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是保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监督制约机制,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给检察队伍建设带来了许多难点问题。现结合我院检察队伍在执法能力、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解决的措施谈几点认识。一、我院检察队伍在执法能力、执法观念、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执法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一是政治素质还存在差距。干警对于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扎实,缺乏学习自觉性。同时关于政治理论的教育方法单一,教育内容一般囿于形式,专题教育活动多而不实,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较差,理论水平不高,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能力有限,影响工作的开展,缺乏实用性。二是业务素质还存在差距。由于历史的原因,我院检察院多数检察人员不是“科班”出身,很多人员的学历起点较低,专业不“对口”,有的检察干警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系统,对法律条文满足于字面上的一般理解,缺乏对立法精神及其蕴含的深刻涵义及价值取向的正确把握。加上近年来,“两法”的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有的检察人员对法律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了解掌握不及时,对新类型犯罪以及案件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洞察力不够,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有的知识面比较狭窄,解决办案难题时思路不宽、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有的法律专业技能不过硬,掌握不熟练。另外,部分干警自认为工作能应付就行了,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是很强,不善于在办案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注重业务知识积累。三是执法水平还存在差距。由于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存在差距,导致干警在执法水平的提高和上层次难以取得突破,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2、执法理念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一是思想观念有偏差。少数干警执法观念陈旧,不严格遵守各项执法规定。没有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安全相统一的观念,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办案力度,放松对规范执法、办案效果的要求。没有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等等。二是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不很强,只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没有很好地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严格、文明执法的自律意识不强。少数干警认为只要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不必那么较真。为了突破案件,程序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补则补。在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岗位尚存在职责不分、责任不明的情况,对如何正确履职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执法环节相互衔接不紧密,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监控、检查和监督不到位。3、队伍管理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一是认识存在偏差。检察队伍建设往往不重视队伍管理的问题,认为只要完成上级院目标考核任务即可,制度太多管理太严会限制主观能动性,缺乏参与管理和接受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检察机关的制度比较多,但多数都是从上到下修定而成,与基层实际相结合得不够。另外,到目前为止从上到下各级检察机关没有真正形成一套系统、科学、可操作的制度。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虽有不少关于监督制约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规定不够细密,可操作性差,有的碍于情面,不敢监督,造成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四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四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产生这些问题和不足的主要原因1、对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学习和管理的考核指标没有落实到位。从检察机关工作运行来看,重视组织政治理论的学习,轻视组织检察业务的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没有考核指标,或是考核指标操作性不强。对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的成果没有明确的考核任务,缺乏切实可行的检查措施。出现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基本上是检察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有目的地开展相关学习的实用主义学习方式,从而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枯燥又难以见成效而不愿学习、厌恶学习、疏于学习的情况;导致了在业务学习方面与本职相关的业务知识得到学习、急需的业务知识得到加强,而其他的业务知识没有得到应有的充实,其他方面的修养没有得到应有丰富。2、没有彻底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转变执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检察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的“两转两抓”专项活动,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较大的改观。但是,少数同志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这些“惯例”往往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是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形成的,已不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办案过程中,少数干警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办案。我们要破除按“惯例”执法的观念,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意识,严格按法律规定去办案、按制度规范去执法,用规范保证公正。这样,不仅能让人民群众获得司法公正,而且能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3、科学的管理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从各基层检察院的管理发展状况来看,基本都是根据上级院要求,参照有关院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院实际,进行一些探索和创新而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我国的发展进入了改革创新的新时期。新时期、新形势对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都在对管理工作进行积极探索。但到目前为止,从高检院到省检院,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科学的、规范的、可操作的、可以借鉴的、具有指导性的管理制度。由于基层院所处层次的局限性,所创新的管理方式会受到相应限制。基层院有管理理念,但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三、解决检察队伍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的措施结合目前我院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突出“五项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过硬检察队伍。1、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就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干警忠诚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一是理论学习长期抓。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指标等方面,制定出全面系统的学习规划,制定相应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学习的实效性。二是丰富学习形式。组织年轻干警到钟祥烈士林园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丰富了教育内容,创新了教育方式,让年轻干警在所见、所闻、所感中达到忠诚和理想信念教育的目的。三是树立先进典型,领导率先垂范,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坚持把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用身边的典型感召人、影响人、带动人。2、切实强化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能建设。一是抓好岗位练兵。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政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开展侦查技能、公诉业务等7个方面的岗位练兵活动,从年轻干警多、年龄断层严重的实际出发,确定专人对年轻干警进行定向辅导;选拔表现突出的青年干警担任自侦部门办案组长,给他们压担子,促其快速成长。二是抓好检察业务培训。依托与中南民族大学的检校共建平台,聘请高校法律专家授课、中层干部上业务课、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主讲案例等形式,抓好岗位素质练兵,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技能培训。三是鼓励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的深造学习,提升学历,同时院里给予对参加学习教育的干警在时间、费用、任用等方面提出鼓励性措施。3、深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同时在全院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廉政书画、摄影作品、“清风故事”等评比活动,调动干警参与的积极性,丰富反腐倡廉的活动形式。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大检务督查力度,抓牢抓实廉政建设。4、狠抓作风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为契机,发扬整风精神,深度查摆“四风”问题同时突出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控告难、申诉难、监督难”问题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个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加强作风纪律督查和日常提醒,切实以作风建设促进工作发展。考核机制、监督机制5、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全市检察机关普遍设立案件监督管理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全面开展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督查、督导,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统一负责开具法律文书,规范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案、告知、扣押物品管理等工作。推行办案回访制度,增强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责任和意识。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解细化办案人员、部门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举报、当场纠察和深入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督察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规范执法问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违规的办案人员,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在建立专门的门户网站,开通微信、微博、举办“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和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