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外汇业务部分)寂寞中求索的银行分析师MSN:liusfliusf@hotmail.com目录基本概念国际结算外汇担保贸易融资外汇信贷外汇买卖外管政策其他业务第一章:基本概念外汇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汇率、直接(间接)标价法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单位外币所能兑换的本国货币越多,表示外币升值而本币贬值;反之则反是。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在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表示单位本币所能兑换的外国货币越多,本币升值而外币贬值;反之则反是。目前英国使用的是间接标价法,美国除对英镑、欧元使用直接标价法外,对其它货币均使用间接标价法。结售汇综合头寸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和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外管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现阶段,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管局核定的限额。第五章:外汇买卖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自营外汇买卖:是指银行以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按市场汇价进行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间买卖的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代客外汇买卖: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其委托指示买入或卖出外汇,并根据交易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的交易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代客户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结售汇结汇是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银行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向银行买入外汇,银行收进人民币并支付外汇的行为。结售汇特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兑换。结汇,售汇都是站在银行的角度来判断的。按结售汇业务发生时执行汇率的不同,结售汇业务可分为即期结售汇和远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一)远期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融、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远期结售汇实行实需原则。只有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应当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可以办理远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的期限应当在120天以内。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远期结售汇(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为7天,20天,1个月至12个月等期限档次,交易方式主要有固定期限交易和择期交易两种,银行不接受不规则期限的结售汇平仓,客户如在交割日及其后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交割,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申请时间不得晚于交割日前3个工作日,每笔业务只能展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结售汇平盘结售汇平盘业务指银行为平盘结售汇敞口而进行的结售汇交易,按照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国家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外汇实行比例管理,各银行结算周转外汇的比例由人民银行根据其资产和外汇结算业务核定,各银行持有超过其高限比例的结算周转外汇时,必须出售给其他外汇指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降低到低限比例以下时,应及时从其他外汇指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购入补足。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境内机构与银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两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币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内机构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交易中,该机构再用人民币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回外汇;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和远期结售汇都是客户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俗称外汇宝,是个人客户委托银行按照国际市场汇率,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的业务。通过外汇宝交易,客户可获得以下好处:一,可以将低利率的外币转换成高利率的外币,以增加利息收入,即“套利”;二,可以利用各币种间汇率的频繁波动获取汇率差价收益,即“套汇”。外汇宝买卖货币必须实际进行收付。银行要求客户必须有足额的现金或外币账户中有足够的卖出货币金额,不允许客户透支交易。外汇宝交易的优点(交行)交易渠道多,通过网银,手机银行,多媒体终端,柜台均可交易。交易起点低,每笔买卖的起点金额为50美元或等值其它外币。交易时间长。除国际外汇市场的法定假日外,外汇宝业务都可进行交易。免收开户和交易手续费实行钞汇同价,且大额交易分档优惠。我行推出现汇交易与现钞交易同一报价,且实行大额交易分档优惠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虚盘交易,是指投资者和银行签订委托买卖外汇的合同,缴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过10%)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担保,便可按一定融资倍数买卖十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外汇。特点:杠杆效应,双向交易产品:交行满金宝业务第六章:外管政策国际收支统计项目经常项目商品服务转移收支资本项目平衡项目个人外汇账户个人外汇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外汇管理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施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进出口核销制度结售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按照外汇收入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账户管理(一)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主要包括资本金账户和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金账户的收支范围:收入:外商企业各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经常项目账户的收支范围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外汇账户管理(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为等值50万美元。对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不同币种的账户限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外汇账户的总限额,超限额的外汇10日内必须结汇。资本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是控制账户的累计贷方发生额不能超过限额,超过限额不能入账,并且一个币种对应一个外汇账户核准件外汇账户申报外汇指定银行须向外汇管理局申报以下四种类型的文件:文件说明文件名账户开户信息表O银行代码yymmdd.txt账户收支余变动数据表Q银行代码yymmdd.txt账户收入明细数据表A银行代码yymmdd.txt账户支出明细数据表B银行代码yymmdd.txt文件名中的银行代码,采用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系统编制的银行代码,结构为:地区代码(6位)+银行代码(4位)+顺序号(2位)外管收支监测外管收支申报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对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汇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监测。监测业务范围:跨境收支业务(涉外收入数据,境外汇款,对外付款/承兑数据),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汇。第六章:其他业务个人因私购汇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离岸业务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离岸业务的特点1、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3、免征存款利息税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