle”轮于1953年2月进船坞进行特别检验和载重线年度检验。检验时,31个防浪阀全部打开,由劳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由该船坞钳工将防浪阀重新盖好,但有一名很有经验的钳工没有把其中两个防浪阀的螺丝拧紧,致使该船从澳大利亚回航时,在海上遇到恶劣气候,海水通过防浪阀涌入第5舱,使该舱113箱牛舌受损。经典案例•判决英国上诉法院判货方胜诉,认为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是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雇请他人代替履行这一义务,应对他人履行这一义务时的过失行为负责。《海牙规则》(HagueRules)•(2)承运人免责事项海牙规则实行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就其受雇人在驾驶船舶、管理船舶时的过失,或者因过失引起火灾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可以免责。承运人免责事项•《海牙规则》规定了17项承运人免责事项。这17项可以分成两类:A、过失免责事项:即“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过失免责对托运人与收货人极不公平,最终在《汉堡规则》中得到修改。B、无过失责任事项,包括下述除a项之外的其他各项。•承运人和船舶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a.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失;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知情参与造成的除外;c.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d.天灾;e.战争行为;f.公敌行为;g.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管制或依法扣押;h.检疫限制;i.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j.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闭、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k.暴动和骚乱;l.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m.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所造成的体积或重量的减损,或者其他灭失或损坏;n.包装不良;o.标志不清或不当;p.经慎重处理仍不能发现的船舶的潜在缺陷;r.并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参与,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他任何原因。此外,还有合理绕航。•(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运输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实践中,一般可理解为:使用船舶吊杆装卸货物:“钩至钩”(TackletoTackle)使用岸上吊杆或起重机装卸:“舷至舷”(RailtoRail)•(4)规定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每件货物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的损害或灭失,最高赔偿额为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它货币。但托运人在装船前已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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