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3.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4.我国现行金融体系–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职能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难点:–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理论与实践–2.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讲授内容:第一节金融法概述第二节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第三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第四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第五节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第六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课后思考题•辅助材料•最新研究进展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研究和反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以及与银行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中的基本问题。它以健全金融法律机制、强化全社会金融法治为理念,将当今银行法的新观点融入了的基本内容,反映了现代金融法研究的新成果。–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依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金融法中诸多实际问题出发,全面地阐述了金融法具体制度的主要内容,从而使之具有金融法业务的操作性。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主要内容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重点:–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3.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4.我国现行金融体系–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职能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难点:–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理论与实践–2.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一、金融•所谓金融,按字面意思解释,就是资金的融通。–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可以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两个方面。金融业务关系包括:•(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一、金融•所谓金融,按字面意思解释,就是资金的融通。–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重点:–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3.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4.我国现行金融体系–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职能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难点:–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理论与实践–2.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一、金融•所谓金融,按字面意思解释,就是资金的融通。–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可以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两个方面。金融业务关系包括:•(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可以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两个方面。金融业务关系包括:•(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二)金融法体系–1.银行法–2.保险法–3.证券法–4.信托法–5.票据法–6.投资基金法–7.期货交易法–8.货币法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三)金融法的功能–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统一。–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二、金融法•(四)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改革开放前期,我国金融领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金融法制极不健全。–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五法一决定”,标志着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12月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一节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一、中央银行法概述•(一)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二)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的法律规范总称。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一、中央银行法概述•(二)中央银行法–1.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2.中央银行的职能–3.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1)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性较强型•(2)名义上属于财政部,但实际上具有相对独立性•(3)隶属于政府,不具有独立性型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一、中央银行法概述•(二)中央银行法–4.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1)总分行制•(2)复合二元制•(3)跨国制•(4)准中央银行制–5.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一、中央银行法概述•(二)中央银行法–6.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及其操作–7.金融监管体制•(1)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即由单一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2)复双层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两级设立多家管理机构共同负责金融监管工作。•(3)单层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只在中央一级设立几家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金融监管。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我国的中央银行概述–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依法制定和推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实施金融监管,以实现对经济宏观调控的特殊的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不仅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又具备“银行”性质,具有双重性质。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2.分支机构–3.咨询机构•(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7.经理国库。–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1.存款准备金政策–2.基准利率政策–3.再贴现政策–4.再贷款政策–5.公开市场业务–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六)人民币管理–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2.人民币的发行–3.人民币的法律保护•(1)人民币的防伪•(2)禁止发行和使用变相货币•(3)限制人民币进出国境•(4)金银和外汇管制•(5)残损人民币的兑换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七)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1.财务预算管理–2.财务收支与会计事务–3.年度报表与年度报告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八)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1.违反人民币发行及流通管理规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2.违反金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3.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4.其他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二节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三节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及立法•(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1984年起,我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分离出来。–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监会。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三节一、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及立法•(二)银行业监管体制的立法–我国的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立法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银监法》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三节二、银行监督管理的立法目的和目标•(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经济法EconomicLaw第四章第三节二、银行监督管理的立法目的和目标•(二)银行监督管理的目标–1.促进整个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信心;–2.鼓励公平竞争,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