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新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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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陕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王胜虎解读目录新规定新规范发布的重要意义新规定新规范修改的部分内容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123农机监理01明确了意义新规定和规范的出台,是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为适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新时代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管和生产水平,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一、新规定新规范发布的重要意义加相关标题文字,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完备的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2009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公布施行,2008年、2012年《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个国家标准也分别公布施行。现有规章的一些规定与这些新的法规、标准不相符合,有必要进行修订,使农机安全监理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比如:原来规定申请驾驶证的最大年龄是60岁,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允许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最大年龄是70岁。一是落实依法行政的需要优化登记发证工作强化源头监管TITLETITLE通过修订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考试发证工作,强化源头监管,减少违法行为,预防农机事故。二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有必要将这些具体措施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在农机安全监管方面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安部门在机动车管理方面采取了不少便民措施,值得借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快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做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部署,近年来,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三是推进行业“放管服”改革的需要02遵循的原则此次修订遵循“依法规范、简政放权、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规范”就是依据新公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主管部门的名称、机具的分类、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规范;“简政放权”就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牌证管理的行政审批权限统一下放到县级主管部门;“便民高效”就是通过修订规定以及相应的配套工作规范,进一步在减环节、优程序、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新规定新规范发布的重要意义03修改的内容这次部令修订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前所未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新规定新规范发布的重要意义对原来三个规章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并,按“人”和“机”进行划分,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证实现了“两证合一”,规章结构更加简明,证件种类更加合理。一是精简规章证件设立了驾驶证注销后有条件回复制度将驾驶证申领截止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延长到70周岁允许境外人员申领驾驶证二是创新管理方式考虑到乡镇医疗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将出具体检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由县级扩大到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以避免申请人往返县城进行体检的奔波,更加方便农民群众。强调信息公开,规定农机监理机构要向公众公开、公示办理业务的相关事项。规定所有人自愿申领证书,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相关业务,取消了准考证和实习期、考试顺序的规定,增加了网络或电话等预约考试的方式和补考次数,缩短了补考预约时间。三是突出便民利民依法统一规范了农机主管部门名称,将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明确了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管理职责,增加了监考要求和对农机人员违规办理业务予以处理的规定。四是明确监管责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72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42号)二、新规定新规范修改的部分内容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4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第四章审验第五章附则附件:拖拉机驾驶人各科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7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三章驾驶证申领和使第四章作业安全第五章附则附件: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各科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第三章考试第四章使用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附则YOURTITLE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两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证的式样、规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一致,按照农业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执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主要变化部门(机构)职责统一规范名称原规章中为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新规章修改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一致。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主体责任)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办理责任)负责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管责任)增加了“高效”的原则办理时限:2日、10日、20日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工作原则规范第2条解释市辖区未设农机监理机构的,由设区的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管理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协调管理。业务印章的制作权限部门(机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制作证件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个人专用名章XX省XX市XX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NJJLXXX岗位设置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档案管理岗。原部令•审核岗•考试岗•驾驶证管理•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新部令•受理岗•考试岗•档案管理岗1.办事公开2.推行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预约、受理、办理驾驶证业务。(规范第3条)3.代理拓宽业务范围。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补证、注销业务。(规定第31条)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便民措施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统一数据库标准公告作废:《规范》第十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驾驶证业务或计算机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驾驶证时,未收回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定期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驾驶证注销信息,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驾驶证作废。鼓励数据互联互通:《规范》第二十六条已经实现驾驶证数据互联互通的地区,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可以在异地申请办理相关驾驶证业务。信息化建设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准驾机型分类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第九条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禁止申领情形(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第十一条申领驾驶证,按照下列规定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地点规定(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三)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第十二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身体条件证明。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原规定: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现规定: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初次申领规定】【申请增驾规定】新规定新规范的变化内容申请人填报事项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照片)住址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档案编号固定电话现准驾机型代号□G1□G2□K1□K2□L□R□S申告事项本人如实申告□具有□不具有下列疾病或者情况:□器质性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痴呆□美尼尔氏症□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眩晕症疾病□癔病□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震颤麻痹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上述申告为本人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填写事项身高(cm)辨色力红绿色盲:□有□无(医疗机构章)年月日视力左眼:是否矫正□是□否右眼:是否矫正□是□否听力左耳:躯干和颈部运动功能障碍:□有□无右耳:上肢左上肢:下肢左下肢:右上肢:右下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医生签字:年月日第十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新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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