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本章学习目的1.理解、掌握相关概念2.掌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3.掌握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4.了解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5.熟悉规避法律责任的对策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3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概述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历史背景(1)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2)所有商业领域,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日益增加。(3)审计保险论的运用:反映人们开始认同投资过程中不断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并反对滥用注册会计师许可的所谓“创新”会计处理。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4审计保险论:注册会计师越来越被看做是担保人而非独立、客观的审计者和报告者;1.“深口袋”理论(deep-pockettheory)——任何看上去拥有社会财富的人都可能受到起诉,不论其应当受到惩罚的程度如何。2.“风险社会化”理论——把责任推向那些被认为可以避免损失或可以通过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费用转嫁损失的人。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5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念1.概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因违约、过失、欺诈给客户或其他利益关系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可单处,也可并处。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62.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源自注册会计师的违约、过失和欺诈。1)违约: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审计业务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担违约责任。【例】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时期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72)过失: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共同过失是一种特例)【例】注册会计师粗心大意(缺乏职业谨慎),导致未发现A公司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8◆普通过失(“一般过失”):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例】未按特定审计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重要的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例】注册会计师委派不具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助理人员负责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审计(子公司审计)。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93)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0三、影响法律责任的几个概念1.经营失败: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2.审计失败: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13.审计风险: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能遵守或未遵守审计准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就可能产生注册会计师是否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法律问题。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审计风险——职业谨慎?——审计失败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2审计风险不为零的原因: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4.审慎人:希望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述作合理的保证,就是审慎人的概念。现实中,公众“期望差距”使注册会计师陷入诉讼泥潭。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3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违约和过失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欺诈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4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5法律责任种类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认定行政责任(1)对CPA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CPA证书(2)对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一般由违约、过失引起民事责任主要赔偿受害人损失一般由违约、过失、欺诈引起刑事责任主要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一般由欺诈引起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6第三节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行政制裁。1.执行人: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劵监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2.制裁方式: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撤销等。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7二、注册的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分类1.业务范围责任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劵法》等2)技术责任:审计中,没有完全遵循或者根本没有遵循法规的要求执业,导致审计报告不恰当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3)质量责任:审计中,遵循了法规要求,但因其他原因使得审计质量不高,导致审计报告不恰当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82.道德行为规范责任1)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对客户的责任3)对同行的责任4)其他责任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19三、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承担1.《注册会计师法》的行政责任规定1)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2)注册会计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02.《证券法》的行政责任规定(四款):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七条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1: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二十五条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23.《公司法》的行政责任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零八条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3第三节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过程中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自身的过错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形式: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2.性质分类: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41)契约责任论◆适用范围: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观点:注册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导致第三者受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契约责任,并将其规定为纯粹财产损失的契约责任。2)侵权责任论◆适用范围:英美法系国家美国◆观点:注册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导致第三者受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5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举证责任1.归责原则: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它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等诸多因素,是确定民事责任的根据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仅对自身过错负相应责任,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62.构成要件:责任对象为第三者。:要件包括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和民事违法行为。1)损害事实:民事责任构成的前提。是指受害人依赖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及建议而导致的损失。2)主观过错:最终构成要件。是指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73)因果关系:是指导致的损失与所依赖的会计报表或建议有最近的(或法定的)关联。4)民事违法行为:是指错误表述了审计意见或提出了错误的建议。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如何一个不成立均不构成侵权。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82.举证责任◆一般做法:谁追究,谁举证◆我国做法:举证责任倒置:由注册会计师举证自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专业性强,举证难度大00:28:38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9三、相关法律规定1.《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会计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