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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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txt人生在世,难敌宿命,沉沦其中。我不爱风尘,似被前缘误!!我只为我最爱的人流泪“我会学着放弃你,是因为我太爱你”赢了你,我可以放弃整个世界第二十二章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1.规模扩大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变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我们以前考察了剩余价值怎样从资本产生,现在我们考察资本怎样从剩余价值产生。把剩余价值当作资本使用,或者说,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叫做资本积累。(21)首先,我们从单个资本家的角度来考察这个过程。例如,一个纱厂主预付了10000镑的资本,其中4/5用于棉花、机平等等,其余1/5用于工资。假定他每年生产棉纱240000磅,价值为12000镑。如果剩余价值率为100%,剩余价值就包含在40000磅棉纱的剩余产品或纯产品中,它占总产品的1/6,价值2000镑。这2000镑价值将由出售而实现。2000镑的价值额就是2000镑的价值额。从这笔货币上既嗅不出也看不出它是剩余价值。一个价值是剩余价值这一点,表明这一价值怎样来到它的所有者手里,但是丝毫也不能改变价值或货币的本性。因此,纱厂主要把他新增加的2000镑货币变成资本,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得预付其中的4/5去购买棉花等物,1/5去购买新的纺纱工人,这些纺纱工人会在市场上找到生活资料,而生活资料的价值已由纱厂主预付给他们了。于是,这2000镑新资本就在纺纱厂中执行职能,并又带来400镑的剩余价值。资本价值最初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相反,剩余价值一开始就作为总产品的一定部分的价值而存在。如果总产品卖出去,变成货币,那末资本价值就又取得了自己最初的形式,而剩余价值则改变了自己最初的存在方式。但是从这时候起,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二者都成了货币额,并且以完全相同的方式重新转化为资本。资本家把这二者都用来购买商品,以便能够重新开始制造自己的产品,而这次是在扩大规模上进行的。但是,他要买到这些商品,就必须在市场上找到这些商品。他自己的棉纱所以能流通,只是因为他把自己的年产品投入市场,正象其他所有的资本家也把自己的商品投入市场一样。但这些商品在进入市场以前,就已经存在于年生产基金中了,也就是说,已经存在于由各个单个资本的总额或社会总资本在一年中转化成的各种物品的总额中了,而每个资本家只占有其中的一个相应部分。市场上的过程只是实现年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交换,使它们从一个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人的手里,但它既不能增大年生产的总额,也不能改变产品的本性。可见,全部年产品能有什么用途,取决于它本身的构成,而绝不取决于流通。首先,年生产必须提供一切物品(使用价值)以补偿一年中所消费的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扣除这一部分以后,剩下的就是包含剩余价值的纯产品或剩余产品。但这种剩余产品究竟是由什么构成的呢?也许是那些供资本家阶级满足需要和欲望的物品,即加入他们的消费基金的物品吧?如果真是这样,剩余价值就会被挥霍尽,这样就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了。要积累,就必须把一部分剩余产品转化为资本。但是,如果不是出现了奇迹,能够转化为资本的,只是在劳动过程中可使用的物品,即生产资料,以及工人用以维持自身的物品,即生活资料。所以,一部分年剩余劳动必须用来制造追加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它们要超过补偿预付资本所需的数量。总之,剩余价值所以能转化为资本,只是因为剩余产品(它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已经包含了新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21a)但要使这些组成部分真正执行资本的职能,资本家阶级还需要追加劳动。如果从外延方面或内含方面都不能增加对就业工人的剥削,那就必须雇用追加的劳动力。而资本主义生产的机构也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因为它把工人阶级当作靠工资过活的阶级再生产出来,让他们的通常的工资不仅够用来维持自己,而且还够用来进行繁殖。资本只要把工人阶级每年向它提供的各种年龄的追加劳动力同已经包含在年产品中的追加生产资料合并起来,剩余价值向资本的转化就完成了。具体说来,积累就是资本的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简单再生产的循环改变了,按照西斯蒙第的说法,变成螺旋形了。(21b)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谈我们所举的例子。这是亚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等等的老故事。10000镑原有资本带来2000镑剩余价值,这些剩余价值资本化了;新的2000镑资本又带来400镑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又资本化了,于是变成了第二个追加资本,又带来80镑新的剩余价值,依此类推。我们在这里撇开资本家自己所消费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不说。追加资本是同原有资本合并,还是同它分开而独立增殖;是由积累它的同一资本家使用,还是转入别的资本家手中,这些我们暂时也不必过问。只是我们不应当忘记,在新形成的资本旁边,原有资本仍在继续再生产自己,并生产剩余价值,而且每一个积累起来的资本就它同自己所创造的追加资本的关系来说,也是这样。原有资本是由预付10000镑而形成的。它的所有者是从哪里得到它的呢?它是通过所有者本人的劳动和他的祖先的劳动得到的!——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一致这样回答我们(21c),而他们的这种假定好象真的是唯一符合商品生产的规律的。2000镑追加资本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它的产生过程我们是一清二楚的。这是资本化了的剩余价值。它一开始就没有一个价值原子不是由别人的无酬劳动产生的。合并追加劳动力的生产资料,以及维持这种劳动力的生活资料,都不外是剩余产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资本家阶级每年从工人阶级那里夺取的贡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资本家阶级用贡品的一部分来购买追加劳动力,甚至以十足的价格来购买,就是说,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那还是征服者的老把戏,用从被征服者那里掠夺来的货币去购买被征服者的商品。如果追加资本所雇用的就是把它生产出来的人,那末后者首先必须继续使原有资本增殖,其次要对自己过去劳动的产品用比它所费劳动更多的劳动买回来。如果我们把这看作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交易,那末,即使用从前雇用的工人的无酬劳动来雇用追加的工人,问题的实质也不会有丝毫改变。资本家也许还把追加资本转化为机器,而机器又把这种追加资本的生产者抛向街头,用几个儿童来代替他们。不管怎样,工人阶级总是用他们这一年的剩余劳动创造了下一年雇用追加劳动的资本。(22)这就是所谓“资本生资本”。第一个追加资本2000镑的积累的前提,是资本家所预付的、由于他的“最初劳动”而属于他的10000镑价值额。而第二个追加资本400镑的前提,只能是第一个追加资本2000镑的预先积累,400镑就是这2000镑的资本化的剩余价值。现在,对过去无酬劳动的所有权,成为现今以日益扩大的规模占有活的无酬劳动的唯一条件。资本家已经积累的越多,就越能更多地积累。既然构成第一个追加资本的剩余价值,是用一部分原资本购买劳动力的结果,而这种购买完全符合商品交换的规律,从法律上看来,这种购买的前提不外是工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能力,而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自由地支配属于他的价值;既然第二个追加资本等等不过是第一个追加资本的结果,因而是前一种关系的结果;既然每一次交易都始终符合商品交换的规律,资本家总是购买劳动力,工人总是出卖劳动力,甚至还可以假定这种交易是按劳动力的实际价值进行的;那末很明显,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直接对立物。表现为最初行为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因为,第一,用来交换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本身只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第二,这部分资本不仅必须由它的生产者即工人来补偿,而且在补偿时还要加上新的剩余额。这样一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能使它神秘化的形式。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至少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假定,因为互相对立的仅仅是权利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占有别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而自己的商品又只能是由劳动创造的。现在,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23)因此,不论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好象同最初的商品生产规律如何矛盾,但这种占有方式的产生决不是由于这些规律遭到违反,相反地,是由于这些规律得到应用。只要略微回顾一下以资本主义积累为终点的各个依次发生的运动阶段,就可以再次弄清楚这一点。首先我们看到,一个价值额最初转化为资本是完全按照交换规律进行的。契约的一方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方购买劳动力。前者取得自己商品的价值,从而把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劳动让渡给后者。后者就借助于现在也归他所有的劳动,把已经归他所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一种新产品,这个产品在法律上也归他所有。这个产品的价值首先包含了已被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有用劳动不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就不能消费这些生产资料;但劳动力要卖得出去,必须能够向使用它的工业部门提供有用劳动。新产品的价值还包含了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这是由于按一定时期(一日,一周等等)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低于它在这期间被使用后所创造的价值。但是,工人得到付给他的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因而让渡了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同任何买卖都一样。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能提供劳动,从而能创造价值,但这并不触犯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所以,如果说预付在工资上的价值额不仅仅在产品中简单地再现出来,而且还增加了一个剩余价值,那末,这也并不是由于卖者被欺诈,——他已获得了自己商品的价值,——而只是由于买者消费了这种商品。交换规律只要求彼此出让的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这一规律甚至从来就要求商品的使用价值各不相同,并且同它们的消费毫无关系,因为消费只是在买卖结束和完成以后才开始的。可见,货币最初转化为资本,是完完全全符合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权的。尽管这样,这种转化仍然有以下的结果:1.产品属于资本家,而不属于工人;2.这一产品的价值除包含预付资本的价值外,还包含剩余价值,后者要工人耗费劳动,而不要资本家耗费任何东西,但它却成为资本家的合法财产;3.工人保持了自己的劳动力,只要找到买者就可以重新出卖。简单再生产仅仅是这种最初的活动的周期反复。货币总是一次又一次地重新转化为资本。因此,规律并没有遭到违反,相反地,只是得到不断发生作用的机会。“好多次连续发生的交换行为,不过使最后一次成为最初一次的代表。”(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1卷第70页)然而,我们已经知道,简单再生产足以使这种最初的活动具有一种同把它当作孤立过程来考察时完全不同的性质。“在参加国民收入分配的人中间,一部分人〈工人〉每年通过新的劳动获得新的分配权;另一部分人〈资本家〉则通过最初劳动已经预先取得了永久的分配权。”(同上,第110、111页)大家知道,劳动领域并不是长子继承权创造奇迹的唯一领域。如果简单再生产为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为积累所代替,事情也还是一样。在前一种情况下,资本家花费了全部剩余价值,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只消费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把其余部分转化为货币,以此表现了自己的公民美德。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财产,它从来不属于别人。资本家把剩余价值预付在生产上,完全象他最初进入市场的那一天一样,是从自己的基金中预付的。至于这一次他的基金是由他的工人的无酬劳动产生的这一事实,和问题绝对无关。如果工人B是用工人A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来雇用的,那末,第一,A提供这种剩余价值时,资本家对他的商品支付了全部合理价格,分文也没有少给;第二,这一交易同工人B毫无关系。B所要求的而且有权要求的,是资本家把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付给他。“双方都有利,因为对工人来说,他在劳动前〈应当说:在他自己的劳动带来成果前〉就预先得到他的劳动〈应当说:别的工人的无酬劳动〉的果实;对雇主来说,这个工人的劳动的价值大于他的工资的价值〈应当说:他生产的价值大于他的工资的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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