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各国非银行金融体制比较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八章各国非银行金融体制比较第八章各国非银行金融体制比较•第一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征比较•第二节各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比较•第三节各国金融信托业比较•第四节各国投资基金比较第一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征比较•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国别特征•(一)美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储蓄节俭机构。•2.契约型的储蓄机构。•3.金融公司。•4.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第一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征比较•(二)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1.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众多,类型复杂。•2.新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引人注目。•(1)共同基金。•(2)对冲基金。•3.储蓄机构在金融业中的地位显著下降。•4.美国是世界上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5.各类金融机构份额趋于分散,金融业竞争加剧。•6.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定发展。第一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征比较•二、英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一)英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二)英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1.英国不断调整金融机构的划分标准。•2.英国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对地位发生了变化。•3.住房互助协会的发展速度之快是其他金融机构望尘莫及的。第一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征比较•三、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一)日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1.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异常迅猛。•2.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频繁爆发经营危机。•3.日本以普通消费者为对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普遍不错。•4.金融创新程度远远低于英美。•5.具有较高的垄断性。•6.业务日益综合化。第一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征比较•四、韩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一)韩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二)韩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1.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对地位发生了变化。•2.企业来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增加。•3.保险业的发展最为显著。•4.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第一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征比较•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体特征•(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发展迅速•(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保险业发展迅猛•(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地位日趋重要•(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已经渗透到传统的银行业务领域,并正在取得优势地位•(五)金融并购与混业经营使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界限模糊•(六)各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较松第二节各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比较•一、储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储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其资金来源(即负债)通过储蓄存款(通常被称为股份)、定期存款和支票存款的方式取得的金融机构。•二、契约性储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契约性储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其资金来源是在契约的基础上定期取得的金融机构。例如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第二节各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比较•三、投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各种投资公司或信托公司、各种互助基金或共同基金等。这类机构主要是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通过发行股票聚集起来,并将资金用于购买由股票和债券组成的各种金融资产组合产品,为投资者获得多样化证券提供机会。•1.金融公司。•2.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第三节各国金融信托业比较•一、各国金融信托业的主要特征•(一)美国金融信托业的主要特征•1.美国信托业在其整个构造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当今以银行信托部兼营金融信托业务为主,信托机构兼营银行业务为辅的组织模式。•2.美国是信托业与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典型代表,但二者的界限非常明确。•3.证券信托业务是金融信托的主要业务之一。•4.双线多头的金融信托监管体制。第三节各国金融信托业比较•(二)英国金融信托业的主要特征•1.极端的宗教信仰构造出个人信托业。•2.英国法人信托机构的创立,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典型的自然构造方式。•3.英国信托业是借助于银行和保险公司高度的社会信用发展起来的,其组织体系是典型的自然构造方式。•4.英国注重发展金融信托的基本功能,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基本功能。第三节各国金融信托业比较•(三)日本金融信托业的主要特征•1.日本的金融信托业是典型的人为构造。•2.注重发挥金融信托的专业功能。•3.金钱类信托是日本信托业最主要的业务。•4.贷款信托是日本首创。•5.金融信托实行的是高度集中且强而有力的监管模式。第三节各国金融信托业比较•二、各国金融信托组织机构比较•1.各国金融信托的共同点。•英、美、日三国金融信托机构的共同点是都采取兼营制。但三者之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英国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信托业务为主,美国是以银行业和信托业的混业经营为特征,日本则以信托银行主营信托业务而兼营银行业务的单向兼营为特点。第三节各国金融信托业比较•2.各国金融信托机构的不同点。•英国金融信托机构的组织体系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主兼营金融信托业务,专营的金融信托机构比例很小。英国的金融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交织在一起,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下设信托投资公司开办金融信托业务。•美国信托业与银行业相互混业兼营,且以银行信托为主导地位,这是美国金融信托业的最大特点。美国金融信托机构的组织体系是典型的信托业与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模式。法律允许银行兼营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也可兼营银行业务,但二者有明确的界定,要求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分别管理。第三节各国金融信托业比较•日本金融信托机构组织体系是以信托银行独占金融信托阵地,并可兼营其他银行业务的单向兼营组织模式。在日本的金融体系中,信托银行与长期信用社一样,是专门从事长期金融业务的重要金融机构。它的设置特点是实行分支行制。全国仅设有7家信托银行,其分支机构比都市银行和地方银行少得多,而每一分支机构的职员人数却高于都市银行和地方银行,也就是说信托业的单位机构规模比其他银行大。第三节各国金融信托业比较•三、各国金融信托业务比较•金融信托是以财产管理、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信托业务。•1.信托业务分类标准比较。•2.信托业务设立动机比较。•3.信托业务的侧重点比较。•4.信托主体业务比较。•5.信托业务的范围和创新比较。第四节各国投资基金比较•一、投资基金的总体概述•(一)根据法律或组织形态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二)根据变现方式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三)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不同,投资基金分为成长型基金与收入型基金•(四)根据所投资的金融工具及基金本身存在的方式不同,投资基金分为水平基金和垂直基金•(五)根据投资的国别和地域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国外型基金和国内型基金第四节各国投资基金比较•二、各国投资基金的比较•(一)各国投资基金的总体比较•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但是随着其自身“日不落帝国”地位的不断动摇,投资基金也日渐衰落。美国人的基金概念尽管来自英国人,起步要比英国晚,但后来居上,在基金数量、投资者人数、基金资产总值上都居世界第1位。•从创业基金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英美两国各有高低,最近几年又朝有利于亚洲的方向发展。美国创业基金起步晚,发展快。而英国由于税制改革刺激投资和欧洲货币联盟的建立,推动了欧洲创业基金的发展,英美两国势均力敌。不过欧洲创业基金多投资在普通适用技术,而美国创新基金多投资于高新技术公司。第四节各国投资基金比较•(二)各国投资基金的类型比较•日本投资基金起步晚、发展快。日本投资基金是从英国引进的,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不仅成为亚洲最大的基金管理中心,而且在国际基金市场上也占有重要位置。•目前,德国的共同基金市场无论是规模上还是作用上都无法和英美等国相比,其发育程度仅与意大利共同基金差不多。这是由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态度所造成的。因为共同基金市场是以发达的证券业为前提的,而德国的证券市场却不尽如人意,而且政府长期以来对证券市场限制过死。欧元的启用使德国共同基金市场不得不向其他成员国看齐。德国为此修订了一系列的法规,使共同基金更具吸引力,更具货币市场的特点。第四节各国投资基金比较•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投资基金是从英国输入的,但新加坡的发展使其自身确立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而且交通工具、交易方式及交易机构日益多样化、现代化和国际化。香港基金业的发展使香港成为继日本之后亚洲第二大基金管理中心。目前,中国香港的基金数已达1300多家,资产总额已近500亿美元。第四节各国投资基金比较•(二)各国投资基金的类型比较•总体来讲,美国的投资基金大多数属于公司型的,英国、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基金大都属于契约型的。第四节各国投资基金比较•(三)各国投资基金运作方式比较•美国投资基金的实际操作中有4个当事人: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承销公司和保管机构。其分工是,投资公司委托承销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资金成为公司法人资本,投资者成为股东。基金成立后,投资公司与管理公司订立契约,管理公司管理并操作基金。保管机构(一般为银行)则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理。第四节各国投资基金比较•加拿大投资基金作为一个经营机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一般由4个基本要素构成,即基金、基金经理、承销机构、托管人。在加拿大,大约有3/4的共同基金是以信托形式组织的。共同基金信托是指基金以信托形式组织,即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而组织起来,代理投资活动。基金经理、主承销商和托管人或者授权人与提供承销服务、托管服务等的机构签订合约,设定将要发行、出售的基金单位限额。基金经理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第四节各国投资基金比较•德国的共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由资本投资公司、银行和投资者三方组成。资本投资公司在发行共同基金时应向社会提供4种参考资料。银行办理共同基金的发行、储存及买卖。•日本的投资基金运作由5个当事人构成,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管人、证券商。•香港的共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涉及到3个当事人,即委托人(经理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投资者)。•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涉及到3个当事人: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基金保管银行和投资者。第八章各国非银行金融体制比较•复习思考题••1.试述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特征。•2.试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体特征。•3.比较各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4.试对各国信托业进行总体比较。•5.试对各国投资基金进行总体比较。

1 / 2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