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张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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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电子商务法(第二版)主编张楚副主编谭华霖赵占领撰稿人(按撰写章节先后为序)张楚谭华霖赵占领王辉蔡雄山张樊董皓李俊慧张雨林郭斯伦赵福军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关键术语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国际立法基本原则立法模式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论一、什么是电子商务(一)广义上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就是指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二)狭义的电子商务狭义的电子商务,则是指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二、电子商务的特征第一,电子商务构造了虚拟商业环境第二,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真正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第三,电子商务实现了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第四,交易自动化、迅捷化三、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一)交易无纸化(二)交易环境的改变(三)交易内容的变化第二节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电子商务法不仅调整交易形式,而且调整交易本身和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二)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我们将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第一,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第二,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第三,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三)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主要调整以下内容:1234电子支付问题567二、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特征从总体上属于商法范畴以任意性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许多强制性规范,甚至在有些规范中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1)程式性(2)技术性(3)开放性(4)复合性三、电子商务法的作用123第三节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一、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一)电子商务早期立法(二)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形成时期12家的立法努力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123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一)商事法律是当代经济发展的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二)国际商事法律的统一将首先在电子商务法上实现第四节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1234》56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78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模式选择第一种,先分别立法第二种,先着手综合立法我国目前立法模式总体上是遵循“先分别立法,后综合立法”的思路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指导思想与原则(一)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二)技术中立原则(三)促进交易原则(四)安全原则(五)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关键术语电子商务法律主体在线自然人用户电子商务企业主体的认定法律责任第一节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一、主体的概念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二、主体的分类(一)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二)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类: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二是电子认证服务商,三是在线金融服务商。三、主体的特征[1](一)主体表现虚拟性(二)主体属性不确定性(三)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四)跨地域性第二节在线自然人用户一、在线自然人用户的概念在线自然人用户是指借助电子化手段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者消灭的自然人二、在线自然人用户的能力制度(一)民事权利能力(二)民事行为能力(三)民事责任能力三、在线自然人用户的权利保护(一)网络隐私权12(1)个人数据隐私权(2)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3(1)软件嵌入(2)搜索引擎(3)木马、黑客程序(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5)博客、播客等4首先,完善隐私权的民事立法其次,在刑法中应规定“侵犯隐私权罪”再次,应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个人数据保护法》(二)虚拟财产权(或财产利益)123四、作为卖方从事电子商务的法律资格(一)现行法律缺陷(二)因应之策第三节电子商务企业一、电子商务企业与网站二、网站的概念及分类(一)网站的概念(二)网站的分类123进行分类三、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二)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度(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四)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12(1)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办理企业登记(3)网站名称的注册四、网站设立人的义务与责任(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12345告的义务(二)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123456第四节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一、认定的必要性二、认定的基本原则123三、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一)经营性网站的认定(二)网上商店的认定第五节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一、网络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1)侵犯他人著作权(2)发布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信息(3)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导致的侵权(4)发布信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5)传播非法或有害信息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一)国外立法经验1(1)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2)主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23(二)我国立法1(1)监控义务(2)协助调查义务2(1)直接侵权责任(2)共同侵权责任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关键术语电子合同电子“代理人”确认收讫点击合同电子错误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一、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电子合同的特征123三、电子合同的分类12EDI)方式订立的合同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一)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12第二节电子合同的成立一、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一)一般原理(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12(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二、电子合同中的承诺(一)一般原理123(二)承诺的撤回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四、确认收讫规则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确认收讫的应用规定了五项主要规则:(1)确认收讫可以用任何方式或行为进行;(2)发送人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的,在收到确认之前,视信息为未发送;(3)发送人未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确认的,可通知接收人并指定期限,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收到的,视信息为未发送;(4)发送人收到确认的,表明信息已由收件人收到,但不表明收到的内容与发出的内容一致;(5)确认收讫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或各国自己决定。第三节电子合同的生效一、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一)当事人身份的确认(二)当事人订约能力的认定12二、电子自动交易(一)电子自动交易概述(二)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三、电子错误(一)电子错误的含义电子错误,是指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使用信息系统而产生的错误或者变异(二)电子错误的法律调整规则四、点击合同(一)点击合同概述点击合同(clickwrapcontract),是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全部或一部分,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同意”才能订立的合同点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点击合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订,其条款是定型化的,相对人的意思具有附和性。第二,点击合同可以广泛、重复使用,其相对人可以是不确定的。第三,点击合同具有互动性(二)影响点击合同效力的因素1B2C交易中点击合同应满足的条件(1)合理提醒消费者注意(2)保证消费者有审查的机会和时间2B2B交易中点击合同应满足的条件(1)由双方当事人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持续使用,每一次使用,都以相对人知悉该格式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且语义相同。(2)点击合同的条款和使用应符合行业惯例或商业习惯。(3)对于初次使用的格式条款,应给予相对人了解的机会第四节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一、电子合同的履行概述(一)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12(二)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二、信息产品合同的履行(一)信息产品的交付123(二)信息产品的验收12(三)信息产品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承担12三、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1](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免责事由123(三)违约救济123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关键术语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立法模式电子认证认证机构证书业务规范第一节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一、电子签名概论(一)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12(1)广义的电子签名所谓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数字技术、生物特征技术、电子录音、电传等各种电子技术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2)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3)折中式概念——可靠电子签名3(二)电子签名的技术方案及基本原理12(1)生物识别技术(2)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3)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3(1)“技术中立”原则(2)功能等同原则(3)当事人自治原则(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1minalistapproach)2thedigitalapproach)3(twotierapproach)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一)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二)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123三、数据电文[1](一)数据电文的概念(二)数据电文符合法定书面形式要求的规定(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四)数据电文符合法定文件保存要求的规定(五)数据电文的归属与确定1(1)代理(2)自动交易(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23《电子签名法》(1)关于发送时间的规定(2)关于接受地点的规定第二节电子认证法律制度一、电子认证概述(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1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颁发数字证书和管理公共密匙来检验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其内容的真实性。2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34(二)PKI与数字证书简介1PKI体系PKI是“PublicKeyInfrastructure”的缩写,意为“公钥基础设施”一个标准的PKI域必须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认证机构(CA)(2)证书和证书库(3)密钥备份及恢复(4)密钥和证书的更新(5)证书历史档案(6)客户端软件(7)交叉认证23二、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一)认证机构概述CertificationAuthority,简称CA为了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保障交易安全,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签署者必须将他的公共密钥送到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即电子认证机构(二)设立模式与条件123《电子签名法》第17条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条件《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具体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条件(三)证书业务规范1234息的保存5(四)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和接受三、电子认证法律关系(一)电子签名人(证书拥有人)的义务12(二)电子签名依赖方(证书信赖方)的义务责任(三)认证机构的义务123456(四)认证机构的责任123第五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关键术语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网络银行第一节电子支付概述一、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种类1电子支付(electronicpayment)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2(1)依据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2)依据支付金额的大小及客户对象范围(3)借记划拨和贷记划拨。3付工具(1)电子支付系统(2)接入设备二、电子支付立法概况三、电子支付法律基本原则(一)安全原则(二)功能等同原则(三)技术中立原则四、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一)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1234CA)(二)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内容123(三)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客体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电子支付行为第二节电子资金划拨关系与规范一、电子资金划拨的概念二、电子资金划拨关系的当事人三、电子资金划拨的立法模式四、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1(1)银行对支付指令的接受或拒绝(2)支付指令的认证问题23(1)支付指令表述有误(2)支付指令错误(3)支付指令执行错误问题4五、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12第三节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一、电子货币的概念和特征12二、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三、电子货币的种类四、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五、电子货币的回赎六、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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