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翻译的原则翻译的起源???我国有文字可考的翻译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世纪刘向《说苑·善说》里记载的《越人歌》,距今已两千余年。西方有文字可考的最早笔译活动则可追溯到公元前大约250年罗马人里维乌斯·安德罗尼柯(LiviusAndronicus,前284?-204)用拉丁文翻译的荷马史诗《奥德赛》,距今更是有两千二百多年。可以说,不论是中国或是西方,翻译的历史都相当悠久。我国的笔译传统虽然起始于《说苑·善说》里记载的《越人歌》,但《越人歌》只是一个孤立的翻译活动,它并没有触发一场大规模的翻译运动。我国翻译历史上第一个高潮即佛经翻译的高潮,一直到西域高僧安世高于公元148年来洛阳之后才开始形成。而在西方,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安德罗尼柯用拉丁文翻译的荷马史诗《奥德赛》,却成了西方翻译史上第一大高潮的先导。在翻译理论方面,中国第一篇谈论翻译的文字是三国时期佛经翻译大师支谦的《法句经序》。概念的界定中外翻译原则的代表性观点翻译原则之厘定“翻译标准☞翻译活动必须遵循的准绳,是衡量译文质量的尺度,是翻译工作者不断努力以期达到的目标。”方梦之《译学词典》2004翻译标准就是指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做决定时所遵循的原则,也是翻译批评家评判译文的准则。中国代表性翻译原则:公元4世纪,东晋名僧道安将梵文译成中文,主张“案本而传,不令有损言游字;时改倒句,余尽实录也”,他推崇严格的逐字对译。唐朝名僧玄奘精通汉梵两种语言,他强调译文“既须求真,又须喻俗”,也就是说既要忠实、真切地反映原文的本意,又要通顺易懂。1898年,近代第一位系统介绍西方学术的启蒙思想家严复在翻译赫胥黎的《天演论》时,在其例言中首次提出了“三字论”:“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言已不达,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此在译者将全文神理,融会于心,则下笔抒词,自善互备。至原文词理本深,难于共喻,则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凡此经营,皆以为达,为达即所以为信也……《易》曰:‘辞达而已。’又曰:‘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亦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求其尔雅。……“信、达、雅”即忠实于原著,译笔流畅,文字典雅。‘信、达、雅’作为翻译的标准历经近一个世纪的检验,表现出它的生命力。信、达是翻译的基本要求,而‘雅’则表现出一种对翻译的完美追求。翻译决不是奴性的活动,它只有在表现出原作的风貌和译者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时,才具有生命。1935年,鲁迅在《‘题未定’草》中提出“忠实、通顺”作为翻译的标准。他认为译者不但必须把原文作者的思想、感情全部传译出来,而且还“必须兼顾着两个方面,一当然是其易解,二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两者不统一时,他又主张“宁信而不顺”。1951年,傅雷在“《高老头》重译本序”中提出翻译应“重神似而不重形似;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1964年,钱钟书在《林纾的翻译》中提出:“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那就算是达到了‘化’境,……”。1978年,范存忠在《漫谈翻译》中说,翻译的原则是“从信、达、雅到正确,通顺,易懂”。葛传椝在《翻译通讯》1980第2期中谈到:“说‘信’也好,说‘忠实’也好,翻译必须在把原文变成另一种文字时,做到不增、不减、不改。”1984年,许渊冲在《翻译的艺术》中提出,“忠实于原文内容,通顺的译文形式,发扬译文的优势,可以当做文学翻译的标准。”1988年,辜正坤发表“翻译标准多元化互补论”一文,认为“用以指导翻译实践并判断译作价值的具体标准不但有,而且不止一个”。1998年,冯志杰采用了模糊数学中的评判法,根据信息理论提出了翻译的二元基本标准:译文的“信息等价性”和“信息传递性”。2002年,吕俊提出后现代文化语境中的翻译标准是:1)符合知识的客观性;2)理解的合理性与解释的普遍有效性;3)符合原文的定向性。外国代表性翻译原则:1792年,英国著名学者亚历山大·泰特勒(AlexanderFraserTytler)在《论翻译的原则》中,提出翻译的三大原则:1)译作应保全原作的思想;2)译作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的性质相同;3)译文应和原作同样流畅。1965年,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和翻译理论家卡特福德(JohnCatford)提出“篇章等值”原则,并给翻译下了如下定义:翻译是把一种语言(原语)的话语材料用另外一种语言的等值话语予以替代。美国翻译家尤金·奈达(EugeneA.Nide)提出“动态对等”(译文接受者和译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应于原文接受者和原文信息相同)理论。把翻译定义为:翻译是指从语言到语体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信息。苏联的巴尔胡达罗夫在1975年出版的《语言与翻译》一书中,提出“意义不变”标准。他在强调翻译力求等值的同时,也指出完全等值翻译是不可能的。科米萨罗夫在1980年出版的《翻译语言学》中,提出翻译的标准,翻译的语体—修辞标准,翻译的言语标准,翻译的实用标准和约定俗成标准。20世纪80年代,彼得·纽马克根据布勒语言功能的划分,把文本分为三大类型:表达功能、信息功能和呼唤功能。德国的凯瑟琳娜·莱斯、汉斯·威密尔、克里斯蒂安·诺德提出功能翻译理论。20世纪90年代初,诺德提出“功能+忠诚”标准。任何翻译标准的厘定,都不能摆脱特定的上下文,特别包括翻译目的,所翻译题材的内容,翻译作品的服务对象等。这样便产生了在什么层次上厘定翻译标准和可以厘定多少翻译标准的问题。有学者把翻译标准分为消极的和积极的两种主张。消极方面,我们主张:(一)不分裂翻译的标准;(二)不分裂直译和意译;(三)不完全根据中文心理。积极方面,我们主张:(一)内容与形式要求统一;(二)宁信而“不顺”;(三)采用白话。翻译本来没有死板的标准,像度量衡那样可以测量长短大小轻重。在意义方面,必须真切地表达原文;在字句方面必须力求接近中文。中文里有现成的词儿和语法,应当尽量利用,以求译文的通顺。你觉得翻译标准与译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