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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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第一节商业银行第二节保险第三节信托第四节租赁第五节第一节中央银行一、中央银行建立的必然性二、中央银行的类型三、中央银行的特殊性四、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五、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六、我国的中央银行一、中央银行建立的必然性1.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银行券是金属货币流通制度下的产物。当时,并没有单独的发行银行,每家商业银行都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利。各家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实际上是代表金属货币在流通,如果每家的银行券都能保证及时兑现,就不会涉及银行券的统一发行问题。但是事实上,经常会出现兑现危机和支付危机,这是因为:首先,在18世纪下半叶和19世纪上半叶,由于工业革命的推动,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不断扩大,银行广泛建立。如在英国,1781年至1861年的80年间,新建银行达2500余家。银行的大量出现使业务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小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其发行的银行券很难被接受,恶意挤兑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大量分散发行的银行券和票据,使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变得很复杂,某种银行券的不能兑现,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给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和交换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这样一来就有统一发行银行券的必要。2.统一清算票据的需要随着商品流通和交换的扩大,商业票据成为重要的支付工具。刚开始是由单个银行独立地进行票据的清算,但是,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大,银行每天收授的票据数量不断增多,票据清算业务变得繁重起来。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化使得银行以原来的自行轧差的方式进行当日结算已相当困难,清算的不及时,不仅表现在异地,也表现在同城,这样会阻碍商品流通和交换的发展。所以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权威的清算机构,而这一任务,历史性地落在了中央银行的肩上。3.代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政府财政需要有一个金融机构来办理国库的货币收支业务、接受国库存款和为政府筹措资金。为了满足政府的需要,就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代表国家意志,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责无旁贷地承担了这一重任。4.金融业统一监管和调控的需要金融业作为经营货币资金这种特殊商品的行业,其不同于一般企业,银行倒闭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严重时会引发金融危机。因此,为了满足国家管理金融业的需要,必须建立与商业银行有业务联系,具有集中商业银行准备金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等手段的中央银行。二、中央银行的类型1.单一中央银行制单一中央银行制指国家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机构,纯粹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单一中央银行制又有以下两种具体形式。①一元式。它是指一国由独家中央银行及其众多的分支机构来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形式。我国也是如此。②二元式。它是指在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如美国、德国等。2.复合中央银行制复合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一国之内,不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来同时扮演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两种角色,如前苏联和东欧等国家。3.准中央银行制准中央银行制是指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的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形式。实行准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有:新加坡、马尔代夫、利比里亚、中国香港等。4.跨国中央银行制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设立共同的中央银行。它一般是与一定的货币联盟联系在一起的,如欧洲货币联盟已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三、中央银行的特殊性1.地位的特殊性目前世界各国几乎都设有中央银行,就其名称而言,不尽相同。但就其所处的地位而言,都处于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它是统制全国货币金融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信用制度的枢纽和金融管理最高当局。2.业务的特殊性首先,从业务经营的目的来看。马克思曾阐述资本主义银行是资本主义的一种特殊企业。其实,这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而言的。其次,从业务经营的特征来看。中央银行享有发行货币的特权,这是商业银行和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所没有的权力。3.管理的特殊性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赋予中央银行各种金融管理权,但它与一般的政府管理机构毕竟有所不同:一方面,这些管理职能,无论是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发行业务等,还是对政府办理国库券业务,以及对市场发行和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等,中央银行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的,而不仅仅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不是单凭行政权力行使其职能,而是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如计划、信贷、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有关法律等去实现。中央银行本身不参与业务,而是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和管理,以达到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还有,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它处于特殊地位,不偏向任何一家银行,而是作为货币流通和信用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执行其控制货币发行和调节信用的职能,从而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四、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1.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的发行机构。它集中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的货币发行。目前世界上除了少数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的铸币由财政部发行外,大都是由中央银行负责货币的发行。(1)中央银行成为发行的银行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2)货币发行的规定及其保证制度2.银行的银行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的地位处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上,即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货币信用业务。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1)保管和调度一般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2)作为最后贷款人的银行(3)作为最后清算人的银行3.国家的银行所谓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构,制定和贯彻国家货币政策的综合部门,是国家信用的提供者,并代理国家执行国库出纳职能。因此,称中央银行为国家的银行。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1)代理国库,管理政府资金(2)为政府提供信用(3)代表政府管理国内外金融事务五、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1.负债业务(1)货币发行业务在中央银行成立后,货币发行大都集中由中央银行统一办理。其原因是:①钞票可以整齐划一,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不致造成币制混乱;②便于政府监督管理,推行国家的货币政策;③中央银行可以随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进行调节和控制,使货币数量和流通需要尽可能相适应;④中央银行处于相对独立地位,可以抵制政府滥发钞票的要求,使货币供应量适当;⑤中央银行统一发行货币,可以掌握一定量的资金来源,增强金融实力,有利于调控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的纸币,是通过再贴现、贷款、购买证券、收购金银外汇等投入市场,从而形成流通中的货币。但每张纸币投入市场后,都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因此,货币发行成为中央银行一项重要的负债业务。(2)集中存款准备金各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部贷出,必须保留一部分现款,以备存款人提取。但是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并不能都存在自己的金库里,必须按照规定的比率将其一部分存储于中央银行。这样就使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集中于中央银行,形成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掌握了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形成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便可运用这些准备金支持银行的资金需要。现金准备集中存放中央银行,除了增强整个银行系统的后备力量,防止商业银行倒闭外,更主要的是中央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可以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量。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即可扩大商业银行的贷款和投资;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就可减少商业银行的贷款和投资。(3)代理国库中央银行经办政府的财政收支,执行国库的出纳职能。如接受国库的存款,兑付国库签发的支票、代理收解税款、替政府发行债券、还本付息等。此外,国家财政拨给行政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存款,也都由中央银行办理。财政金库存款,机关、团体、部队等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在其支出之前存在中央银行,属于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构成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中央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可以沟通财政与金融之间联系,使国家的财源与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相连接,充分发挥货币资金的作用,并为政府资金的融通提供一个有力的调节机制。(4)其他负债业务除上述主要负债业务外,中央银行还有一些其他负债业务。①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动的负债业务。②对外负债。中央银行的对外负债主要包括从国外银行借款、对外国中央银行的负债、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等。③资本业务。中央银行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拥有一定是数量的自有资本。政府出资是其主要来源。④外国存款。是指外国中央银行或政府的存款,可以用于贸易结算或清算债务。⑤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没有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存款没有强制性,它们在中央银行存款是为了便于清算。⑥流通中的货币。每一张流通中的货币都是中央银行对公众的负债,而对每一个货币持有者来讲,其手中持有的货币也就是对中央银行的债权凭证。2.资产业务(1)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全国商业银行交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构成中央银行吸收存款的主要部分。当商业银行资金短缺时,可从中央银行取得借款。其方式是把工商企业贴现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或以票据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2)对政府的贷款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贷款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途径之一,但如果对这种贷款不加限制,则会从总量上削弱中央银行宏观金融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各国中央银行法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对政府需要的专项贷款规定了最高限额,而且要以财政部的特别库券作为担保。英格兰银行除少量的政府隔日需要可以融通外,一般不对政府垫款,政府需要的资金通过发行国库券的方式解决。(3)金银、外汇储备业务目前各国政府都赋予中央银行掌管全国国际储备的职责。所谓国际储备,是指具有国际性购买能力的货币,主要有黄金,包括金币和金块;白银,包括银币和银块;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存放外国的存款余额和以外币计算的票据及其他流动资产。此外,还有特别提款权和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头寸等。中央银行执行这一职责的意义是:①有利于稳定币值。不少国家的中央银行对其货币发行额和存款额,都保持一定比例的国际储备,以保证币值的稳定。②有利于稳定汇价。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各国中央银行在市场汇率波动剧烈时,可运用国际储备进行干预,以维持货币对外价值的稳定。③有利于保证国际收支的平衡。当外汇收支经常发生逆差时,中央银行可以使用国际储备抵补进口外汇的不足。当国际储备充足时,中央银行可以减少向外借款,用国际储备清偿债务或扩大资本输出。(4)证券买卖业务各国中央银行一般都经营证券业务,主要是买卖政府发行的长期或短期债券。因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债券发行量大,市场交易量也大,仅以政府债券为对象进行买卖,中央银行即可达到调节金融的目的。一般说来,在金融市场不太发达的国家,中央政府债券在市场上流通量小,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范围就要扩大到各种票据和债券,如汇票、地方政府债券等。3.中间业务(1)集中票据交换这项业务是通过票据交换所进行的。票据交换所是同一城市内银行间清算各自应收应付票据款项的场所。票据交换所一般每天交换两次或一次,根据实际需要而定。所有银行间的应收应付款项,都可相互轧抵后而收付其差额。各行交换后应收应付差额,即可通过其在中央银行开设的往来存款账户,进行转账收付,不必收付现金。(2)办理异地资金转移各城市、各地区间的资金往来,通过银行汇票传递,汇进汇出,最后形成异地间的资金划拨问题。这种异地间的资金划拨,必须通过中央银行统一办理。办理异地资金转移,各国的清算办法有很大不同,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先由各金融机构内部自成联行系统,最后各金融机构的总管理处通过中央银行总行办理转账结算;二是将异地票据统一集中传送到中央银行总行办理轧差转账。六、我国的中央银行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根据200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作为国家的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2.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1)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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