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一)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及医务人员的形象(二)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治病救人、开展新技术的积极性(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影响医疗事业的发展医患纠纷的危害迷惑各种空难、海难、交通事故,都是健康人,都是全责,只赔偿几万、几十万,而我们面对病人的一旦过失可以赔偿上百万。医患关系的特点友善的信任关系掺杂了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单纯的医疗掺杂了多学科关注;自愿与人道变成复杂的利益冲突。医患关系非民事法律关系,非合同法律关系,非一般消费法律关系,是特殊的社会法律关系。回答的顺序是:1.平等关系占69%;2.医生是临床决策的主导者占47%;3.朋友关系占40%;4.患者是上帝,医生要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占21%;5.就像其他行业中的供方与需方关系占11%。不难看出多数医生认为当前医患关系应是平等关系。医患应该是什么关系?时代背景近一百年来医患关系发生了变化,一是医疗发展成了一种产业,越来越需要强大的经济支持;二是医务人员也日益重视经济收入,医疗成了一种获取利益的手段;三是患者的医疗费用日益增加,从而出现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四是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和传统的医疗模式发生冲突,导致医患关系的改变;五是社会矛盾向医院转嫁及其它服务行业的影响提高了患者的期望值。医患关系的变化有求买卖济世经营朋友利益信任警惕历史上医患之间是友善的利益一致的朋友关系。利益冲突明显化思考与态度临床医学必然面对的挑战;纠纷只能增加在近期内无法避免,因此只能正确应对无法逃避;医患纠纷的发生有深刻的社会背景;走向法制社会的必然经历;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只有提高防范能力,别无他途;你认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什么?回答的顺序依次是:1.患者期望值太高占68%;2.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占61%;3.媒体对医患关系作负面报道占53%;4.医生责任心不强占53%;5.社会出现诚信危机占50%;6.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占32%。什么样的医生最不受欢迎?回答的顺序依次是:1.缺乏责任心的医生占92%;2.态度傲慢的医生占72%;3.技术水平差的医生占66%;4.喜欢开检查单的医生占36%;5.看病快的医生占23%。公立医院纠纷多?还是私立医院纠纷多?一、医疗纠纷的概念及分类医患纠纷是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中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生包括医疗纠纷和其他民事权益的争议的总称。医患纠纷是什么?医患纠纷是医患双方缺乏共识的矛盾纠葛,是正常医患关系的破裂,是双方维权的利益冲突,是搀杂社会因素的围绕医疗的闹剧,是社会经济矛盾向医院的转嫁。总之,对医务人员来讲是一种麻烦和困惑,是一种风险。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有医疗问题≠有纠纷;无医疗问题≠无纠纷;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有过失医疗纠纷无过失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医疗意外并发症诊疗过程中的破坏事件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罪我国《刑法》第335条所规定的罪名为医疗事故罪。所谓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两等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级医疗事不分等级。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定义务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过失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过失与故意属性根本不同。非法行医罪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事故具备的要件主体过失行为不良后果过失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必需发生在诊疗过程中医方原因患方原因社会原因二、医疗纠纷长生的原因1、医方原因(1)医务人员(2)医院管理(3)举证不能(4)“协商解决”助长“医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法律规定,但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绝大多数患者会首先选择“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患方往往漫天要价,医院若不从,极有可能引发“医闹”,甚至出现医疗机构无力自卫,政府管不了,公安部门无能为力,卫生主管部门的调解又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的尴尬情形,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医疗执业环境进一步恶化。由此看,“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给“医闹”想象提供了依据。“协商”的结果往往是医疗机构必须做出让步,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想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国家应该成立一个像调解交通事故那样强制性的权威机构,来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能安心为患者服务。2、患方原因(1)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若达不到预想效果或发生医疗意外不能接受。(2)对自身病情的复杂性、严重性缺乏认识,隐性疾病未被发现者更是如此。(3)认为只要来到医院,医生就应该包治包好。(4)心理动机不纯,无论医院是否有责任,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就纠集人员围攻医院和医务人员。3、社会原因医闹的概念医闹,既非法律术语,也非医学名词,而是今年媒体上出现的约定俗成的一个非正式概念。医闹,是指患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采用非法手段向医疗机构施加压力,从而争取纠纷解决的主动权的行为。医闹是与法制背道而驰的行为,是严重践踏法律的行为。(1)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命权和健康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医学的发展还跟不上人们的愿望和要求,人类认识疾病和科学技术手段仍然有限。(2)目前处理医患纠纷,患方都是要求用金钱来平衡矛盾,只要发生医患纠纷,患方就认为医院应该赔钱,不赔钱就大闹医院的不正常局面。(3)对于无过错的医疗纠纷,医院拒绝赔偿,患方采取过激行为。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秩序。求助公安机关时,如果处理不及时,或者不得力,也会助长患者闹医院的行为。(4)新闻媒体不恰当的、不全面的报道,对社会公众起到误导作用。抓住一点,全盘否定,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看法和态度由信任变为怀疑,由亲近变为敌视。媒体的影响:有偿新闻大量存在,记者受患方之托采访、报道,严重歪曲事实,记者不懂法律,也不懂医学,单凭自己的热情和理解来报道,“炒作”是媒体惯用的盈利手段但是,对待媒体应该“敬而远之”,不能得罪,建议医疗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5)解决医疗纠纷时适用法律混乱,现行法律是民法,现行法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适用范围是基于非法侵害的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特殊法”,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的说法,司法两元化论,也就是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构不成医疗事故的,或者赔偿数额较小的,他就不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依据民法,人身损害立案,要求高额赔偿,目前我院有两起医疗纠纷,法院都是以人身伤害立案的,这种医疗纠纷不统一适用一个法律的做法,导致医患双方矛盾解决的难度。医患纠纷现状从总体上看,逐年增加,发展不平衡。三级医院平均40起左右,但也有较好30起左右。在由经济发达地区向一般西部地区发展,同时出现了多元现象,一些以往比较多的现在降了下来。同级医院相差很大,有10起左右的也有30-50起的,二级医院有赔付300万元的。鉴定率在下降,仅13.36%。无过错赔付增多,提示①与防范意识有关;②医闹现象增多;③医院不重视鉴定,心中无底数;④有等待观望和期待现象。恶性事件频发2004年5月,北京某专科医院主任胸部被刺伤。另有一名资深的主任面部被泼硫酸。2005年8月,福建中医学院附属国医堂医院研究生导师戴春福主任医师被患者连刺数刀致死。震动全国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如长沙王万林事件,重庆眼科办公室爆炸事件等。2006年12月25日,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内一科副主任张永国手被砍断,左眼球破裂摘除。恶性事件逐年增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2002年为5093起;2004年为8093起;2006年(1月至10月)为9831起。被打伤医务人员情况统计显示:2002年为2604人;2004年为3735人;2006年(1月至10月)为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情况统计显示:2002年为6709万元;2004年为12412万元;2006年(1月至10月)为20467万元。三、医患纠纷易发生的环节易发医务人员1.自我感觉良好,工作粗疏。2.主观武断,恃技术而自负。3.眼高手低的医生。4.临床工作十年左右,小有成绩者。5.40-50岁的主任、副主任医师。易发生的患者人群1.经济相对困难群体。2.熟人朋友托人就医者。3.易隐瞒病史(有新目标的干部,心理误差,病情过重)。4.易忽略病史(未成年女性、单身女贵族)。5.区域性要警惕的人群一是骄横不讲理;二是要钱不要命;三是信巫不信医;四是固执而不听劝告;五有高度的戒备心理。六是部分公费或医保诊断书和其它医疗文献争议。外科多于内科1、创伤外科中顾此失彼;2、骨科固定物(断裂);3、并发症估计不足未预防措施(血栓,亚洲43.2%;关节置换国内30.08%;预防组,有预防措施的11.08%,腹部手术未预防措施的高达20%以上);4、越界医疗,手术意外;5、感情用事,估计不足(简化程序);6、差错事故。门急诊常发生情况1、人员未及时到位(6次敲门);2、进修、实习人员代替(桂林);3、缺乏警惕性,辗转检查(内出血);4、收费未到位或方法不当;5、设备故障最终结果不满意;6、漏诊及首诊负责制。内科1、急性疾病误诊,心梗、胰腺炎等;2、大出血抢救条件限制;3、长期未能诊断;4、隐匿的体内肿瘤未及时发现;5、并发新的疾病;妇产、儿科1、特殊人群的误诊;2、违背原则的选期;3、催产素的应用;4、病情估计不足或突然发生;5、用药过度,时间过长,出现问题;6、护理人员纠纷、错抱、丢失等。四、医患纠纷是可防的医患纠纷的发生原因确实十分复杂,但我认为是可防的,唯有预防是最有效的方法。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固有的规律,都是可知的。医患纠纷中50%是经济因素,40%左右因为沟通不良,3-5%为医疗差错或对治疗结果不满意,3%是同行原因。30%的难处理纠纷有内部人员因素,3%败诉是病历成了证据。这就要求我们从如下几方面着手。1、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为主(1)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是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环节(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3)落实各项核心制度(4)制订安全应急预案(5)合理收费、合理服务(6)加强行业服务态度及礼貌2、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德教育技术和质量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在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首先重视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其次是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各种医疗管理制度。制定符合适宜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并且保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1)医德教育应到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是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2)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医患关系紧张与医学技术进步,医务人员过多地依赖仪器设备,与患者沟通及心理关怀越来越少有关,而相应的医德教育滞后,使医生群体“视病人如亲人”的敬业精神匮乏,加之医疗服务公平性存在缺陷,在某种程度上又成为分离医患关系的“屏障”。所以,医院管理者有必要对医务人员进行有时代特点的医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对患者人格和生命的尊重与关爱,弘扬医学人文精神。在目前情况下开展医德教育,除了应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外,关键是要建设一支学习型的医疗队伍,大力开展医学哲学、医学伦理学、医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等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现代医学观,认识论和方法论,树立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忠于职守的高尚医德,提高与患者平等相处的技巧,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