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鄂尔多斯市霖庆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目录清单1、总则2、爆破器材的运输及保管3、装药与填塞4、起爆方法与网路5、警戒与安全距离6、盲炮处理7、二次爆破8、导爆管、导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2、安全员操作规程3、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4、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5、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6、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7、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8、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9、钻机工安全操作规程10、挖掘机工安全操作规程总则第一条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等以下同)在运输、保管、领用、试验、销毁、加工和使用等作业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坠落、推拉、掷滚或敲打。第二条在炮区内及距放爆破器材20m以内(上风头50m以内)和操作过程中不得有明火,严禁烟火,10m以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人员逗留。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炸药2m以外。雷管不充许裸露在起爆药包外。第三条爆破炸药为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如改变炸药品种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四条禁止使用硬化及过期炸药。第五条所有管理和使用爆破器材人员,必须掌握爆破器材性能及危险性和预防危险的办法。第六条爆破工作必须在本矿指定范围进行,如需超出指定范围进行爆破时,必须按规定格式提出书面报告,报请驻矿安全监处审核后,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第七条在大风、雷雨、大雪、浓雾(能见度不足警戒距离)等恶劣气候时禁止爆破。第八条雾天和夜间爆破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请主管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在重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应事先报告有关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安监处和总工程师批准。第十条放炮工作必须在段领导指挥下进行。第十一条影响放炮的障碍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处理计划,段领导并向矿有关部门、领导和安监处汇报。第十二条每次放炮必须填写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应包括下列内容:1、时间、地点、气候、岩种、孔数、分几次起爆、每组数量、爆破量及爆率。2、孔网参数、每孔装药量、孔深及装药长度。3、绘制炮区平面图、每孔都必须进行编号,标明炮孔连线方式。4、爆破器材的品种、规格、数量。5、人员分工。6、爆破施工安全情况(包括每一环节的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和哑炮的统计及哑炮的计算)。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段备查。第十三条在金属矿采场内爆破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器材的运输及保管第一节汽车运输第十四条运送爆破器材的汽车要用专用运输车辆。严禁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挂车、拖拉机、三轮车、独轮车、摩托车、畜力车、自行车、和电瓶车不得同其它物品、货物同时载运。驾驶人员应固定专人。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装、运、卸和保管,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持证上岗,运输车辆必须专人押运,人不离车。装、卸、押运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严禁开打手机。第十六条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第十七条运输爆破器材的专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箱底部铺设胶板,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它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严禁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要有防滑措施。第十八条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事先检查行车道路的安全情况(路面宽度、平整情况、坡度及临时桥梁和道口)。发现问题应提前处理。第十九条运送爆破器材前要检查车体是否牢固、刹车及防滑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并清除车箱内一切杂物。第二十条汽车装运爆破器材时,要摆放整齐、平稳、加固,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载量的80%。第二十一条装运爆破器材的汽车、行驶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时,押运人员要下车监护,横过铁路前要在5m以外停车,押运员须下车手持红旗瞭望,确认无车时方可监护通过。第二十二条装运爆破器材的汽车,沿平盘行驶时,距边坡不得小于3.5m,押运人员必须作好防护。第二十三条装运爆破器材的汽车,禁止在空巷危险区和5m以内有明火的道路或大于20°的坡道通过。第二节工地爆破器材的保管第二十四条爆破器材领用、保管和使用应帐、卡、物一致。第二十五条运到工地的爆破器材必须设专人看管,要按品种、规格点清数目,炸药与雷管分别放置,相距不得小于25米。第二十六条卸载爆破器材前要事先选择平整场地,卸载爆破器材场地距铁路中心不得小于50m,距高压电源不得小于100m。第二十七条雨天及炎热天气堆放在工地的爆破器材均应用苫布盖好。第二十八条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送回库房,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销毁。第二十九条当班用于二次爆破的爆破器材要分别放入专用容器内,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由专人看管。装药与填塞第一节装药前的准备工作第三十条装药前要有明确分工,并将工具准备齐全。第三十一条装药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确定作业区的边界,在边界上插上“爆破作业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爆破警戒”标志或红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2、清除炮区内威胁安全的杂物、车辆、人员,检查一切障碍物的处理情况。3、准备合格的充填物。4、复查炮孔的积水、孔温、坍塌、堵塞等情况;是否在设计要求的部位都完成了钻孔作业,有无多钻的炮孔,多的有明显标注,不再装药,缺孔部位应及时补钻。各个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深度。5、清理孔口周围50cm的杂物,并按设计要求垫孔和分配药量。第二节装药第三十二条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第三十三条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击易爆炸药,起爆药包应小心地装入炮孔,不准磨破联线。5kg以上药包,除软质包装的粉状药外,必须用炮绳吊入孔内。第三十四条按作业规程要求的装药结构装药,随时掌握药柱高度。第三十五条装药时只准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杆(下称炮杆),杆头应平齐,不准带有金属箍套。第三十六条散装药时,应缓缓地倒入炮孔。第三十七条铵油炸药车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下料时要平缓,防止卡堵。第三十八条禁止将破损的防水袋药包装入有水炮孔。第三十九条机械化装药车必须符合。1、厢体有良好的接地装置。2、输药管使用专用半导体、钢丝绳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3、发动机排气管应安消焰装置与油箱和轮胎保持适当距离,车上应配备适量灭火器。第三节填塞第四十条填塞时,禁止使用热炉渣、热焦及冰雪等物充填。填塞料多采用钻孔岩屑、黏土等。第四十一条填塞时应保护好导爆管和导爆索,防止破坏或掉入孔内。各孔导爆管和导爆索必须摆顺,管与管之间严禁交叉、搭接。第四十二条填塞时应由组长或有经验的放炮员掌握炮杆,首先顺直联线并固定好(防止联线掉入孔内),然后指挥填塞。水孔则应先将装药包压入孔底后,准备合适的充填物进行填塞。第四十三条输电线路附近的炮孔填塞时,掌握炮杆人应面向输电线。当通过输电线路时,必须将炮杆放平通过。第四十四条填塞时要用炮杆挡护联线。深孔充填物长度不小于孔深的1/3,当孔深小于1米时不得少于60cm。第四十五条卡堵炮孔、导爆管、导爆索损坏或掉入孔内时应及时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如无法处理,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填塞时应用木锹。第四节装药与填塞的故障处理第四十六条装药发生卡堵只准用炮杆处理,严禁使用其它金属或塑料工具。处理不了时要及时向炮区负责人汇报,进行妥善处理。第四十七条装药时联线折断或掉入孔内,经处理难以正常引爆时,可再补装一个适当的引药,然后弃填。如处理无效时,必须插上标志,按盲炮处理。第四十八条用导爆管起爆,如果填塞中发生断管,当充填物上露有导爆管头,应重新放入引药继续充填,如无法补救时,必须插上标志,按盲炮处理。起爆方法与网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九条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第五十条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第五十一条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新仪表,应经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批准。第五十二条在火区使用的爆破器材要按照高温炮孔的相关的规定做隔热处理或更换耐高温爆破器材。第五十三条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使用抗水炸药时,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第二节爆破器材的现场测试、检验第五十四条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包括以下几个项目: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脚线不应有破皮,线芯不应有锈蚀;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第五十五条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测定,包括以下几个项目:炸药的爆速和殉爆距离,电雷管的电阻值,延期电雷管的延期时间,导爆索传爆速度,延期导爆管雷管的延期时间,起爆网络及其联接方式的传爆试验,爆破漏斗试验或构件试爆。第五十六条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包括以下几个项目: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第三节起爆方法第五十七条在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中爆破,严禁使用普通导爆管、普通导爆索起爆和普通电雷管。第五十八条城市浅孔爆破的拆除爆破不应使用孔外导爆索起爆。第五十九条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源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第四节电力起爆网路第六十条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络与电源之间宜设置中间开关。第六十二条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一般爆破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第六十三条电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检查,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第六十四条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路。第六十五条起爆网路的联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用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第五节导爆索起爆网路第六十六条切割导爆索应使用使用锋利刀具,不应用剪刀剪断导爆索。第六十七条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cm,中间不得加有异物和炸药卷,捆扎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应小于90°。第六十八条连接导爆索中间不应出现打结或打圈;交叉敷设时,应在两根交叉导爆索之间设置厚度不小于10cm的木质垫块。第六十九条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第六节导爆管起爆网路第七十条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第七十一条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的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第七十二条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宜采用垂直联接。第七节起爆网路检查第七十三条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检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第七十四条电力起爆网路应进行下述检查后,方准与主线联接:电源开关是否接触良好;开关及导线的电流通过能力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网路电阻是否稳定,与设计值是否相符;网路是否有接头接地或锈蚀,是否有短路或开路;采用起爆器起爆时,应检验其起爆能力。第七十五条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雷管捆扎是否有符合要求;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警戒与安全距离第一节警戒第七十六条每次爆破都必须有警戒负责人和有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