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院梁轩铭®独家第1页共22页中国古代史(上)复习提纲一、夏王朝的建立、国家的形成、太康失国和少康中兴(P10)(1).夏王朝自禹至桀,共十七君,历时四十一年,夏禹传子,不再禅让,是天下为家的开始,从此以后大人世及以为礼,即父子兄弟相传便成为了制度(2).《史记夏本纪》说禹仍按传统以天下授益,但有些诸侯皆去益而朝启,用户世袭制,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对外掠夺的发展,氏族失去作用,军事首长转化为专制君主(3).启与有扈氏相战于甘,传贤才为传子替代。小康——天下为家;大同——天下为公(4).泰康更为荒淫,《楚辞离骚》娱以自纵,启子武观作乱太康失国(5).少康趁寒氵足父子不得人心,重掌政权二、西周的政治制度(P30)(1)西周的典章制度——分封制1、夏商二代,尚未出现大规模的分封。周人分封,始于文王。2、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3、分封的内容,是周王将土地与人民分给诸侯,由他们在各地建立隶属于王朝的地方政权。4、据《荀子》记载,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这些由亲戚功臣建立的、新派生出的国家,与夏商两代的诸侯有了很大不同。周王朝通过他们实现对全国的统治。5、分封的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他们的土地大小、军队多少,对周王的贡赋以及其他义务都按等级高低有所区别。Ps:王国维与《殷周制度论》: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齐、晋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2)宗法制1、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的宗族组织制度。“宗”的本义,是指宗庙。所谓宗法,就是宗庙之法。而宗庙之法,所反映的又只能是现实的宗族组织关系。历史学院梁轩铭®独家第2页共22页2、血亲关系,是三代社会中最基本的人群组织关系。西周的宗法制,是血亲关系进入文明社会后改造、发展的产物。具有新的时代特征。3、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内容之一。4、宗族世代都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大宗。其他由庶子另外建立的宗族,称为小宗。5、宗法制适用的范围,一说为遍及周王至庶人等所有阶层。一说仅适用于卿大夫、士这两个阶层。天子、诸侯不行宗法。(3)土地制度1、《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左传·昭公七年》: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3、《左传·桓公二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4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是一种多层次的宗族贵族占有制。5、天子—诸侯、王官—卿大夫—士,四个层次的土地占有者。6、井田制:井田制源自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制度。公田就是公社公有土地,产出归公社所有。进入国家之后,则收归贵族所有了。土地公有公田与私田、籍田(劳役地租)、定期轮换分配。(4)官僚制度周王——“匍有四方”,“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三公——太宰、太师、太保六卿——康王时有六位顾命大臣,《周礼》中有“六卿”。三有司——司土(徒)、司马、司工(空)祝、宗、卜、史——文化、宗教类官员。(5)国野制度1、国野制度是西周时期区分征服族与被征服族、统治族与被统治族的一项制度。2、他源于原始社会末期部族的迁徙和征服。3、西周时期推行分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普遍的迁徙者与原居民之间的对立与差异。周王朝对于这两种居民的统治政策是不一样的,于是就形成了周代的国野制度。历史学院梁轩铭®独家第3页共22页4、国人拥有参政权、受教育权、当兵的权力。5、野人是居住于野的农民,向国家或贵族提供劳动产品,服劳役。不具备国人的各种权利。(6)军事制度1、王室军有两支:西六师,驻守丰镐地区。殷八师(成周八师),驻守成周。这十四个师的军队,是西周王朝所控制的最主要的军事力量。师也是西周时期最大的军队编制单位。2、周王的禁卫部队——虎贲。这是一支常备的军队,平时保护周王和宫禁,战时则作为精锐发挥作用。3、诸侯国的军队,从某种角度来看,可以说是王朝的地方军队。周王可以征调诸侯军随王作战。而诸侯独立出战,必须得到周王的授权。4、西周军制仍是“寓兵于农”,所有国人男子都有义务参军,在农闲之时接受训练——“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5、西周军队仍战车作战为主要战法。战车上有甲士三人,而庶人则充任徒兵。另外还有若干杂役。(7)礼制1、《左传·隐公十一年》:“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2、西周,是上古礼乐文明发展的鼎盛时期。3、礼乐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单个人而言,从他的出生到死亡,其生命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有相应的礼仪与之相伴。又因为在举行礼仪的过程中,往往要演奏相关的音乐,所以礼乐并称。4、五礼——吉、凶、军、宾、嘉——《周礼》(8)刑罚制度1、文王作罚,周人很早就依靠刑法来加强统治2、当时的法律已经把保护私有财产和标志封建等级制的名器当作首要任务3、周代有墨、鼻刂、非刂、宫、大辟五刑。礼不下熟人,刑不上大夫。三、汉武帝时期统一巩固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加强(P87)汉武帝统治的50余年(140BC~87BC)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个蓬勃发展时期历史学院梁轩铭®独家第4页共22页(1)进一步削弱王国势力1.元朔二年(127BC)推行推恩令,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隶属于汉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缩小朝廷直辖土地扩大。2.汉初贵族养士的风气很盛,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优势,元狩元年(122BC)颁布左官律和附益发,前者规定王国馆为左官,以示歧视,后者限制世人与诸王郊游,诸侯唯得衣食租税,不与政史(2)实行察举制,建立太学汉朝初年,地主阶级子弟为狼,是他们出仕的一个重要阶梯,因此未必都能得人,所以难以适应日益加强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1.元兴元年(134BC)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度从此确立。2.结果:无敌以后,孝廉一科成为士大夫近视的主要途径。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特科3.太学:在长安城外,为太长博士的弟子兴建学校,名为太学,在太学中岁博士授业,宫50名,由太常选择,入学后免徭役。4.“跟博士授业如弟子”由郡县选择人充当,学成经考试后,按等地录用,下令郡国皆立学校官,初步建立地方教育系统。5.结果:大官僚子弟和大富豪垄断官位的局面有所改变,一般地主子弟入市的门径宽广了许多(3)削弱丞相权力1.汉朝初年皇帝和丞相之间在权力分配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田蚡蛮横。元朔五年,汉武帝任命公孙弘为相,公孙弘起自布衣,在朝无所援接,只能唯唯诺诺,从此功臣列侯子嗣独占相位的局面结束,丞相完全在皇帝的掌握之中,居职充位而已2.汉武帝从贤良文学或上书言事的人当中先后把用了一大批人,在他们的本职以外,另给侍中、给事中、常侍等加官,随侍左右,顾问应对,参与大政。汉武帝还惨用宦官为中书,掌尚书之职。这些人日在皇帝左右,逐渐形成一个宫内决策的机构,称为“中朝”或“内朝”与丞相为首的政务机关“外朝”历史学院梁轩铭®独家第5页共22页相对,皇帝依靠中朝,加强统治,内朝则恃皇帝之重,凌驾外朝。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3.结果:大将军以及前后左右将军都成为掌握实权的中朝官,大将军领尚书事更是权倾内外,丞相虽还有很高的位望,但实际职权大大削弱了4.注:中朝包括哪些人?将军:包括大将军、骠骑将军、卫将军和前、后、左、右将军等。——领加官后便为中朝官。近臣:包括侍中、左曹、右曹、散骑、常侍、给事中等。以上是对皇帝亲信的一种加官,凭此可以进入禁中,参与机密。是皇帝的幕僚。尚书:原为皇帝身边司笔札的小官。中朝出现后,成为皇帝的秘书机关,是中朝的核心机构。(4)加强中央军力1.汉初军力分散于全国各地,都成内外,都无重兵。元鼎六年(111BC)汉武帝创建屯骑、长水、射声、虎贲、胡骑七校尉,常驻京师,建元三年(138BC)设期门军,太初元年(104BC)设羽林军,选三辅以及陇西天水等六郡良家子充当,归郎中令掌管,以备宿卫。2.汉武帝后来取从军中战死者的子孙养于羽林军中称羽林孤儿。3.结果:相继建立后,京师才有长从募士,宣帝神爵元年(61BC)出击羌人,这支长从募士已经用于边境的战争,达到了强干弱枝的作用(5)设置刺史1.原封五年(106BC),汉武帝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域,叫13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2.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涉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监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监察郡国首相3.征和四年(89BC)汉武帝置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率官徒“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兵,查三辅(京兆、扶风、冯翊)、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和弘农郡,职权同部刺史相似。4.刺史官级不高,但代表中央,可以检查二千石和王国相。此时还处理其他行政历史学院梁轩铭®独家第6页共22页事务。(6)任酷吏、行严法1.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地主阶级中出现了一些豪强,他们宗族强大,武断乡曲,既欺凌百姓也破坏国家法度。那个时期还有一些人以游侠著名,游侠以义气侠行相标榜,游侠豪强同官府之间,除了上下依室以统治人民的关系之外,显然还存在着某些矛盾。2.为了打击游侠豪强,出现了酷吏。汉武帝除了“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之外,还大批的任用酷吏,诛除豪强。3.这对于抑压豪强的猖獗气焰,提高专制皇权,起了显著的作用。但是酷吏同豪强、游侠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势力。4.制定严厉的法律虽然与诛除豪强的需要有关,但是更主要的还是为了镇压百姓。由于刑法繁密驳杂,郡国治狱时无法运用,常有罪同而论异的事情。(7)统一货币1.武帝连续发动了度多次对边境各族的战争,长期而激烈的战争消耗了大量的财富。2.元狩中,汉武帝打破商人不得为吏的禁令,这些人凭借强的的专制政权,推行统一货币的措施,建立莞盐铁和均输、平准制度,企图扩大财政收入,抑制商人的活动,稳定农业生产和商品市场。3.汉武帝颁行三株钱,禁止私铸。元狩五年(118BC)以五铢钱代替三株钱,但是盗铸之风不减,武帝又改行赤仄钱,仍然不能稳定币制。4.元鼎四年(113BC)武帝取消郡国铸钱的权利,专令水衡都尉所属的钟官、辨铜、均输三官,负责铸造新的五铢钱,名为三官钱。这次禁令很严格且铸币质量高,盗铸无利可图,所以币制得到较长期的稳定。(8)筦(guan)盐铁、均输法、平准法筦盐铁:筦盐是在产盐区设立盐官,募人煮盐,产品由官方收购发卖。筦铁是在产铁区设立铁官,经营采冶铸造,发买铁器。盐铁官统属于中央的大农。均输:由大司农在各地设均输官,把应由各地输京的物品,从出产处转运他处出卖,再在出卖处收购其他物品,易地出卖,这样辗转交换,最后把关中所需货物运达长安。历史学院梁轩铭®独家第7页共22页平准:由大司农在京师设平准官,接受均输货物,按长安市价涨落情况,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调控供需,节制市场。结果:使大农控制了盐铁生产和许多货物买卖,富商大贾无所谋大利,也使物价不致暴涨暴落。还起着控制诸侯王和豪强大姑的政治作用。(9)算缗和告缗1.元狩四年(119BC)武帝“初算缗钱”,规定商人及手工业者,无论有无市籍,货物买卖和囤积的物品都必须向政府申报。有市集的商人及其家属不许占有土地。2.元鼎三年(114BC)武帝下令“告缗”,鼓励告发,并规定已没收违令商人财产的一半将给告发人。3.府库得到充实,商人们受到一次沉重的打击。(10)尚法尊儒【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待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董仲舒〔太子〕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四、汉初休养生息的政策及文景之治(P72)(1)“兵皆罢归家”,“以有功劳行田宅”。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留在关中为民的免除12年徭役,回关东的免除6年徭役。军吏卒无爵或爵在大夫(五级爵)以下的,一律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役。爵在七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