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七个方面写了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法律责任方式和程序豁免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和适用机关原则法律制度的界定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界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适用机关、公开和豁免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与豁免公开的申诉和诉讼等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总和。为什么公开?可以断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行政法在新世纪的发展走向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便民原则公开的尺度: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被申请机构应当提供相关信息。如果被申请机构不能提供相应信息,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平等原则政府信息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人人享有平等获取的权利。原因:政府经费来源于人民纳税,因此这些政府信息应当为所有公民所知晓或利用,而不应归政府所独享,或成为少数人的特权便民原则由于政府机构间掌握政府信息的分割性,申请人为获取所需的全部信息,经常要向很多行政机构申请,给申请人带来很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尤其对于一般并不知晓政府机构各自职责的人们来说,要获取其所需的全部信息,则更是困难重重三、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适用机关从整体讲应当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各级政府机构和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对于政府机构中的警察机构、国家安全机构和国防机构,也是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适用机关。至于其所掌握的确实不宜公开的信息,可以用豁免公开的条款规定予以公开豁免。《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啦!四、政府信息公开和豁免公开的范围本文观点:公开范围是应当采用法定豁免公开信息的方式,对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豁免公开的信息,政府均应当向公众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本文豁免公开的范围:1、公开会危害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信息。2、公开会损害外交利益的信息。3、公开会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信息。4、公开会对环境保护造成威胁的信息。5、公开会对国家宏观经济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6、未成熟的信息。7、纯属行政机构内部的人事信息和内部工作制度。8、涉及公民隐私权、著作权、职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9、法律规定的其他信息。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依职权主动公开被动公开信息申请受理告知利害关系人公开信息六、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机构拒绝公开依法可以公开信息和公开了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两种情况时的法律责任。在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较少有关于行政机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责任的规定。作者认为,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时,应该规定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拒绝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时的法律责任,并要妥善处理好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协调和一致性问题。《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复议诉讼

1 / 2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