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一章信用的保护第一节商标法的趣旨商标法属于标识法,讲求的是标识的识别性,因而即使没有创造性的极为普通的标识,只要经过使用获得了识别力,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定义: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二节商标注册的要件一、商标种类非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此外,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防伪商标的称谓等。二、商标的功能:(1)表示产品出处的功能;(2)保护产品品质的功能;(3)具有广告的功能。商标的注册主义和使用主义,商标注册不限制是否该商标已经使用过,即使没有使用的商标也可以进行注册。注册后不使用的商标,可以根据注册后不使用的相关规定来取消该商标的注册。赠品和商品的区别【案情】甲(原告)是一家生产被服等的公司,注册有BOSS的商标。乙(被告)是一家生产电子乐器的公司,在其商品范围中也注册和使用“BOSS”的商标。乙在其销售活动中,为了吸引顾客,委托生产了以BOSS商标为图案的T恤衫,T恤衫的正面使用了BOSS的商标,并将该T恤衫免费赠送给购买电器商品的顾客。甲认为乙没有在服装范围中使用BOSS商标的权利,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权,要求乙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具体理由如下:1、对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利,但仅限于注册登记商标所指定范围内的商品或与该商品相同、近似的商品上。如果该商标没有在指定商品或与其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的包装或广告等媒介上使用,那么该使用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商标专有权的侵权。2、本案中乙使用BOSS的商标是为了销售其生产的电子乐器,印有BOSS商标的T恤衫仅是为了宣传和促进销售而使用的赠品,T恤衫本身并不是交易的目的。另外,T恤衫的赠与对象仅限于特定的电子乐器购买者,今后该类T恤衫的市场流通有限,所以不能认定本案T恤衫具有市场流通性。T恤衫不是商品买卖交换的对象,仅是单纯的乐器销售时存在的广告媒介。所以本案中可以明确的是T恤衫不是指定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乙的行为不构成对甲的商标权利的侵权。3、因此,判断商标侵权时,要考虑某物品是否是独立的商品,是否仅是商品的包装或广告媒介,是否是独立的交易商品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商号名称与商标【案情】甲(被告)是“A”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被服、布制生活用品”等商品范围之内。乙(原告)是一家以商号“有限公司A”为名的公司,乙以甲的商标侵害其公司名称为由,要求撤销甲的商标注册。商标行政部门审查后做出裁定,认为乙的申请不成立,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的商标与其商号名称相同,要求撤销上述商标的审查决定。第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指出“原告的商号为有限公司A,不是单纯的A”,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乙不服上诉。【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理由如下:商号中排除“有限公司”的文字后,剩余部分为公司的简称,仍然属于公司名称的范畴。商标注册人如果准备注册的商标中包含上述公司名称,在去除“有限公司”后,如果该简称具有“知名度”,那么该商标的注册将受到限制”。本案法院认定被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号相同,但是同时指出“被告不能注册商标的情形仅限于原告的商号具有知名度”的状况中,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商标注册的要件(一)可视性通过视觉感知,但是声音,商品的气味(香水),味道等也可以作为区别其它商品的特征来感知使用,但是这些特点在一些国家不能作为商标来保护,不能注册成商标。(二)识别力(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能作为有识别力的商标是指:(1)通用名称;(2)惯用标识;(3)描述性的标识;(4)极其普通的姓氏·名称;(5)极其简单的普通商标。(6)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但是,不具有识别力的商标,如果该商标被特定的行为人使用,而且具有了识别力(广泛的知名度),那么就可以注册登记为商标。消费者之间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商标认定标准【案情】甲(原告)是一家加工咖啡、经营咖啡屋等业务为主的公司,其营业范围主要集中A地区。甲经营业务期间使用DCC标志,但是该标志没有申请注册商标。乙(被告)与甲为同业竞争关系,乙在商标注册类别中“茶、咖啡、可可、清凉饮料、果汁、冰”中注册了商标DCC。甲认为乙的注册商标DCC在注册之前一直是甲使用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标志,乙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提起了注册商标无效的审查请求。经过审查后,被认为“本案商标在申请日之前,并没有在消费者之间达到广泛的知名度”,因此驳回了甲的申请。甲不服,向法院提起撤销行政决定的诉讼。【判决结果】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原告主张自身商业标志“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具体认定内容如下:1、为了避免在消费者之间产生混淆,没有注册的商标要想排斥之后申请注册的相同商标,就需要考虑应当受到保护的具体事项和迄今为止进行的商品流通、宣传广告等具体实施现状。因此甲的标志至少要满足以下基本要件:(1)在商标注册申请时,全国范围内主要的商业圈内经营相同商品经营者之间是否已经对该商标的认知达到相当程度。(2)范围即便是限制在一定区域内,也不应当停留在一个省份之内,其相邻的省份也应当考虑在内。(3)至少在经营相同商品的经营者之间对该商标的认知度要达到半数的程度。2、本案争议商标DCC主要使用在原告的产品咖啡之上,该咖啡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原告所在地区的咖啡屋等范围内,且市场占有率最高也只能达到30%。除了咖啡屋以外,考虑到餐厅、食堂等地方使用率不高等因素,本案原告DCC商标的认知度可能还会有所降低。且在相邻省份,原告DCC商标的认知度不如原告所在省份。所以,原告的商标认知度很难达到商标法规定的具有“广泛的知名度”的程度。3、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商标DCC在被告进行商标注册前并没有在消费者之间被广泛认知,驳回了原告关于商标无效的诉讼请求。四、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5、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使用的继续有效。10、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11、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1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1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1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15、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16、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节特殊商标注册制度一、联合商标注册制度我国商标法未对联合商标注册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商标申请注册实践中,同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近似商标的情形却大量存在。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二、集体商标注册制度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三、证明商标注册制度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如:崇明水仙。第四节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手续一、商标权的申请商标的使用取得、与商标的注册取得。申请审查过程:(一)提交申请书先申请主义,同日申请的,先使用证明。没有先使用的,协商解决。(二)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异议期)(三)异议(30日内),裁定(四)复审(五)司法救济(六)核准注册及公告(一)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自愿申请注册和强制申请注册原则。2、先申请原则。3、一商标一申请原则。4、优先权原则。国外首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首次国际展览会上使用之日起,6个月。(二)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含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文件。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以外文申请的,必须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申请文件。(三)三种特殊申请1、另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2、重新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标识的改变意味着商标本质的变化。3、变更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四、核准注册公告前的商标1、申请人提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并且发出警告。2、争议商标应当和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3、争议商标使用在和申请注册的商标标注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4、行为人的恶意使用行为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造成了损失。5、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被驳回、裁定异议成立等情况下,该请求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一、注册商标权的效力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的权利。(一)注册商标的权利1、商标专用权2、禁止权3、许可权4、转让权第五节注册商标权的效力及其限制(二)非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程序上未完成注册的商标。其保护需要有一点的条件,否则将动摇注册商标的商标法基础。1、驰名商标2、有一定影响的商标3、商标的先使用权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三)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1、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2、商标的终止(1)注销:未续展、自动放弃、主体消亡(2)被撤销:违法使用、不使用、与商品质量不符(3)被无效:注册商标的撤销撤销是指商标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44条、第45条规定了五种撤销事由: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商标的无效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