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流通许可--课件--牟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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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他主讲人:伊宁市工商局保科牟成刚一、食品流通许可的事项凡是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统称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二、食品流通许可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三、食品流通许可的条件(法定条件《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之法定要求):(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一)申请并获得名称核准。(二)提交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相关材料。(三)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四)进行实地核查。(五)审核申请材料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五、食品流通许可的期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六、食品流通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八)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七、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市场主体分类标准,与登记注册的类型一致,具体分为:(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个体工商户;(5)农民专业合作社。八、食品流通许可的主体类型九、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与审查(一)受理。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九、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与审查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九、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与审查(二)材料审查。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九、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与审查(三)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工商所应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时应当在现场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审核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中,审核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时,要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角度出发,对经营直接入口、熟食、冷冻、冷藏、保鲜食品的;经营需要专用设备的;对卫生设施、经营场地和环境条件需要专门要求的;有食品贮存场所和运输工具的,应进行现场核查。(具体要求见区局文件或word课件)十、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批范围和要求一般来讲,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批范围包括流通领域常见的各种形式市场主体,即通常所见的各类商店、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小卖部、经销部、经营部、商行、公司等。食品流通许可审批的基本要求则是严格依据法定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审批,即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工商局下发的有关食品流通许可规范性文件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对以下几种特殊主体和客体的具体情形要求我们务必准确把握:(一)前店后厂和大型超市的许可审批范围。1、现做现卖、前店后厂的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生产加工环节,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其监督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工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书面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前店后厂的食品经营者,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小作坊的营业执照发放,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联合行文进行规范(即新质技监食〔2009〕9号文件:对于新建的小作坊,在自治区未出台管理办法前,质监部门不予建档、备案,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其注册登记申请)。2、大型食品超市属于自营的,由超市办理食品流通环节许可证即可。超市中经营属于各类性质联营的,由进入超市联营经营者单独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超市现做现卖的应单独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二)餐饮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范围。餐饮业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即许多餐厅在吧台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饮料等。(三)食品批发市场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批范围。食品批发市场是大宗食品的集散地,要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和义务,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审批市场开办者食品流通许可时,要重点审批食品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审批进场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举报、上报场内违法经营者制度、赔偿连带责任制度;要对市场开办者提供的经营场所、各类设施、经营环境、市场内公共卫生进行现场核查,达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要求,方可发证。食品批发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申领流通许可证,应当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发放。(四)乡镇以下小食杂店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批范围。乡镇以下小食杂店地处农村,经营条件简陋,直接入口的食品、散装食品、保鲜食品和销售熟食制品要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把关。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如新鲜蔬菜和水果、活畜、鲜活肉制品、鲜活家禽、鲜活水产品、粮食(包含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杂粮(豆类和谷类)的销售不需取得流通许可,可直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干坚果类食品销售仍需取得流通许可(农民自产自销的除外)。经营销售冷冻肉类、禽类、水产品、水发产品的,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在审核经营种类项目后括号加注(冷冻)字样。食用农产品由县级以上农业和畜牧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商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食用农产品行为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依法予以查处。(五)固定和流动摊贩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批要求。对于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后执行。(六)关于保健食品的审批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和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者,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在核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要备注“保健食品除外”;在监管中,发现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者,要依法进行查处。(七)其他经营场所的审批要求。宾馆、网吧、各类娱乐服务场经营(销售)不是自己制作的食品的,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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