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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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省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我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订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函[2015]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龙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二、评定原则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全面评价,反映和评价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情况,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情况。注重学生个性特点,注重学生成长过程,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坚持客观记录,如实记录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活动情况和具有个性特点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坚持民主评定,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以事实为依据,确保产生具有很高认同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坚持简便实用,实行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结合,让学生易于参与,让老师易于指导,让各方易于监督。三、组织机构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我校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四、评定内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订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函[2015]28号)要求,评定内容分为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部分。1.品德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在品德操守、责任义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家国情怀、尊老爱幼、社会责任、集体荣誉、诚实守信、交流合作、遵守纪律。品德操守主要记录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表现情况,责任义务记录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和值周劳动的表现情况,行为习惯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能够客观记录学生道德认知及所获荣誉等情况。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学科必修和选修课程修习情况及表现,包括必修课程学习内容(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运动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包括选修Ⅰ列入学业水平考试选考范围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和选修Ⅱ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社会实践类自主性选修课程)和学习成绩,以及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活动所取得的成绩、获奖等情况。3.运动健康主要考察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身心素质、运动技能和体育综合素养,包括达标测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体育运动特长,以及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及获奖等情况。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音乐美术课程修习与相关艺术活动中表现出的艺术素养,包括艺术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创造能力,以及艺术特长及展演比赛获奖等情况。5.创新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实践活动及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通用技术操作、信息技术上机、勤工俭学、军训、职业体验、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以及研究性学习中形成的作品等情况。五、评定实施细则(一)品德表现1.项目总分100分,分类指标、评价依据及分值如下:分类指标评价条目评价依据分值品德操守(30分)家国情怀查看学生参加国旗下演讲、“红五月”大合唱比赛等情况10分尊老爱幼查看学生走进敬老院、完成道德作业等情况10分诚实守信查看有无违纪如考试作弊行为等10分责任义务(30分)值周班工作查看值周工作按排表10分四项竞赛查看四项竞赛评比结果5分跑操查看班级跑操检查情况5分社会调查或社区服务查看社会调查材料或社区服务证明材料5分志愿者活动查看志愿者活动证明材料5分行为习惯(40分)学生行为表现查看德育实名制考核情况40分2.评价方式细则:(1)品德操守评价通过班主任、课任教师评价及查看资料等方式,评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分别赋分10分、8分、6分、0分。(2)责任义务评价A.值周班工作:查看学生参加值周工作次数,一次记1分,其中由于在值周工作中表现优异而获得“优秀值周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另记1分。总分按每学期得分累加,总分10分,超10分者不另计。B.查看学生班级四项竞赛评比情况,每学期有2次及或2次以上被评为“四项竞赛优胜班级”的每位同学记1分;每学期有1次被评为“四项竞赛优胜班级”的每位同学记0.5分。总分按每学期得分累加,总分5分,超5分者不另计。C.跑操:查看学生跑操情况,每学期有2次及或2次以上被评为“跑操优胜班级”每同学记1分;每学期有1次被评为“跑操优胜班级”每同学记0.5分。总分按每学期得分累加,总分5分,超5分者不另计。D.社会调查和社区服务:学生每学期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或社区服务活动,上交社会调查登记表或社区服务登记表,校团委组织人员进行评价,分别为“优”、“良”、“及格”,相应赋分为5分、4分、3分,没有参加的记0分。E.志愿服务活动:学生每学期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上交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校团委组织人员进行评价,分别为“优”、“良”、“及格”,相应赋分为5分、4分、3分,没有参加的记0分。(3)行为习惯评价查看学生三年德育实名制考核情况,总扣分5分以下者,记40分;总扣分5分—10分者,记35分;总扣分10分—15分者,记30分;总扣分15分—25分者,记25分;总扣分25以上者,记20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具体扣分标准见德育实名制考核的有关规定。(二)运动健康1.项目总分100分,分类指标、评价依据及分值如下:分类指标评价依据分值《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每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40分体育达标测试每学期国家体育课程规定的项目内容测试情况20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国家体育卫生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情况20分参加体育运动与锻炼参加跑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锻炼等情况。20分2.评价方式细则:(1)每学期按时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的计40分,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的计0分。(2)每学期组织国家体育课程规定的项目内容测试,测试项目都不达标的学生计0分;测试项目达标且测试总分在年级段学生数排名前25%内的学生计20分;排名最后20%的学生计10分,其它学生计15分。(3)国家体育卫生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合格的计20分,不合格的每学期计0分。(4)通过查看班主任、课任教师评价及参加跑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锻炼等情况的方式,评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分别赋分20分、18分、16分、0分。(5)加分及免测。参加学校运动会获得1-6名的分别加分6、5、4、3、2、1分;参加县(市)运动会获得1-6名的分别加分12、10、8、6、4、2分;被选拔参加地(市)及以上级别运动会的学生免测。(三)艺术素养1.项目总分100分,分类指标、评价依据及分值如下:分类指标评价依据分值美术与音乐课程修习每学期完成美术与音乐课程修习情况40分美术鉴赏与音乐鉴赏每学期组织美术鉴赏与音乐鉴赏测试情况30分参加艺术活动参加班级文艺活动、每月一歌、学校文艺活动等情况30分2.评价方式细则:(1)美术与音乐课程修习40分。每学年按时完成美术与音乐课程修习的计12分,高中三年六学期共计40分。未完成美术与音乐课程修习的每学期扣6分。(2)音乐鉴赏或美术鉴赏30分。以学校实际开设艺术科目进行测试,每学期组织音乐鉴赏或美术鉴赏测评,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段学生数前25%的学生计30分;排名最后20%的学生计20分,其它学生计25分。(3)参加班级文艺活动、每月一歌、学校文艺活动等,通过查看班主任、课任教师评价等方式,评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分别赋分30分、28分、26分、0分。(4)加分及免测。参加学校艺术比赛获得1-6名的分别加分6、5、4、3、2、1分;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县(市)艺术比赛获得1-6名的分别加分12、10、8、6、4、2分;被选拔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市)级及以上级别艺术比赛的学生、获得由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等级测试证书的学生免测。(四)创新实践1.项目总分100分,分类指标、评价依据及分值如下:分类指标评价条目评价依据分值实验及技术操作能力(50分)物理实验实验课评价或实验技能测试评分10分化学实验实验课评价或实验技能测试评分10分生物实验实验课评价或实验技能测试评分10分通用技术操作课程上机课评价或上机技能测试评分10分信息技术上机课程操作课评价或操作技能测试评分10分研究性学习成果(20分)成果论文或获奖证明查看论文或证书20分社会实践(30分)勤工俭学查看勤工俭学登记表5分军训查看军训情况登记表5分职业体验查看职业体验报告5分社会调查或社区服务查看社会调查材料或社区服务证明材料5分社团活动查看社团活动登记表5分志愿者活动查看志愿者活动证明材料5分2.评价方式细则:(1)实验及技术操作能力评价根据实验课或上机课表现记录表评价或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实验及上机测试,根据测试表现或成绩评价,评价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优”、“良”、“及格”、“不及格”,相应赋分为10分、8分、6分、0分。(2)研究性学习成果评价对开展过研究性学习并写出论文(或小论文)进行检查评价,评价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优”、“良”、“及格”、“不及格”,相应赋分为20分、16分、12分、0分。参加过研究型学习但没有写出论文则直接评价为不合格,如论文有获奖(校级以上)则直接评价为优秀。(3)社会实践评价A.勤工俭学: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每学期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如食堂打饭、考试室、报告厅、实验室打扫、书本搬送等)。每次参加活动由管理教师进行评价,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相应赋分为5分、4分、3分、0分。B.军训:新高一入学前军训期间由政教处对每位同学军训表现进行评价,设计量化评分表,从出勤、仪容、训练表现、写通讯稿等方面进行评价,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相应赋分为5分、4分、3分、0分。C.职业体验:学生每学期参加一次职业体验活动,上交职业体验日记,校团委组织人员进行评价,评价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相应赋分为5分、4分、3分、0分。D.社会调查和社区服务:学生每学期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或社区服务活动,上交社会调查登记表或社区服务登记表,校团委组织人员进行评价,分别为“优”、“良”、“及格”、“不及格”,相应赋分为5分、4分、3分、0分。E.社团活动:学生每学期参加至少一次社团活动,上交社团活动登记表,由社团组织人员进行参加对象表现的评价,分别为“优”小于等于50%,“良”、“及格”大于等于5%、“不及格”,相应赋分为5分、4分、3分、0分。F.志愿服务活动:学生每学期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上交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校团委组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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