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为何要屠杀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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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为何要屠杀犹太人?--从西方“人权”问题谈起钱昌明2008年北京奥委会火炬传递时期,西藏发生震惊全球的拉萨“3.14”骚乱事件,仅仅相隔一年,新疆乌鲁木齐又爆发“7.5”事件。这两起事件,明明都是闹事者“滥杀无辜,天理难容”的恐怖暴力事件,可是西方国家的许多政客偏要睁着眼睛说瞎话,撕起“人权”大旗,硬说这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争人权斗争”。于是乎政客们大叫大嚷,一再掀起反华大合唱,闹得个鸡飞狗跳、不亦乐乎。其实世界上的明眼人都知道,这只是西方世界反华的一种手法而已:先是挑动、策划,接着让代理人“表演”,最后就是以“人权”的名义进行反华讨伐。把自己置于“道义”的制高点,进行最肮脏的勾当,真是何其虚伪乃耳!在这两场反华闹剧中,冲在前锋位置的政客中,有一个是德国人,其大名叫黙克尔。早在2007年9月23日,这位德国总理就不顾中方的反对,执意与前西藏农奴主的总头目、顽固的民族分裂主义者达赖进行“私人会晤”,这实质上就是鼓励他起来“闹事”。以后当事情发生后,她又出来“谴责”中国“镇压”少数民族,不讲“人权”。新疆“7.5”事件以后,她居然在G8会议上,以“人权卫士”自居,要求中国领导人:“我们期望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必须保障少数族裔的人权”。由德国领导人嘴里说出“必须保障少数族裔的人权”的话,这对每一个稍懂一些历史常识的人来说,听起来总感到有些别扭。因为这难免总会引起人们对纳粹德国时期的“屠犹”联想。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自古以来各少数民族都能得到善待。如果真的要是像德国那样对待少数族裔,动不动以百万计屠杀犹太人,动不动就以50万计屠杀吉卜赛人,动不动以10万计“处理”掉本民族的“智育低能者”,那么,在中国的土地上怎么还会有55个少数民族存在?怎么还会有达赖、热比亚之流现世?人们不会忘记,二战期间,正是纳粹德国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反犹浪潮,前后屠杀了近600万犹太人,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种族灭绝惨案。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纳粹头子希特勒要对犹太人下这样的毒手呢?这正是我们今天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只有把这个迷案解开了,才能真正避免类似人类悲剧在德国重现。为什么自视为“最文明”“最优秀”的德国人,竟会干出最野蛮、最为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罪行的呢?有人说,这是因为出了一个魔头希特勒。难道仅仅一个希特勒就能让人变成兽?难道那么聪明的“纯种”的日耳曼族群一下子都失去了正常人的脑子,全都成了失语傻瓜?非也。还是用一个德国人的话来回答:“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以及在每一民族中间又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讲得对。显然,把纳粹德国“屠犹”那么重大的历史事件的成因,简单地归结为希特勒一个人的“恶念”,这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荒谬的;毕竟,近600万犹太人并不是由希特勒自己去直接动手杀害的。那么,在希特勒个人动机背后,究竟隐藏着能“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行动起来的动机”又是什么呢?“屠犹”的真正动因是什么呢?欧洲历史上的反犹传统导致纳粹德国“屠犹”的动因之一,是传统。传统者,即历史的共识。在欧洲,或者说在古代基督教世界,迫害犹太人,其实早就是一种古老的传统,是一种代代相传的“共识”。它是由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绵延不绝互不相融的历史发展过程形成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欧洲,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下达过对犹太人的驱逐令。公元132年,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犹太人,在以往多次反抗失败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次最为剧烈的反抗,但最终还是遭到了残酷的镇压,惨遭失败。约150万犹太人被屠杀,幸存者或逃离、或被逐出巴勒斯坦故土。此后,犹太人作为没有祖国的“流浪儿”就逐渐地流散到欧洲各地。另一方面,与犹太教相对立的基督教,却在313年取得合法地位,391年又成为罗马国教。随着罗马帝国势力在欧洲的扩张,基督教的影响也就波及到整个欧洲地区,与犹太人的足迹形影相随。原始基督教,本是犹太教中的一个新生教派(拿撒勒派),它是在公元前后为鼓吹反抗罗马人统治而组织起来的。罗马当局勾结犹太教上层共同对它进行迫害,致使该教派最终被犹太教所驱逐。此后基督教软化了反罗马的立场,其教义为罗马当局所认同,并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在欧洲最有影响力的宗教。由于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有过以上这么一段恩怨,因而在基督教的《新约》里,就有一段“基督(救世主)耶稣是被犹大(犹太人)出卖而钉上十字架”的说教,这一说教就成为欧洲基督教徒排斥、仇视犹太民族的宗教原由。加上犹太教教义的保守性与封闭性,完全排斥基督教关于“耶稣基督”的教义,故两教之间互不相融。基督教与犹太教在宗教意识上的对立,特别是在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最终必然会以“牺牲弱者”的方式在世俗社会的生活中反映出来。历史上的欧洲,歧视、排斥犹太人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并经常会发生大规模的“排犹”运动。罗马教会视犹太人为麻风病人,把他们与当地居民隔离,犹太人出门必须佩戴特殊标记,欧洲发生的任何天灾人祸往往都被归咎于“卑劣的犹太佬”。发生在12世纪开始的十字军东征,其主要目标虽然是反伊斯兰教的,但士兵们的口号同样有:“杀死一个犹太人,拯救你的灵魂”,数以千计的犹太人成为十字军士兵的刀下鬼。欧洲各国的君主,更是像驱赶牲口一样把犹太人任意赶来赶去。14世纪,鼠疫在欧洲流行,欧洲有超过1/3的人死于这场瘟疫。这时就有人认为瘟疫是犹太人造成的。目的是要摧毁基督教世界,犹太人随之横遭歧视与迫害。1492年,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二世,为了建立一个纯粹的天主教国家,公然下令驱逐境内的所有犹太人。其时的西班牙刚刚赶走信奉伊斯兰教的摩尔人(阿拉伯人),正处于宗教狂热的高峰之中,在这场运动中,西班牙境内的犹太人都被赶走或残杀,人数多达40万之众!(参见1994年第2期《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徐新:《论欧洲历史上对犹太人的驱逐》)法国在公元1182年到1394年两百多年间,就发生过6次驱赶犹太人的事件。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爆发,在“自由、平等、博爱”口号下,犹太人的处境一度有所改善。然而,好景不长,1894年的法国又发生“德莱斐斯案件”。法军参谋部为了掩盖自己的腐败和无能,竟然拿在法军参谋部任职的一名法籍犹太人——德莱斐斯上尉做替罪羊,硬是诬指他为私通德国的“叛国”罪犯,刻意在法国煽起一场反犹运动。在法庭审判时,“杀死犹太人!”“犹太人滚出去!”的口号此起彼伏,四处弥漫着反犹种族主义的歇斯蒂里。沙俄的反犹历史几乎和它的建国时间一样久长。早在15世纪莫斯科大公国时期,犹太人就被排挤不受欢迎。1563年俄国军队占领立陶宛商贸重镇波洛茨克,他们就立刻把所有被俘的犹太人全部处死。1721年开始,沙俄官方公开实行反犹政策,至1727年,俄国的乌克兰部分就再也没有了犹太人。18世纪末,沙俄三次瓜分波兰,被迫从波兰土地上接受了大批犹太人,沙皇不得不建立一块包括波兰和克里米亚在内的犹太人“住区”。犹太人被限制在“住区”范围里活动,要迁居必须获得特别批准。1881年,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被刺,沙皇政府为了掩盖阶级矛盾,借涉嫌者中有犹太人参与,故意挑动民族矛盾,在沙俄境内自上而下地掀起大规模的排犹浪潮:成千上万的犹太人被屠杀,他们的财产被掠夺,数以十万计的无辜犹太人被驱赶……。以后,这一波排犹浪潮又从俄国扩散到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与匈牙利等国。自1882——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约有上百万犹太人被杀害,约有250万犹太人被迫逃离东欧。与欧洲的所有国家相比,德国无疑具有更为深厚的反犹历史背景。它是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继承者,历史上的反犹文化理所当然地全被它完整地继承了下来。在这一反犹传统中,马丁•路德的影响无疑最为深远。马丁•路德是中世纪末期基督教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位宗教改革家,是“新教”的创始人。早在1523年,马丁•路德在他的《耶稣是一个犹太人》一文中,强调耶稣是从神的人中来的。因此,他曾反对对犹太人的歧视和施行暴力,反对对他们进行隔离;同时,也希望宗教改革后,犹太人能接受上帝许诺的弥赛亚,“听从祖先及先知的话语”,皈依为基督徒。可是犹太人自古以来所接受的信仰教育,就是不相信人可能是神,或者神能成肉身的人。对马丁•路德的说教,他们回报以“敌视性的冷漠”。于是,马丁•路德又从《圣经》中看到:犹太人确实是杀害了耶稣基督。对于耶稣的死,犹太人有着直接的责任。另外,犹太人违背《圣经》训诫,发放高利贷、谋取暴利的行为,也使得整个基督教世界不能容忍。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犹太人还亵渎咒骂“耶稣基督是魔鬼”,“是妓女玛丽亚的私生子”等等,这些都足以让犹太人成为所有基督教信徒的公敌。1537年,马丁•路德收到一封犹太领袖的信,信中请求路德在萨克森选帝侯面前为犹太说情,允许犹太人能继续通行或居住于萨克森选侯国(1536年8月,萨克森选帝侯发布命令,驱逐境内的全部犹太人)。在欧洲范围内,自13世纪末就开始出现了一个驱逐犹太人的浪潮,欧洲主要的国家,如英国、法国及西班牙,都是由王国政府下令驱逐犹太人出境的。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马丁•路德在回信中严辞拒绝了该请求。认为是“你们滥用了我的好意,行了我们基督徒不能容忍的事情。”“上帝曾经要帮助你们,把你们从困难中解救出来。如今,1500年的时间过去了,可是你们还没有承认你们的兄弟和主……我们不能容忍,你们弃绝和诅咒你们的肉体和鲜血,弃绝和诅咒没有对你们犯罪的拿撒勒人耶稣”。这封信代表着马丁•路德对犹太人态度的分水岭,他从原先主张善待犹太人转变为仇视、憎恨犹太人。在后来的文章中如《写给一个朋友反对犹太人的信》(1538年)和《犹太人和他们的谎言》(1543年)中,马丁•路德都表现出对犹太人强烈的敌视思想。在《犹太人和他们的谎言》中写道,“这些犹太人是如此的绝望、邪恶、毒意和被魔鬼所占据,1400年来他们是我们的疟疾、鼠疫和所有的不行,而且还一直是。他们是真的魔鬼”。此后,马丁•路德还向执政当局提出了包括“点燃他们的犹太教堂和学校”;“破坏和摧毁他们的住房”;“没收他们的书和经书”;“禁止拉比(经师)授课传教”;“不向犹太人提供保护”;“禁止他们放高利贷,没收他们的钱币和金银”;“让他们用自己的汗水赚他们的面包”等在内的七条对待犹太人的“建议”。这样,在欧洲古老的反犹传统被进一步强化了。希特勒的极端主义思维导致纳粹德国“屠犹”的动因之二,是希特勒的极端主义思维。在欧洲、德国长期存在着反犹传统,这只能是纳粹发动“屠犹”的社会群众基础,但这并不说明这一事件就一定会发生。要让它成为现实,成为一种国家行为,那就必须有领导人的认同与命令。这就不能不与希特勒的个人思想相联系,不能不与希特勒的个人独特的思维方式有关。有学者曾仔细研究过希特勒的思想,最终发现,希特勒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思想。在他的所谓的“国家社会主义”(纳粹)的思想体系中的种种“理论”,诸如反犹主义、争夺“生存空间”、种族主义等等,在西方文明的历史中都能找到,希特勒不过是把它们集中起来并推向极端而已。换句话说,极端主义思维才是属于希特勒个体所特有的属性。在希特勒的政治思想中,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思想的极端:一、反犹主义的极端。前已所述,反犹主义原本就是欧洲的一种传统思潮,根本不是希特勒的什么新思维。然而,经过希特勒极端化思维加工后,这一欧洲古老、传统的反犹主义,很快就恶变成为有史以来人类最残酷的对犹太民族的种族灭绝主义。1920年希特勒成为纳粹党(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党魁,在他主持的纳粹《党章》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只有德意志同胞,才能取得德意志公民的资格;凡属德意志民族血统,不管其职业如何,方能为德意志国民。因此犹太人不能为德意志国民”。这是典型的“排犹”条款,其核心思想就是反犹主义。接着,1924年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公开宣扬,“世界历史的一切时间都不过是种族自我保存冲动的表现”。“犹太人散遍于世界各地,具有一切跻身于的特征;他们的智力越是富足,他们的欺诈越是能奏效。他们把那些和他们竞争的人完全驱逐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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