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革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煤矿广大职工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创新才智,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结合**煤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技术革新成果是指为解决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广大职工提出的,已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并取得一定效益或成绩的技术革新、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等。第三条积极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围绕安全生产、革新技术、改进工艺、提高工效、隐患治理、节能降耗等提出的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办法和措施。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程序第四条**煤矿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革新成果的评议、评奖、存档等工作。**煤矿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技术创新活动的征集、整理、筛选、上报等工作。第五条技术革新成果完成后及时填写《临沂矿业集团**煤矿技术革新成果登记表》,经认定符合要求或有价值的,上报**煤矿科技创新委员会。《临沂矿业集团**煤矿技术革新成果推荐表》应附带详细的技术革新成果应用现状,存在的不足或隐患,并加以分析,具体说明应采取的措施和步骤,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专业资料等。第六条**煤矿科技管理委员会每季末组织一次对工区、科室、厂等单位上报的技术革新成果评审,以召开评议会的方式,进行评价和评奖。第三章评议与奖励第七条评议办法1、**煤矿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各单位推荐技术革新成果的评议工作。根据成果的特点,按照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技术难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推广价值等进行综合评定。2、每季度评选一次,评议结果将在季度总结表彰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全矿宣传媒体上公布。第八条奖项设置、奖励形式、授奖人数和奖励标准奖项设置:设立先进单位奖;设立个人(小组)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奖励形式:对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个人(小组)颁发证书及奖金。授奖数量:一等奖1项、二等奖不超过2项、三等奖授不超过3项、鼓励奖不超过3项。奖励标准:个人(小组)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鼓励奖500元。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3人。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人员公示7天。第九条技术革新成果奖金发放到各获奖单位,由各获奖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发放,由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核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煤矿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