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中央银行本章教学内容:一、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二、中央银行体制比较三、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四、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五、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本节内容: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二、中央银行的发展阶段三、中央银行在中国的发展一、央行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一)货币统一的需要(二)票据清算的需要(三)最后贷款人的需要(四)宏观金融管理的需要(一)17世纪中叶至1843年:中央银行的初创阶段(二)1844年至20世纪30年代:中央银行逐步发展完善阶段(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政府利用中央银行干预经济,并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制二、中央银行的发展阶段(教材P185-187页)(一)萌芽:20世纪初清政府的户部银行(二)最早以立法形式成立的中央银行:1928年成立的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和发展:1.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石家庄建立,1949年2月将总行迁往北京。三、中央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人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2.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从1953年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后,我国便按照前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与之相适应,金融机构也按照当时苏联的银行模式进行了改造,并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大一统”模式),该体系中“人行”实际上是那时我国唯一的一家银行,它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具体经营银行业务的经济实体,是作为政权机构和金融企业的混合体而存在。在这段时期内,虽然形式上也曾有人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存在,但这些机构要么只相当于经营办理人行某类业务的部门或机构,要么其业务就是被并入了人行。“大一统”模式在特定的经济体制下,便于政策贯彻,利于全局控制,发挥过一定的效率和优点,但问题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的一点就是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所以“大一统”的金融模式的缺点就是只靠行政手段不用经济手段,整个金融系统缺乏活力,尤其缺乏有自主权的基层金融机构,无法发挥主动性、积极性。3.从国家银行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1979年2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再次恢复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3月,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人行中分设出来,完全独立经营。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分设出来。(1996.3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设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1984.1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这一步骤,标志着我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建立。4.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1993年,人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1998年,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按行政区设立的各省级分行,按经济区划设立9大跨省区分行。2003年,成立银监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2005.9.10.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要是由于我国外汇市场、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全国银行间机构投资者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黄金市场、钻石市场都在上海,这些市场都是全国性的,使得央行上海分行的功能已经超出了区域性分行管理功能,因此,成立了上海总部,主要承担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金融市场监测、金融信息分析研究、金融产品研发和交易、区域金融合作等职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北京总行和上海总部外,还按经济区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个分行以及北京和重庆2个营业管理部,另外还设有: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20个,分别是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杭州、福州、合肥、郑州、长沙、南昌、南宁、海口、昆明、贵阳、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5个,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300多个;县支行近2000个。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情况第二节中央银行体制比较本节内容:一、中央银行的所有制形式二、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三、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四、中央银行的管理体制五、特殊的中央银行制度一、中央银行的所有制形式按所有制形式,各国央行可划分为以下三类:(一)属于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二)属于半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三)属于私人股份资本的中央银行200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二、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一)单一中央银行制特点:权力集中、职能齐全,根据需要在全国各地建立分支机构。(二)联邦中央银行制特点:权力和职能相对分散。三、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指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程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指中央银行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教材P199页)(理论争论:P201-202)。按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程度的不同,模式有:1.独立性较大的模式(美国、德国);2.独立性稍次的模式(英国、日本);3.独立性较小的模式(意大利、法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第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四、中央银行的管理体制各国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模式:(一)双线多头银行管理体制(如美国)(二)一线多头银行管理体制(如法国)(三)高度集中的单一银行管理体制五、特殊的中央银行制度(一)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二)准中央银行制度(三)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第三节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本节内容: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宗旨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而中央银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统管全国金融机构的半官方组织。(教材P196页)(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一方面,中央银行具有作为银行所固有的性质,即经营货币和信用活动。但要注意的是,作为国家管理金融的机构,中央银行经营货币和信用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直接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办理日常的存贷款业务,而是面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它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最高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金融政策,享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发行货币的权力和其他种种特权。(二)中央银行的宗旨(教材P196页)1.向社会提供可靠的、良好的信用流通工具,为广大社会公众创造灵活方便的支付手段,满足生产和流通的客观需要。2.制定和推行货币政策,防止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使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保持大体均衡,促进经济稳定发展。3.履行国家管理全国金融的职责,对整个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信誉。4.作为政府的银行和一国金融体系的代表,调节国际金融关系,管理对外金融活动。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一)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础。一部中央银行史,就是一部从独占货币发行到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发展史。(教材P197页)(二)银行的银行主要表现:教材P198页(其中的“办理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业务”见下页表格说明。)票据交换的原理单位:万元应付行应收行ABCD应收总额应付差额A020104070-B300502010020C2080010110-D102040070-应付总额6012010070350应收差额10-10-20(三)政府的银行既作为政府管理金融的工具,又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见:教材P198-199)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指负责办理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的机构。央行代理国库:是指对国家财政收支不单独设立机构,而交由央行代理。第四节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本节内容:一、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二、影响基础货币的因素三、财政赤字和基础货币一、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一)资产(以美联储为例:P203页)1.黄金和特别提款权(SDRs)SDRs(SpecialDrawingRights)是IMF于1969年10月第24届年会上创立的一种新的国际储备货币。IMF原来就有普通提款权的规定。所谓普通提款权,是指会员国出现一般的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按其所缴纳份额的125%申请普通贷款,以弥补其国际收支逆差。SDRs是由IMF根据各成员国上年年底缴纳份额的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而获得的现有储备资产的补充,目前按五种货币篮进行定值。它只是一种记账单位,当会员国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时,可以申请动用。根据IMF的安排,SDR可以换成可兑换货币偿付逆差,但不能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结算。由此可见,SDRs只是由国际机构管理下的对国际清偿能力的一种补充,就其性质而言,尚不是一种通货,它既不象黄金本身具有价值,也不象美元、英镑、日元等货币有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作后盾,而只是一种依靠协议形成强制规定的含有储备资产作用的记账单位。2.硬币这是资产负债表中最小的项目,由美联储持有的财政部发行的通货(主要是铸币)组成。3.贷款:是美联储向银行发放的贷款,其总额受美联储设定的贴现率的影响。贴现率是美联储对贷给银行的贷款收取的利率。4.证券:最主要的资产项目,主要以国债形式存在。证券的数量由公开市场操作(美联储买卖这些证券)控制。5.外汇资产包括以外币计值的存款和债券6.央行间货币互换反映美联储与多家外国中央银行签订协议确定的双边互换(教材P204页脚)7.其他资产包括产生于美联储支票清算程序的在途应收项目及一些实物,如计算机、办公楼宇和设备等。(二)负债(以美联储为例:P203页)1.联邦储备券净额美联储发行的未偿付的联邦储备券减去联邦银行持有部分的差额。如流通中的现金和商业银行等持有的未存放到央行的准备金。2.存款包括存款机构存款、财政部在美联储的存款、外国政府、外国中央银行、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以及美国政府机构(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等在美联储的存款。3.待付现金项目和待收现金项目一样,也是从美联储的支票清算程序中产生。4.其他联邦储备负债和资本账户如会员银行购买的联邦储备体系股票。我国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P204-205页)其中:1.负债主要是金融性公司存款(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发行债券和流通中的通货;2.资产主要是外汇储备、对政府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