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商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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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商法》重点第一章1、国际商法(名词)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选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商行为法、商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商事权利救济法:2、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国内商事立法。3、大陆法系主要包括那些国家(记哪些特殊的~选择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 4、英美法系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5、普通法和衡平法概念,普通法(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是普通人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其成员主要是讲英语的国家。主要特征是:1以判例法(也就是说,比如你约翰犯了案,如果你的案件很有典型性,就把你的案件命名为约翰法例,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件就按照约翰法例来办)为法律的主要渊源。2没有欧洲大陆国家那样的成文法典,其制订法或法典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衡平法就是在大法官的审判实践中运用教会法、普通法和中世纪西欧商法的一些原则和规范,并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衡平法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同时,衡平法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之处而产生的。因此,衡平法也只能象普通法一样,主要是判例法,是大法官的判例形成的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但是,衡平法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际,而不固守僵化的形式。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6、简述“先例约束力”原则? 指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RatioDecidendi)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否则,就谈不上判例法。这种先例约束力原则,对普通法和衡平法都同样适用。第二章1、什么是合同?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2、要约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条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出一些选项能选出来哪些是要约哪些是邀请)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如何规定要约的约束力?  5、什么是要约的消灭以及情况(4点)?1)受要约人拒绝或提出反要约(2)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3)要约的期间已过(4)因法律原因终止撤回要约概念?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发出的使其要约不生效的通知。撤销要约概念?  6、什么是承诺以及构成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7、各国对承诺生效问题上面有何不同?(英美法?大陆法?公约?法国法顶多出个选择题)  8、什么是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9、什么是对价?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以及有效的对价的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10、我国《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包括那些类型?(4点)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11、什么是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12、什么是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13、损害赔偿的方法有哪些?1.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2.是指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4、什么是违约金?概述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15、什么是合同落空?是英美法的术语,它与大陆法上的情势变迁原则相类似。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以及适用的情形?(4点):(1)标的物灭失;(2)违法;(3)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4)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合同贸易  16、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第三章1、接受对发价内容的变更哪些属于实质性变更?(6个,重点问题)2、商销性品是担保义务?(2)3、什么是预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第四章1、美国法中,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有哪些?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消费品安全法》2、美国产品责任法“严格责任”原则的含义?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严格责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他与“疏忽说”和“违反担保说”有和区别?严格责任说是指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有不合理的危险,而使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4、产品的缺陷主要包括哪4种类型?第一,设计上的缺陷,第二,原材料缺陷第三,制造上的缺陷,第四,指示上的缺陷  5、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1,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2,财产损失的赔偿;3,商业上的损害赔偿;4,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6、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确定了那几项基本的法律适用规则?第五章  1、论述大陆法中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和意定代理:亦称“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的对称。指由他人(委托人)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的概念以及和直接代理、间接代理分类方法的区别? 1.直接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间接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2.直接代理的结果归属于本人;间接代理的结果先归代理人再转给被代理人。 3.直接代理的内容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间接代理的内容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根据英美法的规定,代理产生的原因?(4点)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相对人表示无权代理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无权代理人真正授权。。(2)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如介绍信、印章、证明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交予或出借给他人,使其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3)委托授权不明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实施的无权代理。。(4)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  3、什么是无权代理,产生原因或问情形?——实际是同一个问题无权代理即欠缺代理权的人所进行的代理。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仅仅在于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但其行为在形式上完全具备代理行为的其他条件)。发生原因:(一)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越权代理(三)代理权终止后又进行的代理  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及相对第三人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权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但在一定条件下,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1)被代理人追认;(2)视为被代理人同意,即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3)表见代理。5、代理人应对“本人”的义务(注意:不是问代理人的主要义务~!!!看清题目)(2)  6、什么是外贸代理?代理公司受委托负责对外签约、收国外货款、支付国内货款、报关、退税、协助被代理人处理贸易过程的纠纷等收取商订的代理费,不承担操作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主要做法?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必须以本人名义或为本人利益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3.代理人须自己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第六章1、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义务?(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什么是有限合伙?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合伙形式。与普通合伙的区别?1、有限合伙更加稳定 2、有限合伙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3、有限合伙更有利于集中、高效的管理合伙企业  3、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其法律特征?第一,责任有限性第二,闭锁性第三,设立程序及组织结构简单第四,资合性与人合性相统一4、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5、以上两道题2者的区别?1.股东的数量不同。2.注册的资本不同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相同点?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2.实行了“两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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