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奉化市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7号)、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发改检〔2006〕366号)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奉政办发〔2006〕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价格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为主要内容,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价格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规范社区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了解民意的渠道,建立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推进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让价格工作走进社区、面向群众、服务基层,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价格政策、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成本信息、价格咨询等服务,进一步健全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社区贯彻落实,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2群众合法的价格权益。三、工作内容(一)进一步完善社区收费公示制度1、在全市各社区继续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更新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自来水、居民照明用电、有线电视、居委会管理、教育、医疗、婚姻登记、公安户籍管理等公用事业和经营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栏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价格(收费)标准、执收依据、收取对象、价格举报电话等。社区开设的医疗、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经营性服务项目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示栏实行动态管理,公示后项目和标准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告知形式及时变更,具体由各社区指定人员落实。2、在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网址:)开辟价格服务进社区专栏网页,设立价格政策、缴费指南、价格建议等栏目,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公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群众关心的其他价格。(二)价格政策进社区1、向社区印制发放宣传册。摘录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2、开展宣传活动。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周年3日,在社区设立咨询台,分发有关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投诉,组织开展符合社区特点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价格政策深入人心。(三)价格监督进社区1、建立义务物价员队伍。在全市各社区建立义务物价员队伍,聘请义务物价员(原则上每个社区1名)。社区义务物价员应当坚持义务、自愿的原则,可在社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经营者代表以及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服务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中聘请。社区义务物价员由各社区推荐,镇、街道提议,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经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社区义务物价员聘书”和“社区义务物价员证”。社区义务物价员的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调查、反馈社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传递价格信息,反映群众对价格方面的意见,协助做好社区价格服务宣传和价格公示,帮助指导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2、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将集中开展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学校、商店、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社区经营企业进行价格提醒、告诫、规劝、警示,做到事先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力争价格检查“关口前移”,切实保障社区群众的价格权益。3、围绕价格热点和难点深入调研。围绕医疗、教育、物业管4理收费和水、电价格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调研,掌握全面情况,出台相关定调价措施时,充分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确保定调价更加科学、合理。四、实施步骤“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时间:2006年10月20日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强化“价格服务进社区”的意识,营造“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氛围。(二)实施阶段:时间:2006年12月10日前。1、2006年11月10日前完成公示栏编印发放张贴工作,全市各个社区同步实施。2、2006年12月5日前完成社区义务物价员聘请、培训等工作,制发社区义务物价员证。(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6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情况,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