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实务讲座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自通律师TEL:139109856702010年9月19日未经许可,不得外传规模大,客户优选拥有8000平方米的办公面积,除了为员工提供优良的办公环境,也为客户设置了各种接待室,有大型的多功能厅、小型的洽谈室、轻松的咖啡厅等分工细,服务专业设有20多个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中还有不同的律师对更细化的法律点进行研究人数多,领域全面现有500多名员工,其中律师300多人,所有领域都有专业的律师提供服务发展快,管理先进盈科高效、科学的工作、收益分配机制,并且设有品牌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律师所的宣传推广事务发展速度快执业律师人数05010015020025030035001年成立2007.122008.062008.122009.062009.12盈科所概况——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律师所提纲引言一、融资租赁基础知识二、融资租赁法律概况三、融资租赁的基本流程及风险防范结语引言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租赁形式和融资方式,是集信贷、贸易和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自1953年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以来,融资租赁业在全球范围,特别是发达国家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朝阳产业”,现在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与银行、信托、证券共同成为金融市场的支柱,目前全球近三分之一的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的。在发达国家,租赁成为高品流通的主要渠道。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各种车辆、医疗设备、通讯和信息设备等大宗商品的租赁交易额,已占到全部交易额的60%以上。一、融资租赁基础知识(一)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提供资金向承租人选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由承租人承担货物风险的一种以融物方式融通资金的交易活动。(二)融资租赁的特征1.融资租赁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2.融资租赁需至少签订两个合同。3.租赁期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保险等责任均由承租人负担,在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享有独占的权利。4.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拥有选择设备处置的权利。://(三)融资租赁的形式1.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指由出租人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并向设备制造商支付货款后取得设备,然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2.转租赁转租赁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作为出租人将同一租赁物进行再次融资租赁的形式。3.售后回租售后租回是指企业因缺乏资金,将所需要的外购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卖给能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再以承租人的身份向这些机构租回使用。4.杠杆租赁杠杆租赁,是由出租人(租赁公司)本身拿出部分资金,然后加上贷款人提供的资金,以便购买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资产,并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后,应定期支付租赁费用。几种模式直接融资租赁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售后借款合同(或其它筹资合同)买卖合同出租人担保方承租人银行出卖方转租赁转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售后A租赁公司B租赁公司出卖方承租人售后回租申请回租审核通过后转让租赁合同按转让价支付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付清租金,产权转移承租人出租人交易实质:借鸡生蛋,用蛋还租,最后得鸡。法律关系:你选我付款,质量厂家管;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收益全归你,风险我无关;想要所有权,租金要付完。“融资租赁”口诀二、融资租赁法律概况(一)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1.规范融资租赁交易及相关法律适用的规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2.融资租赁业管理规章《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5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第1号)会计、税收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融资租赁税收方面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规范,仅是零星的、个别的调整,主要包括:2000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4年10月22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4.其他法律规范://(二)《合同法》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层级最高《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1)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解读:承租人对租赁物有选择权;出租人只是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体现了“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的特点。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解读:买受人(出租人)将“受领标的物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了承租人。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解读:出租人(买受人)将“行使索赔的权利”让渡给了承租人。因此,承租人只能向出卖人行使索赔的权利,不能向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2)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解读:出租人有忠实履行经承租人认可的买卖合同的义务。这与“承租人只能向出卖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是密切相关的。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解读:通过设置所有权保留,有效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融资租赁的特点和优势所在。《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3)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解读:充分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从而实现承租人的收益权。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解读:通过出租人免责,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融资租赁业务的正常开展。这与承租人实质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件的情况密不可分。《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4)三、融资租赁的基本流程及风险防范(一)项目的沟通(二)项目的审查和评估(三)项目的前期策划(四)买卖合同的签订(五)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六)买卖合同的履行(七)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八)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项目的沟通1.融资租赁公司寻找承租人,进行市场开发,或者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申请。2.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进行初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融资租赁合同意向书》)3.出租人和承租人对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相互审查。出租人:关注承租人的盈利能力和信用状况。承租人:关注出租人的资质及资信状况选择出租人(要求条件)1)资金实力雄厚,筹资能力强,融资成本低,与金融机构联系广泛、密切;2)有丰富的租赁业务经验,有较好的业绩;3)贸易渠道畅通,熟悉市场行情,有丰富的商务谈判经验;4)熟悉与融资租赁有关的税务、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5)信誉良好,重合同,守信用。◆项目的审查和评估1.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需要承租人提供如下材料:◇基本情况(1)承租人的简史及基本情况介绍;(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3)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主管等)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个人简历;(4)组织机构图(包括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控制企业及各自资本、股权比例);◇财务资料(1)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会计报表及附注)及相关审计报告,近三个月或半年的会计报表(原件);(2)企业验资报告(原件);(3)主要债务(含债权人、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情况);(4)主要债权(含债务人、金额、期限、利率、担保);(5)企业资产抵押担保情况说明;◇行业情况(1)行业近三年发展情况、中长期展望(需要较权威的研究报告及企业自己的判断,并细至企业自身的细分市场);(2)行业竞争情况(一般情况、主要对手及实力、优势对比);◇经营发展情况(1)企业在行业中的排名(按业务量及其他重要排名);(2)企业的主要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3)企业近中期经营及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