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其指导下,由家长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医务室配合开发区疾控中心督导学生科学化疗。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加强对学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校医及时报告可疑病人,由校医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学生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现结核病疫情及时向防疫站报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