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劳动社保政策与管理实务刘新苗讲师简介刘新苗199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上海市浦东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员、人力资源管理鉴定专家、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特约研究员、第三届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大赛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注册职业咨询师、国家注册人才中介师、国家注册人才测评师、人力资源经济师、国家注册培训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HR经理人》、《财富》、《武汉人才》、《沿海时报》、《新京时报》、《人才市场报》、《今日上海》等杂志、报纸、常年职场栏目特约撰搞人。多年一直从事人力资源的实践和研究。主攻人力资源中的人力资源审计、人力资源会计、人力资源规划、职业咨询、招聘与配置、培训、劳动关系、企业文化建设等模块的实践和研究。为上海电气、苏州金色未来、浦东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双拥活动中心、复旦大学等500多家企业、学校做过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职业规划方面的培训。中国总裁培训网等多家培训机构签约培训师。课程介绍一、课程试题及分数分布情况介绍二、劳动实务的课程体系三、每一章节进行重点以及一般内容讲解四、练习讲解及重点部分复习五、模拟考试一、课程试题及分数分布情况介绍(一)、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概述;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二)、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法的概述;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5、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三)集体劳动合同制度1、集体合同;2、集体协商;3、集体谈判;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四)劳动基准制度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2、工资制度;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五)社会保险制度1、社会保险制度概述2、基本社会保险制度3、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2、劳动争议调解的制度;3、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4、劳动争议诉讼第一节劳动法概述微观层次(个别劳动关系)立法目的宏观层次(全部劳动关系)中观层次(集体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模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最基本目标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狭义的劳动关系。P3三、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即劳动力使用者)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VS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为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用人单位为非法人资格组织依法设立:经过工商或有关行政机关登录记注册,是合法成立的。包括分厂、分公司。(排除非法用工)法规链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企业、下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人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法规链接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96条)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工伤或职业病达到1-4级的,应退出工作岗位。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法规链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规链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法规链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劳动关系的特征1隶属性:劳动力使用权的让渡,意味着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34财产性: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性:劳动力的让渡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少分(亲自履行)根据劳动者的性质不同,劳动关系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即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也可称为劳动合同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相对于我国劳动法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一种劳动关系,仅适用部分劳动标准(一)特殊劳动关系的性质法规链接本通知所称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特殊劳动关系的范围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退休人员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适用的劳动标准法规链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规定;2、劳动保护规定;3、最低工资规定。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规链接《用人单位解除特殊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为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提供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劳动待遇及保障(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及劳动保护),但用人单位解除特殊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工资报酬的,以及拒不支付上述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应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2006)17号)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OGO强调书面合同,严惩事实劳动关系强调书面合同·严惩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书面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撰写书面合同有什么讲究?不签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什么情况不要签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合法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会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应当订立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2、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的,即在其他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6、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丢失,非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7、用工主体缺失的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义是指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而双方又具有劳动关系特征的这样一种劳动关系。它应当即包括标准劳动关系,也包括特殊劳动关系。由于劳动法调整的是标准劳动关系,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法律调整的这部分事实劳动关系称之为“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关系。”法规链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1(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3(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定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法规链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