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务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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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专利实务知识讲座一、知识产权简介(一)知识产权的分类: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内容:1、著作权;5、地理标记;2、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商标;7、植物新品种;4、工业品外观设计;8、未公开的信息。(二)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1、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时间限制。2、地域性:知识产权只有在依法取得的地域范围内得到保护。3、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利。4、财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涉及的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二、专利的种类(一)我国专利的种类: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将发明创造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实用的新设计。(二)三种专利的区别:21、保护的对象不同:发明专利保护的对象既涉及产品的发明,又涉及各种方法的发明,其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十分广泛。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产品,涉及方法的发明创造不能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2、保护的范围不同:(1)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包括各种产品和各种技术方法(如机械工艺、化学工艺、纺织工艺、作业运输方法、保存方法等等)。而且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系指以任何形状和形态存在的产品,包括以气态、液态、固态等状态存在的产品。(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而且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仅指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具有特定的空间形状和空间构造的产品。▲下列涉及产品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A)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特定用途及计算机程序;(B)以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为外在表现形式的产品;(C)以生物的或者自然的形状为形状特征的产品(如盆景的植物形状);(D)以堆积、摆放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形状为形状特征的产品(如积木玩具等);(E)仅仅改变了材料成分的产品,即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F)物质的分子结构、晶相结构、组份等。▲但下列的产品可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a)产品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只要该物质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b)材料替换的产品,如果该替换的材料形状改变,使该产品产生了不同以往的特殊作用或效果,则可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c)以线路、管路等为连接特征,且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确定的产品可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d)产品的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结构,如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油漆层等属于产品的结构,可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3)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仅限于产品的外观,即产品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的组合,而不涉及产品的内部结构。▲下列各项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3(A)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B)因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使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C)产品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部分,如杯把等;(D)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该构件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其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仅仅当这些构件相互以一定的规则组合才能构成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时,这套构件方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E)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F)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的常规形态,如用纸折成的动物形状;(G)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外观设计;(H)纯美术范畴的作品;(I)以本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常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J)一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3、保护的期限不同:(A)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B)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4、审批的程序不同:(A)发明专利的审批制度为:提前公开+实质审查制;(B)实用新型的审批制度为:形式审查制。三、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这里“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发明目的违法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赌博设备、工具;吸毒器具;伪造货币、票据、公文、印章、证件、文物等的设备)。但发明创造的目的本身并不违法,只是由于对其滥用而违法的不属于此列(以医疗为目的的毒药、麻醉剂、4兴奋剂、镇静剂等)。(2)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那些具体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如毒品原植物的培育方法、以国防用武器制造等)。(3)社会公德系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这里的社会公德仅限于中国境内。(4)妨害公共利益,系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者使用回给公众或社会带来危害,或者使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如发明创造的实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等)。但因对发明创造的滥用而可能妨害公共利益的不在此列(如药物的副作用)。2、科学的发现科学的发现是对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和揭示。属于认识世界的范畴,而非人们改造世界的范畴。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人的思维运动,其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以据此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利用自然法则,也没有解决技术问题,产生技术效果,因此不能构成技术方案。如体育运动规则、交通规则、算法、计算机语言、汉字编码、游戏娱乐规则、食谱等。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生命体为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对此不授予专利权,一方面是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考虑,应当给医生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另一方面,该方法以生命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但疾病的治疗和诊断设备可以授予专利权。▲下列方法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1)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知识从活体上获取中间结果的信息和/或处理信息的方法。如DNA测序。(2)对已经脱离活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的方法;(3)在尸体上实施病理解剖的方法。▲下列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5(1)为治疗残缺肢体或器官而制造的假肢或假体的制造方法;(2)通过非外科手术处置动物体改变其生长特性的畜牧业生产方法;(3)动物屠宰方法;(4)对尸体的处置方法(如解剖、整容、防腐、制作标本等);(5)人体美容、外部杀菌、消毒的方法。5、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是指不能自己合成,只能靠摄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维持生命的生物。植物是指可以借助于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持生存,并不发生移动的生物。纳入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予以保护。但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如植物的无性培育方法、微生物的发明。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主要指用粒子加速器、反应堆及其他核反应装置制造的放射性同位素。这些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利用这些同位素的仪器、设备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即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1、新颖性判断的要点:(1)时间界限:以申请日为界,在申请日(不包括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可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2)现有技术:专利法所称的“现有技术”系指申请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私自泄露技术内容,导致技术公开的也属于现有技术。6(3)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三种。●出版物:指记载有技术内容或设计内容的有形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其发表者、出版者以及公开发表或出版日期。印有“内部发行”、“内部资料”的出版物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出版物的印刷日为公开日。只写有出版年份或年月的,以该年的12月31日或该月最后一日为公开日。●使用公开:因使用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导致该技术方案处于公众中任何人都可以得知的状态,为使用公开。即使该被使用的产品或装置需破坏才能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仍然属于使用公开。使用公开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模型演示等方式。使用公开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方法之日为公开日。●其他公开方式:主要指口头公开。如以报告、广播、电视、发言等方式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以发生日为公开日)。还包括公众可阅知的展出、放置的情报资料和直观资料。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模型、样本、样品等(以公开展出日为公开日)。(4)抵触申请: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抵触申请包括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抵触申请不包括他人在申请日提出的、申请人提出的同样申请。2、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专利法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举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中国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位举办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位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国际展览会是指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外,还应当有来自7国外的展品。●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受国务院各部委或全国性学会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这些会议上公开的技术导致其丧失新颖性,除非该会议有保密约定。●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保密约定,用威胁、欺诈或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申请人那里得到发明创造内容而造成的公开。(二)创造性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创造性的判断要点(1)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即抵触申请不构成现有技术,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2)判断的主体: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该“技术人员”是指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该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有应用该申请日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不具有创造能力者。(3)实质性特点: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得到该发明。(4)技术进步: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如克服了现有技术的缺点与不足、提供了新的技术方案、代表某中新的技术发展趋势等。2、创造性的判断基准(1)发明创造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没有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则具有创造性;(2)克服了技术的偏见;8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断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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