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拿地后报建流程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20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蓝图签批(10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批前公示(8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工作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3个工作日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9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前往市建委、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申请施工图许可。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5个工作日工程报建(10工作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小审查:7工作日,复审:5工作日)招标投标(8工作日)发放施工许可证(5工作日)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制证—窗口出件。报批办理流程审批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编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审批部门用地规划处承办人周硕联系方式85770221证/书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3.《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受理条件1.属政府投资类项目;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3.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件);企业投资类项目提供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3、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自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在规划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在规划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由窗口在信息平台调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由窗口在信息平台调取);企业投资类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标注申请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5、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在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补充资料:6、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需要提供)。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需补充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工作流程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制证—窗口出件。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市民之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D30号用地规划审批窗口邮政编码:430012监督电话:65770000咨询电话:65770885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20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蓝图签批10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批前公示8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工作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许可通知书》即同步办理《红线定位册》、坐标放线、取得协审部门书面回执意见等工作。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案初审会议审查方案初步认可征求相关协审部门意见1、《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2、1:500地形图(附规划控制“五线”资料);3、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特点,可能需要补充提供三维数字地图、效果图、交通评估,规划方案审定后需要进行面积指标校核);4、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的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蓝图(2套);5、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改、扩建工程需提交原设计机构或具备同等的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鉴定报告;6、其他相关资料。申报材料申报流程1、《申请书》;2、相应深度的全套(建筑部分)蓝图。1.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标注主要控制尺寸);2.主要立面效果图;3.日照分析情况。1.红线定位册;2.相关协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书面回执;3.人防异地建设费、固体垃圾费手续办理回执。批前公示绘制核位红线图、坐标放线缴纳相关费用发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前往市建委、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申请施工图许可。审批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项目编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审批部门建筑与城市设计处承办人薛羽联系方式65770220证/书名称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20工作日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3、《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受理条件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2、划拨类建设项目须明确规划用地范围并取得规划设计条件;3、出让类建设项目须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4、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规划总平面蓝图;5、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6、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1、《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2、1:500地形图(附规划控制“五线”资料);3、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特点,可能需要补充提供三维数字地图、效果图、交通评估,规划方案审定后需要进行面积指标校核);4、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的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蓝图(2套);5、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改、扩建工程需提交原设计机构或具备同等的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鉴定报告;6、其他相关资料。技术要求:1、建设用地面积以上的住宅小区、城市重要地段(江边、湖边、山边及城市主要干道、风景保护区、历史风貌区等)的建筑、建筑面积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规划方案;2、方案设计文件图纸(总平面、单体平、立、剖)及电子文件,要求图纸签章齐全(设计院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且应在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名称应当与用地权属单位一致,图别应当与报建阶段一致,且应标注指北针及比例尺;3、总平面图纸应当在包含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实测1:500地形图电子版上绘制(在1:2000地形图经缩放后绘制的总平面图纸我局将不予受理);4、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纸应当标注规划设计条件中各类控制要素、规划道路红线及各类规划控制线(“五线”及公共通道);5、建筑基底及地下室范围线不得突破用地范围线;6、用地范围线应当与经盖章核准的宗地图或供地附图一致;7、建设性质及主要经济指标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工作流程方案初审—会议审查—方案初步认可—征求相关协审部门意见(--蓝图正式签批—批前公示—绘制核位红线图、坐标放线—缴纳相关费用—发证)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市民之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D31号规划方案审批窗口邮政编码:430012监督电话:65770000咨询电话:65770886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审批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蓝图签批项目编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审批部门建筑与城市设计处承办人薛羽联系方式65770220证/书名称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10工作日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3、《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受理条件1、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类还需取得《选址意见书》);2、面积指标校核无异议;3、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已落实。4、相关专业协审意见已落实。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1、《申请书》;2、相应深度的全套(建筑部分)蓝图。工作流程(方案初审—会议审查—方案初步认可—征求相关协审部门意见)--蓝图正式签批(—批前公示—绘制核位红线图、坐标放线—缴纳相关费用—发证)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市民之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D31号规划方案审批窗口邮政编码:430012监督电话:65770000咨询电话:65770886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蓝图签批审批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批前公示项目编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审批部门建筑与城市设计处承办人薛羽联系方式65770220证/书名称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8工作日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3、《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受理条件申报的蓝图及审批表签审完毕。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标注主要控制尺寸);主要立面效果图;日照分析情况。工作流程(方案初审—会议审查—方案初步认可—征求相关协审部门意见--蓝图正式签批)—批前公示—绘制核位红线图、坐标放线—(缴纳相关费用—发证)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市民之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D31号规划方案审批窗口邮政编码:430012监督电话:65770000咨询电话:65770886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批前公示审批事项名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编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审批部门建筑与城市设计处承办人薛羽联系方式65770220证/书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费标准120元/平方米办理时限5工作日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3、《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2】2号);6、鄂财综复(2002)95号、鄂价房服(2002)178号。受理条件1、公示、坐标放线无异议;2、取得相关协审部门书面意见回执;3、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等局内流转文件资料已齐备;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固体垃圾费手续办理完毕;5、绘制完成红线定位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申报材料:1.红线定位册;2.相关协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书面回执;3.人防异地建设费、固体垃圾费手续办理回执。工作流程(方案初审—会议审查—方案初步认可—征求相关协审部门意见--蓝图正式签批—批前公示—绘制核位红线图、坐标放线)—缴纳相关费用—发证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市民之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D31号规划方案审批窗口邮政编码:430012监督电话:65770000咨询电话:65770886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要求,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