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本章学习要求本章将介绍各国金融体系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学习本章后,你应当知道: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特征、功能;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经营;我国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状与发展。第一节保险公司第二节投资银行第三节信托公司第四节租赁公司第五节投资基金第六节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附录一类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本章教学内容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机构区别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提供支付结算;货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不能吸收活期存款,特别是不能吸收个人储蓄,主要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方式或指定范围的服务;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信用功能在履行信用媒介的同时,派生出了信用创造的功能一般只有信用媒介功能,没有信用创造功能第一节保险公司一、保险基本理论1、保险的定义:从经济角度定义,保险是一种分摊以外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是由许多人把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组织,保险组织能依据大数法则正确预见损失发生的金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成员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少数成员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第一节保险公司2、保险的基本构成要素可保风险——保险的第一要素多个经济单位集合——体现保险的互助性保险基金——建立损失分摊的基础保险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经济协议保险机构——以保险公司形式存在,也可是自然人数理依据——保险经营的基础第一节保险公司分担风险补偿损失投资防灾防损保险的功能3、保险的功能第一节保险公司二、保险业务的种类保险业务的种类保险对象实施形式业务承保方式财产保险法定保险原保险责任保险自愿保险再保险保证保险重复保险人身保险共同保险二、保险业务的种类i.财产保险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是以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的。ii.责任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因自己作为或不作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二、保险业务的种类iii.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代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险人不履行契约义务、失去信用或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iv.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保险业务的种类2、按实施的形式划分,保险可分为两类:保险法定保险自愿保险二、保险业务的种类i.法定保险也称强制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保险。ii.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自愿订立的保险。二、保险业务的种类3、按业务承保的方式分类:保险原保险重复保险再保险二、保险业务的种类i.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最初达成的保险。ii.再保险是一个保险人把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转让给另外一个保险人。iii.重复保险是指一个保险标的的几份保险单或被保险人的几份保险单有同一保险责任。三、中国的保险业1、我国第一家专业保险公司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中国的保险业2、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十分迅速:(1)长期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已经打破,多元化的机构体系已经形成。(3)保险改革稳步推进。(2)保险市场正逐步走向成熟,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4)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5)农业保险市场开拓相对滞后(6)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第二节投资银行一、投资银行的基本理论美国著名投资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提出的四种投资银行定义:广义的投资银行较广义的投资银行狭义的投资银行较狭义的投资银行第二节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机构区别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本源证券承销业务存贷款业务功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利润构成佣金资金营运收入、利息收入存、贷差资金营运收入、表外业务收入管理方式注重以获取高收益为目标的开拓创新注重安全性第二节投资银行从上述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可以看出:投资银行在媒介资本供求双方的过程中,发挥了咨询、策划与操作的中介作用,并为筹资的成功提供法律上和技术上的支持,从而发挥了直接融资的功能,进而促进了一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产业集中和结构调整,对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证券营销在证券发行市场上,投资银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代为承销证券并以此获得承销的手续费收入项目融资投资银行利用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担保条件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证券交易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充当证券经济商和自营商的角色二、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企业兼并与收购投资银行在在企业兼并与收购中主要是提供信息和筹集资金风险投资投资银行为一些规模小、资信差、风险大的新兴公司发行股票基金管理投资银行可以分别承担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等指责二、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理财顾问投资银行可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和投资咨询等业务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并以这些产品的交易商身份开展业务资产证券化把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重新组合,以这些资产作抵押来发行证券,从而实现相关债权的流动化三、中国的投资银行业1、除了2019年8月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外,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2、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1)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2)业务范围狭窄,创新程度不够,较少涉足新兴业务(3)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4)证券行业不规范行为普遍存在第三节信托公司一、信托基本理论信托,是指拥有资金、财产及其他标的物的所有人,为获得更好的收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委托受托人代为运用、管理、处理财产及代办有关经济事物的经济行为。一个典型的信托行为要涉及三方关系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信托运作原理2、信托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受益人受托人委托人信托三方关系人一、信托运作原理(1)委托人是主动提出设立信托关系的一方关系人,其条件是必须拥有作为信托标的的财产的所有权或是具有委托代办经济事物的合法权利。(2)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授权,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理的信托关系人。(3)受益人是指享受信托利益的人。一、信托运作原理4、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能够单独进行不能单独进行,常伴随着其他形式授信与受信关系委托与受托关系银行信贷信托融资形式经济关系一、信托运作原理4、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信托基本功能财产管理: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处理一切财产与经济事务的功能.融通资金:受托人通过一部份信托业务而进行的资金筹措的功能第三节信托公司二、信托业务的种类信托业务信托财产性质信托目的受托人受益人法律依据金钱信托担保信托个人信托自益信托民事信托动产信托管理信托法人信托他益信托商事信托不动产信托处理信托个人法人通用私益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公益信托金钱债券信托二按照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分类1.资金信托也叫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按照委托人数目的不同,资金信托又能分为单独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2.财产信托是以非货币形式物质财产权的管理、处分为目的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3.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4.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融债权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三)按照受托人对财产处理方式不同分类1.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2.管理信托是指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护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信托财产不具有物上代位性。3.处理信托是指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即财产可以变换形式。4.管理和处理信托包括管理和处理两种形式。(四)按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不同分类1.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2.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五)按照委托人的不同分类1.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分为身前信托和身后信托,二者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2.法人信托是指以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3.通用信托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为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六)按照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目的的不同分类1.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2.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七)按照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分类1.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2.他益信托是指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八)按照委托人设立信托目的的不同分类1.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2.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设立的信托。(九)按照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的不同分类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十)按照信托业务范围的不同分类广义信托和狭义信托,广义信托包括信托和代理。第三节信托公司二、中国的信托业中国的信托业始于1919年一家私营银行——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设立信托部。1921年,第一家信托公司——上海通易信托公司成立。1931年以后,官营的信托机构也开始出现,如1931年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设立了信托部,1933年设立了上海兴业信托社,1935年设立了中央信托局。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到1952年底,原有的信托业彻底消失。第三节信托公司二、中国的信托业1979年10月中国银行成立信托咨询部,中国的信托业开始重新恢复并迅速发展,最高峰时达1000余家。而在业务范围上基本不受限制,使得信托公司演变为金融百货公司,而真正的信托业务几乎从未涉及,从而屡屡暴发危机,因此每隔几年就被清理整顿一次。2019年开始的第5次清理整顿是最严厉的一次,经过重组整合之后,全国只保留了60家规模较大、效益好、管理严格、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与此同时,信托制度的建设同步进行。第三节信托公司二、中国的信托业中国信托业的基本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19年5月9日起施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7月18日起施行。第三节信托公司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五大类: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发起、管理投资基金,国债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信用鉴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案例:遗产争议诉讼阶段的法庭指定信托遗产争议诉讼阶段的法庭指定信托是指在处理遗产争议的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指定一位名望高、信誉好的律师作为信托人管理有争议的财产,将有关收益存入指定账户,并根据法院的指示将收益交付受益人的一种做法。此种做法有效地避免了财产因争议而处于无序管理的状态。著名的“龚如心、王廷歆世纪争产案”诉讼持续将近10年之久,就是采用了此种方式将数百亿资产继续有效运作。第四节租赁公司一、租赁的基本理论1、租赁是一种信用形式,是拥有物件的人将物件租给需要物件租给需要物件的人,由他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并按协议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经济行为。2、租赁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3、租赁的两个发展阶段:传统租赁(经营租赁)现代租赁(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第四节租赁公司4、现代租赁:也称融资租赁或金融租赁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①有关要求及规格②买卖合同③工厂、货物、其他设备等④租赁合同⑤支付租金以使用设备第四节租赁公司传统租赁现代租赁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只有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租赁期出租人要提供与租赁物相关的各类服务,如修缮、维护、保养等出租人不承担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维修义务非全额清偿全额清偿可解约性不可解约性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