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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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已修改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原成建一司发[2004]077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同时作废。特此通知附: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安全生产责任制》二〇一〇年五月附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和控制风险,保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活、生产场所的管理和生产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分(子)公司(站)、项目部。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3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经理担任主任,党委书记、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第4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第5条公司安全设备科负责全公司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工程师、安全工长由公司指派,安全设备科和项目部共同进行管理和考核。第6条项目工程开工前,须向公司安全设备科办理有关手续,安全设备科根据项目大小择优选聘安全工程师(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任命书)、安全工长,对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指导服务。安全工程师、安全工长必须持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第三章安全指标控制第7条分(子)公司(站)、项目部年工伤频率不得超过当年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指标。第8条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机械设备、急性中毒、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无职业病发生。第四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第9条为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规范和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第10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要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安全工程师、安全工长和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第1l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要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并进行严格考核。第12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应及时与租赁方、专业工程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第13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应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危险源进行充分的辩识和风险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方式,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第14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应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地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保留相关记录。第15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交公司总工办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含有:根据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标志警示牌分布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等。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该分项工程作业前完成编制、审核、审批手续。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执行,安全设备科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第16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应搞好内部职工、外用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劳动管理公司、分(子)公司(站)、项目,班组),增强其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有重要影响的岗位的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教育登记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内部职工、外用工均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第17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第18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每月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安全检查,所有施工现场均须达到合格,每月将检查考评结果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第19条项目部要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建设部部颁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搞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所有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合格。第20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在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在实施前应进行风险评价,并保留相关记录。第21条各分(子)公司(站)、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上级规定以及公司有关程序文件要求执行,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及《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的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第五章安全考核与处罚第22条安全设备科督察队对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巡回监督检查;安全设备科代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季度考评检查。对不按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文明施工差、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的施工现场,除提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外,公司将按以下规定对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季度考评检查,施工现场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的(合格分70分),除立即整改达到合格外,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项目安全工程师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安全工长处以100—200元的经济处罚。(2)不按安监站或安全设备科督查队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又不上报整改回单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项目安全工程师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安全工长处以100—200元的经济处罚。(3)发生轻伤事故,年工伤频率超过当年制定的安全目标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项目安全工程师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安全工长处以100—200元的经济处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对项目经理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对项目安全工程师处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安全工长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0元—10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撤消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工程师处以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撤消项目安全工程师职务;对项目安全工长处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撤消项目安全工长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若出现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视其情节扣减有关人员部分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按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5)未尽事宜,按照当年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执行。第23条对分(子)公司(站)的安全考核和处罚,参照对项目部的考核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24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设备科负责解释。二○一○年五月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职责二、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公司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六、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七、经营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行政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九、总经济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一、管理者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经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三、企业管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四、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五、生产计划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六、材料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七、安全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八、总工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九、质监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投标、施工预算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一、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二、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三、工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四、工程项目党支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五、保卫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六、职工学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七、劳动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八、政工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九、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分(子)公司(站)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一、分(子)公司(站)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二、分(子)公司(站)队长、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三、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四、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五、项目副经理(责任工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六、项目安全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七、劳务分包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八、项目工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九、项目材料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安全工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一、内业技术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二、资料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三、质监工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四、劳资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五、环保监督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六、机械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七、保卫人员(门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八、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十九、安全协管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十、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重中之重的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特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及综合治理,协调和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研究、分析、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二、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l、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目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情况,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目标,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2、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主要的工作内容。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的投入。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行性、有效性、适应性进行管理评审。8、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三、公司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目标;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工作内容,抓好全公司安全生产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教育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安全第一”、以安全为己任的思想,带头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2、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把安全生产工作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一项条件,凡是发生伤亡事故的所在党员,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凡是发生伤亡事故的所在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3、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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