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理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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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人伤理赔知识点•一、人伤理赔依据•二、人伤理赔顺序•三、人伤理赔项目•四、人伤理赔费用人伤理赔依据交强险商业险共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标准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保险法、保险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款商业险条款人伤理赔顺序1.“先交强险,后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在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责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责任(商业三责险计算赔款时都先分别扣除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2.“先人员,后财产”3.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人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或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先行支付死亡伤残费用中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外的项目后,再予以赔偿。4.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限额内先行垫付/预支付以及赔偿5.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同时涉及受害人的车辆损失、受害人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受害人车上财产损失时,优先赔偿受害人车辆损失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可能同时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人伤理赔项目--交强险-医疗费用医疗费用1.医药费2.诊疗费3.住院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10000元(1000元)限额内人伤理赔项目--交强险-死亡伤残死亡伤残1.丧葬费2.死亡补偿费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4.残疾赔偿金5.残疾辅助器具费6.护理费7.康复费8.交通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住宿费11.误工费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0元/11000元限额内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伤受伤未残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残因伤致残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①残疾赔偿金②残疾辅助器具费③被扶养人生活费④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死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补偿费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死亡抢救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交强险共有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伤理赔费用--总原则1.医疗发票应符合财务规定2.医疗发票应为伤者本人治疗发票3.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一致4.手写发票金额需核算5.发票金额大于1万元原则上应随案附医院费用清单6.医院费用清单应逐项审核,确认项目及收费的合理性确认证明符合医院规定确认病休时间符合医学常规医疗发票与费用清单病历证明与病休证明人伤理赔费用--总原则确认有户口注销证明确认有法医尸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确认抚养证明为有效户籍证明确认抚养关系符合常理,且与赔偿结果存在逻辑关系(注意亲属关系证明与抚养关系证明的区别)抚养证明死亡证明人伤理赔费用--总原则A.确认伤残评定文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评定》的文书规定B.确认伤残级别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评定》(公安部颁标准或国家标准)C.确认伤残评定的伤残情况与伤者实际受伤情况一致或存在明显的关联关系1.伤残用具证明为合格义肢厂家证明2.证明符合交警部门颁布的义肢使用及费用标准伤残证明伤残用具证明人伤理赔费用-医疗费1赔偿原则: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医疗费数额赔偿标准:包括已经支出的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数额: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差额化赔偿)、将来发生的费用(定型化赔偿)。已发生的费用计算至结案,将来发生的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赔偿。人伤理赔费用-医疗费21.资料及要求: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和清单.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受害人本人;2.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即系本次事故导致的外伤性疾病或(及)其并发症;因既往疾病或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3.没有就医医院证明的自购药品或医疗用具不属于赔偿范围;4.伤者办理住院手续但实际不在医院住院的(挂床住院),其不合理部分应扣除5.医疗费中如含有伙食费、聘请护工费用的,应从医疗费中扣除;6.医疗费不包括整形费、心理治疗费用及任何在美容场所的消费7.与事故有关而发生的整容费用必须出于有资质的的医疗机构人伤理赔费用-续医费1.事故中发生的创伤性疾病或(及)其并发症经治疗后未完全治愈,需要继续治疗而必将发生的费用2.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无医院证明,可根据医疗行为发生地对应续医项目一般的收费水平进行协商3.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赔偿4.必须有医院证明,证明必须明确治疗的项目、费用及大致发生的时间5.如果是整容费,必须是颜面部存在瘢痕费用过高的,可申请法医鉴定或待其实际发生后赔付人伤理赔费用-误工费1计算标准:实际减少的收入(不是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时间的确定: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结合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确定,最长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的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伤理赔费用-误工费21.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受害人事故前3个月的有效误工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注明受害人月收入,实际病休时间,因此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收入超过其工作所在地个税起征起点的,应有完税证明以证明实际完税情况与收入相符2.个体户要有合法经营登记文件及纳税证明,可以按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4.无劳动能力人,不考虑其误工费损失。包括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人伤理赔费用-误工费3向伤害工作单位同事调查伤者受伤期间实际上班情况及向人事劳资部门调查伤者工资的实发情况及因伤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可向当地税务局调查伤者单位纳税情况高额误工费人伤理赔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的必要性、护理期限、护理人数都应由就医医院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住院期间不能认定为当然的护理期限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收入没有减少的,不计算其损失护理人员申报收入减少的,应出具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同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审核)伤者评残后申请护理费的,在鉴定书中应明确护理人数、护理时段及护理费的赔偿指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计算标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护理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人伤理赔费用-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参照事故发生地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标准必须为有效的票据,以正式票据为凭,不能为收据的形式有关票据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交车为主;乘坐火车应当以普通硬座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座、卧铺;飞机,但应说明乘坐的必要性人伤理赔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时间:按受害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赔偿对象:受害人本人,陪护人员不是此项目的赔偿对象赔偿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人伤理赔费用-营养费1.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医疗机构或法医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的,应明确需要增加营养的必要性及期限,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或由法院酌情判决人伤理赔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赔偿指数人伤理赔费用-残疾赔偿金一处伤残的应严格按照该伤残级别对应的赔偿指数进行计算多处伤残的,在最重一处伤残级别的基础上,按照当地的规定,适当增加赔偿指数,但增加部分不得超过10%,累计赔偿指数不得超过100%。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包括本来就没有劳动收入)的,残疾赔偿金应适当调低人伤理赔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标准: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存在争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人伤理赔费用-丧葬费事故发生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人伤理赔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资料:尸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户口证明。对单证有疑问的,应及时到出证单位进行核实死亡人员身份或死亡原因可疑的应到相关的部门调查,并通过走访死亡人员周围人员进行核实情况计算: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人伤理赔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人伤理赔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2以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时间作为判断受害人依法是否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时点;以受害人定残之日或死亡之日作为被扶养人年龄的计算起点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除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受到损害时尚未出生的胎儿,如果出生后死亡的,不予认可需要提供户口复印件、当地派出所/政府部门抚养关系证明人伤理赔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3受害人作为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必须以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作为条件;受害人作为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必须以受害人由兄、姐扶养长大作为条件受害人作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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