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局机关各科室:为切实加强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进一步落实餐饮食品安全分类管理制度,现将《中卫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O一O年四月十日中卫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巩固和扩大近年来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餐饮食品安全-2-监督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08〕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消除小餐饮行业脏、乱、差及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提升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按照规范试点、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不断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改善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二、工作范围和原则小餐饮专项整治,应坚持疏堵并举、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予以推进实施。把小餐饮专项整治与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优先开展“小餐饮示范点”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和小饮食摊点规范经营样板,做到县(区)都有小餐饮示范点,每一类小餐饮都有示范店,在树立典型的基础上,总结小餐饮整治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3-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餐饮服务网点进行整顿规范,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三、工作重点(一)重点对象:100㎡以下小餐饮店、小农家乐、饮食小摊点、社区小幼儿园及乡镇中小学学校食堂。(二)重点区域:城市小餐饮集中经营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小餐饮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三)重点问题:无证经营及加工经营中“脏、乱、差”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或不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加工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食品。四、工作步骤(一)排查建档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1、普查建档:以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为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联络员协管作用,对辖区范围内无证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包括业主基本情况、加工供应的食品类别及卫生设施条件等,对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填写《宁夏无证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调查表》(附件2),建立监管档案。2、动员培训: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监督员和小餐饮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餐饮食品安全法规和操作规范进行培训。3、梳理分类:根据“一整治、二提升、三有序”的步骤进行分类梳理。“一整治”是指全面整治、依法取缔卫生条件极差-4-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小餐饮“黑心店”。“二提升”是指对经营管理不规范小餐饮,有条件且有意愿改善的,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加以规范。“三有序”是指在完成“取缔”、“提升”两项工作后,整个区域内达到小餐饮有序经营,整洁卫生、安全放心。(二)整治阶段(2011年5月1日——7月31日)⒈确定试点:各县(区)选择1-2个重点区域,分别开展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点、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等的整治试点,提高小餐饮整体的就餐环境和管理水平。沙坡头区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着重抓好鼓楼南街、雍楼步行街、迎水镇、常乐镇、永康镇小餐饮整治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在6月底必须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即小餐饮建档率100%、无证照经营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100%、量化分级率100%、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建立率100%。⒉典型示范:各县(区)在小餐饮经营单位中筛选一批证照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小餐饮,给予帮扶,使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标志、健康证、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和餐饮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均上墙;环境卫生整洁;餐具消毒,防尘防蝇及垃圾废物回收等基本设施齐全;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台帐规范。各类小餐饮示范店要基本上符合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其量化分级必须在B级。-5-通过树立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典型,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推广,促进我市小餐饮服务单位整体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3、扎实开展: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无证的各类小餐饮,实行拉网式检查,按量化分级评分标准,评定其等级。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取缔关停。餐饮类摊贩整治规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15日)市县分别对辖区内的小餐饮试点通过交流互查,取长补短,总结经验,并由市药监局汇总情况后于8月20日前上报区药监局。(五)组织领导中卫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为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俞正荣,副组长孙志刚、黄钟麒,成员:黄学农、张华庆、束红彦、吴柏海、孙建平、焦美俊、周天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监管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当好政府参谋,争取工-6-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分类指导抓好小餐饮专项整治,切实完成工作目标。2.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监管部门要将小餐饮整治纳入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小餐饮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定点、定人、定时”的三定制度,切实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力度。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3.强化培训,正确引导。组织本地小餐饮从业人员进行从业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基本的餐饮法律法规知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相关监管要求。增强小餐饮业主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并按照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提高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4.及时总结,畅通信息。为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各县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的信息报送。(1)根据整规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动态。(2)各县药监局于7月15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汇总本地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1)。(3)8月10日前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联系人:曹殿靖-7-联系电话及传真:0955-7065359附件:1.宁夏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报表2.宁夏无证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调查表3.宁夏小餐饮整治试点工作统计表4.宁夏小餐饮基本操作规范、宁夏小餐饮整治期间无证小餐饮许可最低标准附件1:宁夏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报表上报单位:上报日期:年月日小餐饮店小食堂农家乐餐饮摊点合计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其他合计中小学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其他经营户总数无证整治前无证数整治合格发证数取缔户数有证有证单位数不符合要求户数整治合格户数-9-餐饮示范单位数监督检查户次数行政处罚户次数罚没款金额(元)餐饮知识培训人次数宣传报道次数发放宣传资料(份)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10-人:联系电话:附件2:宁夏无证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调查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业主姓名:联系电话:所属类别小餐饮店: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其他()小食堂: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其他食堂()农家乐()餐饮摊点()加工供应的食品类别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无证查处一次()二次()多次()未查处()餐饮设施条件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整改后发证或取缔情况整改后即可发证的()、一定的整改期限可能达到发证条件的()、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取缔的()使用违法食品原料有()、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肉及添加剂)检疫单()、采购凭证或发票()、登记做账()餐具消毒未消毒()、部分餐具消毒()、全部餐具消毒()餐饮操作管理制度及健康证上墙()、未上墙()有关情况说明调查人:调查时间:附件3:宁夏小餐饮整治试点工作统计表市、县(区):示范类别详细名称和地址指导人员(卫生监督员)乡镇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农村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农家乐食品安全示范店农村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13-附件4:宁夏小餐饮基本管理规范1.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墙亮证经营。2.餐饮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上墙;试点乡镇(街道)餐饮监督信息公示牌上墙。3.从业人员100%持有有效健康证,穿戴清洁工作衣上岗。4.生鲜肉和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建立台帐并登记。5.餐具消毒保洁,食品加工、贮藏生熟分开;不经营发霉、生虫、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等食品。6.内外环境整洁,采取灭蝇、灭蟑、灭鼠等措施。-14-宁夏小餐饮整治期间无证小餐饮服务许可最低标准1.周围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处理场、污水坑、旱厕等污染源。2.配餐区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与餐厅面积比例在1:4之内,并与餐厅分隔独立,墙裙用瓷砖或光滑的材料铺贴,天花板吊顶。3.配备冷藏、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或采取餐具集中消毒措施。水池不少于2个,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4.有防蝇、防尘、防鼠和油烟排放设施,废弃物桶加盖密闭。5.对经营中式快餐的小型餐厅应设置配餐间;不能设置配餐间的,要求其设置带玻璃推拉门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食品售卖柜;6.使用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经营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不得经营凉菜。8.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餐饮,可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