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财管第七章 利润分配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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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利润分配管理企业年度决算后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关系着国家、企业、职工及所有者各方面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制度执行。利润分配的结果,形成了国家的所得税收入,投资者的投资报酬和企业的留用利润等不同的项目,其中企业的留用利润是指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缴纳税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财务管理中的利润分配,主要指企业的净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实质就是确定给投资者分红与企业留用利润的比例。目录利润分配概述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概述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利润分配基本原则依法分配原则为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国家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大比例。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这两者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企业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外,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仍归企业所有者所有。这部分积累的净利润不仅可以为企业扩大生产筹措资金,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供未来年度进行分配,起到以丰补歉、平抑利润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作用。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兼顾职工利益原则企业的净利润归投资者所有,是企业的基本制度。但企业职工不一定是企业的投资者,净利润就不一定归他们所有,而企业的利润是由全体职工的劳动创造的,他们除了获得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以外,还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净利润的分配,如在净利润中提取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公益金是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职工对这些福利设施具有使用权并负有保管之责,但没有所有权。利润分配基本原则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企业利润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收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适应,即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这是正确处理企业与投资者利益关系的立足点。投资者因投资行为,以出资额依法享有利润分配权,就要求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不搞幕后交易,不帮助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任何人不得以在企业中的其他特殊地位谋取私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非股份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是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必要条件。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为基数,按10%提取。即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基数为: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若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基数为本年净利润,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在计算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时计入。当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按规定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是以法定盈余公积金相同基数的5%—10%计提的职工公共利益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本年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即为企业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照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确定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息。一般地,优先股按事先约定的股息率取得股息,不受企业盈利与否或多少的影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基数与计提盈余公积金的基数相同,计提比例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支付普通股股利。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从上述利润分配程序看,股利来源于企业的税后利润,但净利润不能全部用于发放股利,股份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比例,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才能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提取了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才能向普通股股东发放股利。如股份公司当年无利润或出现亏损,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股票面值较低比率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支付股利后的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是指企业管理层对与股利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方针策略。利润分配政策股利理论股利分配政策类型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股利种类股利支付程序股利理论股利无关论股利相关论股利分配的税收效应理论股利无关论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米勒和莫迪格莱尼首先提出.其主要观点是:公司市场价值的高低,是由公司所选择的投资政策的好坏所决定的,与公司是否发放股利完全无关。股利无关理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的,但,股利无关论仍然是西方最重要的财务理论之一。股利相关理论“一鸟在手”理论信息传递理论代理理论税收效应理论布伦南在假设对股利和资本利得征收不同税率的条件下,得出以下结论:股利支付水平高的股票要比股利支付水平低的股票有更高的税前收益,在存在税收差异的情况下,股利政策与股票价格相关,公司应采用低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政策类型股利分配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支付股利与留用利润的比例,即股利支付率问题。目前企业财务管理中,常用的股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主张,企业未来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企业设定的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未来投资所需的权益资金,先最大限度地使用留用利润来满足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然后将剩余部分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例1某企业遵循剩余股利政策,其目标资本结构为资产负债率60%。要求:(1)如果该年的税后利润为60万元,在没有增发新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从事的最大投资支出是多少?(2)如果企业下一年拟投资100万元,企业将支付股利多少?解:(1)企业最大的投资支出=60/(1-60%)=150(万元)(2)企业支付股利=60-100×(1-60%)=20(万元)剩余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的优点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再投资的权益资金需要,保持理想的资本结构,并能使综合资本成本最低;它的缺点是忽略了不同股东对资本利得与股利的偏好,损害那些偏好现金股利的股东利益,从而有可能影响股东对企业的信心。此外企业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是以投资的未来收益为前提的,由于企业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不一定了解企业投资未来收益水平,也会影响股东对企业的信心。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表现为每股股利支付额固定的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不论经济情况如何,也不论企业经营好坏,不降低股利的发放额,将企业每年的每股股利支付额,稳定在某一特定水平上保持不变,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认为企业的盈利确已增加,而且未来的盈利足以支付更多的股利时,企业才会提高每股股利支付额。固定股利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的实行比较广泛。如果企业的盈利下降,而股利并未减少,那么,投资者会认为企业未来的经济情况会有好转。因此,一般的投资者都比较喜欢投资于稳定的股利支付政策的企业。而稳定的股利政策则有助于消除投资者心中的不确定感,对于那些期望每期有固定数额收入的投资者,则更喜欢比较稳定的股利政策。因此,许多企业都在努力促使其股利的稳定性。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的缺点主要在于,股利的支付与盈利相脱节,当盈利较低时仍要支付固定股利,这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股利政策适用于盈利稳定或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将每年盈利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实行这一政策的企业认为,只有维持固定股利支付率,才能使股利与公司盈利紧密结合,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则,这样才算真正做到公平的对待每一股东。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这一政策的问题在于,如果企业的盈利各年间波动不定,则其股利也随之波动。由于股利随盈利而波动,会影响股东对企业未来经营的信心,不利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的稳定与上涨。因此大多数企业并不采用这一股利政策。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介于固定股利与固定股利支付率之间的一种股利政策。其特征是:企业一般每年都支付较低的固定股利,当盈利增长较多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加付额外股利。即当企业盈余较低或现金投资较多时,可维护较低的固定股利,而当企业盈利有较大幅度增加时,则加付额外股利。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这种政策既能保证股利的稳定性,使依靠股利度日的股东有比较稳定的收入,从而吸引住这部分股东,又能做到股利和盈利有较好的配合,使企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这种股利政策适用于盈利与现金流量波动不够稳定的企业,因而也被大多数企业所采用。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理论上,股利是否影响企业价值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仍然是要进行股利分配的。当然,企业分配股利并不是无所限制,总是要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一般认为,企业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法律因素、企业因素、股东意愿及其他因素等几个方面法律因素资本保全限制资本保全限制规定,企业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如我国法律规定:各种资本公积准备不能转增股本,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只能转增股本,不能分派现金股利;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股本,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资本积累限制企业积累限制规定,企业必须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和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企业当年出现亏损时,一般不得给投资者分配利润。。法律因素偿债能力限制偿债能力限制是指企业按时足额偿付各种到期债务的能力。如果企业已经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支付股利将使其失去偿还能力,则企业不能支付现金股利。企业因素企业资金的灵活周转,是企业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便成为对股利的最重要的限制因素。企业因素资产的流动性企业现金股利的分配,应以一定资产流动性为前提。如果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越好说明其变现能力越强,股利支付能力也就越强。高速成长的盈利性企业,其资产可能缺乏流动性,因为,他们的大部分资金投资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上了,这类企业当期利润虽然多但资产变现能力差,企业的股利支付能力就会削弱。企业因素投资机会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企业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因而往往少发现金股利,将大部分盈余留存下来进行再投资;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企业,保留大量盈余的结果必然是大量资金闲置,于是倾向于支付较高的现金股利。所以,处于成长中的企业,因一般具有较多的良好投资机会而多采取低股利政策,许多处于经营收缩期的企业,则因缺少良好的投资机会而多采取高股利政策。企业因素筹资能力如果企业规模大、经营好、利润丰厚,其筹资能力一般很强,那么在决定股利支付数额时,有较大选择余地。但对那些规模小、新创办、风险大的企业,其筹资能力有限,这类企业应尽量减少现金股利支付,而将利润更多地留存在企业,作为内部筹资。企业因素盈利的稳定性企业的现金股利来源于税后利润。盈利相对稳定的企业,有可能支付较高股利,而盈利不稳定的企业,一般采用低股利政策。这是因为,对于盈利不稳定的企业,低股利政策可以减少因盈利下降而造成的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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