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学 复旦版02第二章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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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一,中央银行是一国信用制度的枢纽1,银行信用构成一国信用制度的基础,在整个社会信用中居于主导地位。银行既是信用活动的参与者,也是信用活动的调节者。而中央银行又处于银行体系的核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行为,达到控制社会信用规模、调节信用结构的目的。2,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是整个社会信用工具的总供给者。通过改变货币发行量,实现对信用规模和结构的调整。中央银行虽不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贷款,但由于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是商业银行的唯一货币供应者和作为社会信用活动的最后贷款人。因此,中央银行决定社会信用的规模。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类型贷款规模的调整、管理货币流通,实行在信用规模不变情况下信用结构的调整。3,中央银行既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又是引导者,在金融市场上处于支配地位。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调节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影响社会信用规模;通过调整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比率等政策工具,引导信用活动按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进行。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存在特殊关系1,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各种金融法规。通过立法,将金融机构及其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是维持和管理金融秩序的最基本方法。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直接指定或者参与制定金融法规,保障金融稳健运行。不仅如此,在不少国家,中央银行还代表国家监督金融法规的执行状况,对金融业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2,中央银行配合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央银行改变货币供应量可以影响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的行为,具有调控宏观经济的效果。因此,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和经济的运行状况,制定合适的货币货币政策予以配合和调控。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不少国家通过对中央银行实现产权国有化和将中央银行作为隶属政府的行政部门,确保政府对中央银行的控制权。中央银行与国家的关系更加密切了。4,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市场。在不少国家,中央银行还是金融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为金融市场的运作制定规则,对进入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和其他交易者进行筛选。即使不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也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和中央银行的地位对金融市场发挥调节作用,以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5,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国库和向政府提供融资。绝大部分国家都将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付委托中央银行进行操作,当政府的财政资金在收入和支付时间上发生不一致时,中央银行有责任向政府提供融资,以保证政府职能的正常进行。6,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和管理国家黄金外汇储备。例如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参与国际重大金融贸易的谈判和决策,代表国家干预国际金融市场以及代表国家向外举债或提供融资等。三,中央银行在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特殊作用如上所述,由于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成为全社会货币供应的总闸门,也就拥有了调节经济的手段。中央银行的作用:首先体现在稳定货币和稳定经济方面。稳定货币就是要对货币的供应量进行控制,使之符合客观经济的需要。稳定经济就是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避免金融机构的经营不稳影响经济的稳定运行。其次,中央银行的作用体现在调节信用和调节经济方面。由于中央银行掌握了货币政策的制定权和执行权,可以运用扩张性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信用和经济进行调节。第三,由于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形成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资金清算体系,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集中清算服务,加速资金周转。第四,中央银行利用其信用制度的枢纽和货币发行者的特殊身份不仅在国内成为政府的银行,还代表国家开展国际金融交流和合作。因此,随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和金融在经济活动的地位提高,中央银行已经逐步摆脱一般银行的性质,成为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用规模和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第二节中央银行的特点及其业务活动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一,中央银行的特点1,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因为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及其衍生品的企业,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货币发行的多寡直接关系金融机构的经营。其他金融机构都需要利用中央银行的清算体系进行相互之间债务债权关系的清算。货币数量的多寡以及中央银行清算体系的效率决定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2,不以营利为目的。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的是赚取利润不同,中央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因为营利目的与中央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管理者和调节者以及承担的其他职能冲突。如果将营利作为目标,中央银行就可以利用垄断货币发行权的优势滥发货币,轻而易举地实现盈利目标,其他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与中央银行竞争,很可能形成中央银行独霸金融市场的局面。所谓对市场的调节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调节金融市场的资金宽紧程度,当市场上资金过于宽裕、出现通货膨胀征兆时,应该减少货币的供应,但这将减少中央银行的盈利,可能会拖延实施紧缩政策。因此,金融体系是否稳健和货币政策是否得当是中央银行的目的,也是考核中央银行的指标。3,以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业务对象。由于中央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也将一般工商企业和个人列为业务对象的话,就可能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发生与民间金融机构争夺客户的现象。同时,还会降低货币的流通速度,不利货币政策的执行。以政府为业务对象主要表现在为政府代理国库,充当政府经济金融顾问等。以金融机构为业务对象表现为接受金融机构存款、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资金清算服务等。4,对存款不支付利息。因为中央银行吸收的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属于保管性质而非盈利性质。如果支付利息,中央银行很可能通过提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转移这部分成本。结果对市场实际利率、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实际成本构成并没有影响。财政存款虽然不是保管,但中央银行以提供无息短期贷款、无偿代理发行债券和代理国库服务作为补偿。那么,中央银行不支付准备金存款的利息,从而降低贷款利息是否会产生利用中央银行贷款越多,越占便宜的问题。答案是不会。因为向中央银行借款将引起中央银行的关注,对金融机构来说并不是可喜的事。事实上在市场机制健全、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条件下,这种情况几乎不会发生。5,受政府制约但又独立于政府。因为第一,中央银行的很多职能是政府授权获得的,在有些国家中央银行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或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理所当然要受到政府的制约。第二,政府的宏观政策需要货币政策配合,如果货币政策不进行配合,就可能产生南辕北辙的局面,政府的宏观政策目标就无法实现。但是,第三,币值稳定是信用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币值稳定与否与货币的发行量有密切关系。因此,货币发行的权限应该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由中央银行独立自主地决定货币政策,不应因为受政府制约而成为政府财政赤字的推行者。所以中央银行又必须独立于政府。6,中央银行的资产具有最大的清偿性。无论中央银行采取哪种货币政策手段,最终必然是通过中央银行的资产变动引起全社会货币流通量的变化,实现政策目的的。因此要求中央银行的资产具有完全的变现和清偿能力。否则资产的变动不能适应操作要求,就不能使政策工具及时顺利发挥作用,达不到预期政策目的。例如中央银行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需要在公开市场出售证券回笼货币。但是,因为该证券的流动性较差,不能立刻售出,那么就不能顺利回笼货币,紧缩货币政策当然也就无法实施。因此,很多国家在中央银行的法律中都规定了中央银行持有资产的范围,限制持有流动性差的资产。二,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1,发行货币;2,集中和保管存款准备金、在公开市场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和为在中央银行开设帐户的金融机办理再贴现和贷款业务,管理货币流通;3,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4,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5,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6,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稽核、检查、审计、统计和调查;7,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三,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基本原则1,服从履行职责的需要。中央银行业务活动是为其履行职责服务的,是履行职责的手段。因此,业务活动必须围绕法定职责展开,以有利于履行职责为原则。2,非营利性。中央银行的职责是稳定货币、稳定金融、调控宏观经济和为政府、金融机构服务,是宏观金融管理机构,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只要是宏观金融管理所需要,即使是不赢利甚至是亏损的业务也必须去做。3,流动性。既然中央银行是宏观金融管理机构,在进行货币操作和调控时,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流动手段,才能及时满足调节货币供求、稳定币值和汇率、调节经济运行的需要。因此,要求中央银行的资产具有最大的清偿性。无论中央银行采取哪种货币政策手段,最终必然是通过中央银行的资产变动引起全社会货币流通量的变化,达到政策目的。因此要求中央银行的资产具有完全的变现和清偿能力。否则资产变动不能适应操作要求,就不能使政策工具及时顺利发挥作用,达不到预期政策目的。所以中央银行必须使自己的资产保持最大的流动性。4,主动性。因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向社会提供可靠的、良好的信用流通工具,为广大社会公众创造灵活方便的支付手段,满足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同时,通过货币政策,使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保持大体均衡,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所以,中央银行的业务必须根据生产和流通的需要以及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变化,主动进行。例如当经济处于高涨时期,总需求与总供给又大致平衡,中央银行就应该主动扩大负债和资产业务向社会提供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支持随经济的高涨,而增加的对货币的需要,继续维持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否则,随经济的高涨,总需求就会因为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的缺乏而受到抑制,阻碍生产和流通的顺利进行,丧失经济高涨的局面。反之,如果经济过热,则应该主动收缩业务,减少货币的供应,抑制总需求使之与总供给保持大体平衡。第三节中央银行的职能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职能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发行的银行1,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意义。(1)垄断货币发行权已经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从第一章的学习中,同学们已经知道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典范,其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演变的历史就是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和垄断的历史,只有当货币发行权集中到一家银行手中才标志中央银行制度的最终确立。(2)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的基本保证。分散发行货币必然造成货币种类过多、劣币和良币混杂以及货币的流通范围受到限制的缺点。要克服这一缺点,必须统一货币发行并赋予货币强制流通的权威。由信誉卓著、地位特殊又有权威的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不仅在金本位制下,由于货币发行主体单一,大大扩大了货币流通的范围。即使在信用货币制下,由于中央银行的权威和信誉以及货币的法偿地位,货币的流通也得到保证。(3)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条件。在金本位制下,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可以防止货币分散发行时可能出现的不与黄金数量保持一定比例的超量发行,保证货币数量与黄金数量保持一定比例,稳定货币币值。在信用货币制下,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可以通过使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数量使之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4)垄断货币发行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因为,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体现在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集中服务和管理、代表政府管理金融市场和调节社会信用量,而这些都是以垄断货币发行为前提的。如果有一部分金融机构仍然持有货币发行权,那么,这些金融机构就不一定需要中央银行的集中服务,也可能不一定服从中央银行的管理,中央银行调节社会信用量的职能也无从谈起。2,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必要性。(1)统一国内货币形式,避免货币流通混乱。因为单个货币发行主体很难统观全社会的货币需求,容易造成发行失控;发行主体过多容易造成币种过多、鱼龙混杂和混乱;货币发行银行也可能为谋求发行利益竞相发行,造成货币发行过多,币值不稳。(2)保证全国货币市场的统一。如果发行主体过多,必然形成依据于货币种类、信誉和币值的分散的货币市场,限制货币流通的范围,阻碍商品的流通。(3)保持币值稳定和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调节货币流通量。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可依据于法律规定的货币发行制度发行货币,保证货币发行纪律。相反,如果由政府发行货币,可能将货币发行用作弥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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