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编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方针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9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二)七顶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三)三套对策体系(1)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2)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二、《劳动法》《劳动法》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本条款的法律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2)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3)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伤亡事故,产生职业病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真实地掌握情况,有效地采取对策,预防或防止事故隐患和职业病的发生,在《劳动法》中特别提出了“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四)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有如下要求:①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②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必须有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资格;④培训单位必须具有培训的教学条件;⑤特种作业的教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实践基础。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2)特种作业资格。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②按上岗要求进行技术业务理论的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能够遵章守纪;④考核成绩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此取得从事特种作业的任职资格;⑤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三、《消防法》修订后的《消防法》与烟花爆竹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①落实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国务院第455号令发布,该条例共7章46条。(一)该条例所明确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烟花爆竹的概念。(2)明确了的适用范围。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3)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4)明确了四项行政许可。(5)明确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6)明确了持证上岗工种。(7)明确了经营的形式和行为规定。(8)明确了对生产烟花爆竹所用原材料的限制。(9)明确了打击非法行为的职责。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二)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做了以下规定:(1)规定了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严格限制并合理布设城市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规定了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3)规定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零售经营者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4)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5)对违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三)关于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1)为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该条例规定了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应当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2)针对烟花爆竹运输中存在的同一个运输许可证被重复使用的问题,该条例规定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许可事项。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3)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该条例规定了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7)关闭;(8)拘留;(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123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6年1月17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