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对刑事诉讼的进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是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地位和特点•1、地位——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指导思想的体现,是为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任务服务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程序紧密联系•2、特点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价值与功能1、对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解释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2、对刑事诉讼实践具有指导作用;3、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四、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重点讲述:——职权原则——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法律监督原则——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职权原则1、含义:《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压缩含义:追究刑事犯罪的权力只能由司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2、内容3、意义真题1二、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1、含义:《刑事诉讼法》第5条2、内容3、把握这一原则的要求,实践中应处理好的关系:——党的领导和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和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社会监督和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真题1三、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2、以法律为准绳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关系4、该原则的地位: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原则五、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1、刑事诉讼中处理司法机关相互关系的原则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2、分工负责3、互相配合4、互相制约5、三者之间的关系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七、法律监督原则1、法律监督的概念2、该原则与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的关系3、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法纪监督的不同4、法律监督的内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八、民族语言文字原则九、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1、含义:《刑事诉讼法》第12条2、内容3、为贯彻该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做的调整——区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取消免予起诉制度——明确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确定了疑罪从无原则4、意义十、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十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1、含义:《刑事诉讼法》第15条2、内容3、贯彻依法不追究原则,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立案前,作不立案决定;——侦查阶段,作撤销案件决定;——审查起诉阶段,作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属第1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况,判决宣告无罪;属其他五种情况,裁定终止审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真题7十二、刑事司法国家主权原则第三节国际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真题1二、司法独立原则三、无罪推定原则四、有效辩护原则五、平等对抗原则六、诉讼及时原则七、禁止重复追究(一事不再理与禁止双重危险)八、国家追诉原则1、单项选择题(2008年试卷二第33题)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B公安机关C军队保卫部门D国家安全机关【答案】D《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本题中,因为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的行为危害到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所以应该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本题正确答案为D。2、不定项选择题(2003年试卷二第89题)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答案】CD考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时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组织独立,不是指法官个人独立,也不是指合议庭独立。这一点与西方国家所称的“司法独立”具有不同含义。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在审判工作中是监督关系,因此其独立行使职权是指不同级别的每个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办理具体案件。3、单项选择题(2007年试卷二第36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为,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径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答案】B考点:审判阶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本案中,法院认为某甲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也即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此时被害人并没有告诉,因此在审判阶段,法庭只能作出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判决。选项AD错误。对于选项C,以为法院审理认为某甲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并不是无罪,因此法院不能作出无罪判决,而应当裁定终止审理,选项C错误。4、单项选择题(2005年试卷二第22题)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答案】C考点:审判阶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解析:本题中,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但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不可能撤销案件。所以,A选项错误。题目中也未交待能否认定张某无罪,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5、单项选择题(2004年试卷二第36题)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A不起诉B撤销案件C宣告无罪D移送法院处理【答案】B考点:侦查阶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6、单项选择题(2003年试卷二第18题)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A免予起诉B撤销案件C不起诉D终止侦查【答案】B考点:侦查阶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7、多项选择题(2006年试卷二第79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答案】BD考点: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1、选项A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种情形。应当宣告无罪,而不是裁定终止审理,选项A错误。2、选项B属于第15条第5种情形,即被告人死亡的,同时无事实和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无罪,因此应裁定终止审理,选项B正确。3、选项C在立案阶段就由法院以不立案的方式终止诉讼了,尚未进入审判阶段,选项C错误。4、选项D属于15条第4种情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选项D正确。8、不定项选择题(2003年试卷二第92题)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答案】ACD考点:侦查阶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1、本案属于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根据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选项A正确。2、刑诉法第161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此选项CD正确。9、多项选择题(2008年试卷二第66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答案】BD考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0、单项选择题(2009年试卷二第30题)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B.撤销案件C.决定不起诉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答案】B考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1、多项选择题(2012年试卷二第65题)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答案】BCD•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解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针对的是公检法等不同的司法机关的关系。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仅涉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指导与被监督指导的关系,并不涉及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据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确立的程序违法带来的法律后果规定,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同时,也体现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故本题BCD三项均正确。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