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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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银行金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库管理,保障金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行金库(以下简称“金库”)是集中保管现金、有价单证、尾箱以及其他可入库保管的物品的专用库房,分为中心金库区及尾箱保管库区。第三条新建、改(扩)建金库的设计方案及图纸须经总行出纳、保卫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须由运营管理部、保卫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人民银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第四条金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第二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五条金库库主任由总行分管副行长担任,副主任由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及保卫部总经理担任。第六条金库库主任的主要职责:(一)保证金库正常运作与安全;(二)选好、配足金库人员,组织好考核工作;(三)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对金库现金及实物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四)严格履行查库职责;(五)掌管金库备用门钥匙。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在金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保证金库现金及存放物品账实相符;(二)负责金库管库人员的管理;(三)负责建立金库现金管理、存放物品管理、现金出入库管理等的相关制度,并加强落实和实施;(四)严格履行查库职责。保卫部总经理在金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金库库区及入库通道的封闭管理、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二)负责金库守库人员的管理;(三)负责金库人员、车辆的出入库管理;(四)负责金库安全防卫器材的管理;第七条金库应至少配备四名专职管库员。管库员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无不良嗜好;从事出纳工作两年以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管库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金库库门;办理出入库业务;确保库内现金及实物的安全与完整。管库员的任命程序是:运营管理部提名;人力资源部考核;库主任批准;保卫部备案。第八条结算中心出纳及会计不得管库,管库员不得守库。第三章金库设施与门禁管理第九条金库库区应相对独立,实行封闭式管理。库区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库务用房是指:出入库交接场地、备品用房、卫生间等。金库封闭式管理的要求是:库区与办公区、警卫区、生活区严格分开;库房与库务用房严格分开。第十条金库应当配备安全、高效、先进的库务管理设施;安装有效防范不法侵犯的监控报警设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第十一条金库库房设置库门与备用门,其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库门由管库员掌管,备用门由库主任掌管。金库库区外应设置防护门,其安全程度应当符合总行对防护门的有关要求。防护门由管库员和保卫人员共同掌管,相互制约。第十二条库门与备用门各配置两把组合锁,其防护性能应当符何有关技术标准。组合锁密码由掌管人设定,设定及操作密码时,其他人员一律回避。组合锁密码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变更,库门组合锁密码至少半年变更一次,备用门组合锁密码至少一年变更一次;管库员或库主任变动时,必须变更组合锁密码;备用门组合锁密码一经启封,必须变更。组合锁安装、密码变更、维修维护等事项,应当登记《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第十三条库门及库区其它门均应加强维护,保证运行正常。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库主任,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修复。第十四条库房维修影响库存现金安全时必须空库作业。第十五条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两名管库员对库内物品负有同等责任。管库员必须坚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及同锁库。第十六条金库门实行双锁双钥匙开启管理,库门钥匙(组合密码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保管使用。第十七条金库钥匙应严格实行单线交接,按照“垂直管理、不得交叉”的原则,严禁同一人经手两把不同的金库钥匙(组合密码锁)。备用门组合锁密码由管库员会同库主任、副主任共同密封,并由库主任和副主任分别放入专用保险柜内保管。除正钥匙丢失、损坏、应急预案演练等特殊情况,备用门组合锁密码不得启封动用,一经动用,立即报保卫部备案。金库备用门组合锁密码每半年检查一次,以保证备用门紧急使用的正常开启。第十八条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携带无关的箱、包、袋等,并接受保卫人员的验证检查,进入库房应接受管库员的验证检查。非管库人员因查库、检修等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需经库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经保卫部门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后,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管库员陪同,并登记《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进入库区,必须两人以上。非工作时间不准进入库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需经库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需保卫部负责人在场。第四章金库内业务管理第十九条金库设立下列登记簿:(一)金库库存现金登记簿;(二)金库寄存物品登记簿;(三)错款登记簿;(四)金库现金交接登记簿;(五)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六)查库登记簿;(七)组合锁(密码)使用管理登记簿;(八)特殊事项登记簿。第二十条登记簿的记载原则是:(一)有实物必须有登记簿,发生增减必须登记,记录与实物必须相符;(二)坚持序时逐笔登记,不得并笔轧差和隔日登记;(三)办理入库业务,先入库后登记,办理出库业务,先登记后出库;(四)交接人员必须签名确认。第二十一条金库日常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管库员“同进、同出、同操作”,严禁单人操作;(二)不得存放与金库无关的款项和物品,确需存放代保管品,应当经库主任批准;(三)库内严禁存放封签、腰条、包装箱(袋)、开箱工具等物品;(四)库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潮湿、霉变、虫蛀和鼠咬等措施;(五)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生火,严禁携入易燃、易爆品;(六)对存放时间较长的现金,应当进行倒库。倒库时点核数量,检查封装,发现异常,立即开封检查。第二十二条库内保管的现钞及硬币,应分类、有序摆放,并按券别设置标牌。现钞及硬币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箱(袋)封装。箱(袋)外应使用标签,注明券别、金额与日期。库内钱捆的质量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二)纸币百张成把、十把成捆。每把腰条捆扎,在一侧加盖整点人名章,钱捆塑封或双十字捆扎。第二十三条寄库的现金尾箱必须加双锁。营业期间,禁止现金尾箱寄库保管。第五章金库出入库管理第二十四条办理金库出入库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共同经办,交叉复核,相互制约;(二)先进后出,一笔一清;(三)每天业务结束应当核对库存,确保账实相符。第二十五条管库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入库手续:(一)审核“入库凭证”。审核的内容包括: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券别金额合计数与总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二)检查钱捆质量,并交叉核总数,无误后入库;(三)在“入库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记载《金库库存现金登记簿》;另一联传递给记账员。第二十六条管库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出库手续:(一)核对“出库凭证”及经办人员身份无误后,凭“出库凭证”记载《金库库存现金登记簿》;(二)按“出库凭证”所列券别和金额配款,并在库内交叉复核;(三)复核无误后将款项交由取款人当面点清,并由取款人在“出库凭证”上签章确认;(四)按规定在“出库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一联传递给记账员。第六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是为了正确、高效处置金库业务库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我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我行现金出纳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第二十八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是指以下四种情况:(一)业务库突发火灾;(二)业务库突发水灾;(三)业务库库门突发故障;(四)库管员因意外不能到岗,金库业务库库门不能双人开启。第二十九条设置金库业务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金库业务库管理的特点,我行设置危机处置组织机构。我行成立金库业务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运营管理部经理,结算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运营管理全体库管人员组成。第三十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及时向总行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二)决策和指挥业务库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三)执行总行领导下达的有关命令。第三十一条金库业务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一)业务库突发火灾的应急处理当金库业务库发生火灾时,分正常工作时间发生火灾和非正常工作时间发生火灾两种情况。1.正常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当班的库管人员应查明火源,及时扑灭。当火势无法控制时,及时向金库业务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请求组织支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主管业务行长、主管保卫领导以及保卫部、纪检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决策指挥协调。保卫部门应及时安排警卫人员赶到现场,负责警戒。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织指挥人员抢运装有库存资金及有价单的款箱,最大限度地保护资金财产的安全。2.非正常工作时间发生火灾,由保卫部的监控人员发现火情后,及时向金库业务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得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业务库库房门钥匙掌管的库管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及时通知监控室,由其通知守库人员解除布防。同时应通知主管保卫领导以及保卫部、纪检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决策指挥协调。保卫部应及时安排警卫人员赶到现场,负责警戒。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织指挥人员查明火源,及时灭火,同时组织现场人员抢运装有库存资金及有价单的款箱,最大限度地保护资金财产的安全。(二)业务库突发水灾的应急处理当金库业务库发生水灾时,按正常工作时间发生水灾和非正常工作时间发生水灾两种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其报告应急处置程序参照业务库突发火灾的应急程序处理。(三)业务库库门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理1.当金库业务库库门发生故障,打不开无法出入调拨现金时,两名库管员应立即报告向金库业务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请求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启动应急门进入业务库内,用手动开锁的方式打开金库业务库库门,保证金库业务的正常运营。2.当金库业务库库门发生故障,金库应急门能打开,而金库业务库库门以手动的方式仍然打不开时,库管员应立即金库业务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突发事件的出现危机的状况,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主管保卫领导以及保卫部负责人到现场决策指挥协调。保卫部门应及时安排警卫人员赶到现场,负责警戒。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库管人员与保卫押运人员及时出入支行营业用款的款箱,在时间可容忍的限度内保证XX地区各营业网点的正常开业。随后尽快与金库业务库库门负责售后维修的厂商联系,排除库门故障。3.当金库业务库库门发生故障,库管员立即报告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准许启动金库应急门进入业务库,而应急门不能打开,在处置时间不能保证XX地区各营业网点的正常开业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果断采取从人行金库调款的方式,调取营业备用金满足保证XX地区各营业网点的正常开业。(四)当班其中一库管员因意外不能到岗,致使金库业务库库门不能双人开启的应急处理当班其中一库管员因意外不能到岗,面临金库业务库库门不能正常开启,另一库管员应立即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按照进库库门密码组合锁的“垂直管理,不得交叉”的原则,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时通知与缺岗库管员垂直掌握密码组合锁的库管员到岗,双人开启业务库库门,保证金库现金调拨出入库的正常运转。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结束后,我行领导小组应积极分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对日常工作要求及应急预案处理步骤进行相应补充完善。第七章检查与奖惩第三十三条金库负责领导应当履行查库职责。库主任一年至少一次查库,副主任每季至少一次,结算中心经理每月至少一次。第三十四条查库人员进入库房,管库员应登记《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1.查库时,查库人员、管库员应当相互配合。查库人员向管库员提出具体检查要求,管库员向查库人员提供账簿和有关资料。2.查库时,查库人员应当亲自动手,逐项进行检查。查库完毕,将检查情况与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入《查库登记簿》,并对查库结果负责。第三十五条对金库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二)账实、账账核对情况;(三)寄存物品保管情况;(四)密码管理情况;(五)业务交接情况;(六)库款先进先出情况;(七)库房及库务用房安全隐患情况。第三十六条金库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凡金库全年无差错、事故、案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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