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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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刑罚的体系第一节刑罚的体系概述第一节刑罚的体系概述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刑法体系,是指国家的刑事立法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实现刑罚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刑种、实行分类并依其轻重程度排成队序列。二、刑罚体系与刑罚目的的关系科学的刑罚体系,以其刑种数量和刑质宽严的适度性、各刑种法律分类地位的合理性,以及彼此之间的严谨的衔接性,使审判机关得以按照不同案件和不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合理适用,从而有效地实现刑罚目的。刑罚目的一经确立,又必然对刑罚体系的建立具有指导意义。第一节刑罚的体系概述三、确立刑罚体系的思想基础(一)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观念(二)贯串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四)吸收有益的法律文化成果,反映世界立法趋势第一节刑罚的体系概述四、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1)宽严相济、目标统一。(2)内容合理、方法人道。(3)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第十三章刑罚的体系第二节主刑第二节主刑一、管制管制是限制自由刑。它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人身自由。这样可避免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减轻监所的负担,又不影响犯罪人的家庭生活。这种宽大的处刑方法能够促进犯罪人的改造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1、管制的期限、折抵、待遇(1)管制的期限: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记忆:323)(2)管制刑期的计算: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期两日。(3)管制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4)管制犯的待遇: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二节主刑2、管制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第二节主刑二、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它是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重于管制,但其刑期短,又轻于有期徒刑。1、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记忆:161)2、拘役的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第二节主刑3、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刑罚。4、拘役犯的待遇:犯罪人每月可以回家1-2日;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与管制犯在劳动中同工同酬有所区别。第二节主刑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1、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有两种例外情况:(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20年。第二节主刑2、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人,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第二节主刑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最严厉的自由刑。它是剥夺犯罪人的终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适用于罪刑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必须终身关押的犯罪人。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必须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不能折抵刑期。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能缓刑,可以减刑,并且实际性质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第二节主刑五、死刑1、死刑即生命刑。它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又称“极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人。关于死刑,需要重点掌握两个问题:一是哪些人不适应死刑;二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1、不适用死刑的范围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侯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该条的规定体现的立法精神是国家对青少年的保护和人道主义。2、死刑缓期执行3、死刑核准程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该修正案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分则关于法定刑为死刑的特殊规定第二节主刑-死刑-4、分则关于法定刑为死刑的特殊规定罪名法条内容法定刑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死刑绑架罪第239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犯有240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暴动劫狱罪第317条暴动越狱死刑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聚众持械劫狱死刑第十三章刑罚的体系第三节附加刑第三节附加刑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适用比较广泛的刑罚。我国刑法共有147个条文规定了罚金刑,其适用对象主要为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贪利型犯罪。1、罚金刑的裁量原则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5日通过对《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1)这里的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2)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3)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第三节附加刑2、罚金刑的四种适用方式(1)单科式。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犯罪主体只能单处罚金。(2)选科式。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3)并科式。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刑。通常有两种规定:“并处”和“可以并处”。(4)复合式。人民法院既可以在判处主刑时附加适用罚金,也可以只适用罚金刑。第216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节附加刑3、罚金刑的执行罚金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人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罚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必要时可强制缴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第三节附加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方式有:(1)一次缴纳和分期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强制缴纳: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3)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4)减免缴纳: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三节附加刑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1、政治权利的范围(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三节附加刑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1)附加适用(由刑法总则规定)应当附加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人;被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适用: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人。(2)独立适用(由刑法分则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除了对上述犯罪人附加适用外,还可以独立适用。独立适用的对象为罪刑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而又需剥夺其政治权利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有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第三节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起算时间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确定之日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期限相等与管制型同时起算判处拘役、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1年以上5年以下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且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第三节附加刑三、没收财产在刑法中,没收财产有一般没收与特别没收之分。一般没收是指对犯罪人合法财产的没收,特别没收是指对与犯罪行为有关之物的没收。我国《刑法》第64条【犯罪所得之物与所用之物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第三节附加刑关于没收财产刑,需要掌握下面几个问题:1、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2、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来确定。3、划清没收财产的范围。有两种财产不得没收:(1)不得没收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4、债务优先于没收财产。第三节附加刑四、驱逐出境第35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单选题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单选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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