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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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盐城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为积极构建具有盐城地方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一、行政管理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盐城市教育局牵头,成立盐城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2),负责研究确定试点项目的有关政策和意见,决定试点项目工作中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教学考核、教学视导等工作。各试点中职学校成立“3+4”分段培养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中职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建立由牵头院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转段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校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备案。2.推进校际合作交流。牵头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部门或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中职学校项目实施的指导、管理和联络,把分段培养项目纳入学院教务平台统—2—一管理;本科院校举办的大规模重要活动,可根据情况与中职学校联系,组织中职阶段“3+4”试点项目学生参加,以增强学生对本科院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由市教科院牵头,协调市内举办“3+4”项目的中高职学校组建教育教学联盟,加强校际合作交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行联考机制,提高试点项目教育教学质量。3.努力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落实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专业设置调研论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及课题研究、试点学校教学质量的专项评估、教学考核的组织、“3+4”分段培养项目班学生的专项奖励等。二、教学管理1.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牵头本科院校与中职试点学校要共同研究制定“3+4”分段培养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明确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七年贯通一致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优势和特点。中职阶段培养标准及课程计划由试点中职学校制定并征求和吸收本科院校的论证意见;本科阶段的培养标准和课程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本科院校制定,征求并吸收中职学校的意见。“3+4”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应充分发挥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各自优势,其中中职阶段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由中职学校与牵头本科院校共同确定,既要突出中职阶段文化基础知—3—识、专业基础理论教育和基本技能培养,又要体现后段教育对学生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在加强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的同时,更加注重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努力体现试点项目学生在专业素养、实践动手能力上的独特优势,保证人才培养的连续性、衔接性和贯通性。2.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3+4”分段培养项目中职阶段教学工作应遵循《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体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依据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共同研究制定的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牵头本科院校应积极与中职试点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强双师型优秀教师团队建设,改革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合作贯通式人才培养机制,创建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的课程体系,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改革,完善实践育人环境与教学条件,积极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课题研究,不断丰富合作培养项目的建设内涵。3.强化教学质量监测与考核。牵头本科院校要与中职试点学校共同明确课程考核的合格标准,确定技能考核的达标要求,强化分段培养项目的达标性、过程性、阶段性考核。积极实施教考分离,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信息公开,优化过程管理,切实保障转段升学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市教育局联合本科院校,每学年对中职学校分段培养项目教学工作开展专项视导。市教科院在与相关本科院校、中职试点学校会商的基础上,统一中职学校试点项目所涉专业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教—4—材、课时和质量考核标准,便于统一检测工作顺利进行。4.明确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内容与要求。(1)课程考试。由牵头本科院校和中职试点学校共同商定前段部分核心课程作为考试课程,重点考查学生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核心技能的掌握情况,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成绩要求应及早公开。在盐城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每学年由市教科院会同相关本科院校组织命题和阅卷,抽测1门文化基础课、1门专业理论课,学生应在抽测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2)过程考核。过程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由牵头本科院校指导参与试点的中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学生各类主要课程的掌握情况。学生参加全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学校组织的自主检测,各门课程均需取得合格以上成绩,部分核心课程要达到良好要求,并获得较高绩点。课程考试、过程考核不合格者,由牵头本科院校和中职学校在新学期或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共同组织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需在中职毕业前补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3)综合评价。分段培养在前段学习结束后、转入后续阶段学习前,必须对课程考试、过程考核均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形式由试点院校双方共同商定,主要评价学生德育成绩、专业综合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综合评价合格的学生方可转入后续阶段的学习。学生在中职阶段德育成绩或操行等第需达合格以上,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全国—5—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笔试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中级工证书。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向学生公布,并由牵头院校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符合转段条件的学生,在第5学期由中职学校安排参加对口单招报名和体检,符合条件的由牵头本科院校直接录取,并纳入普通本科高校管理。若学生放弃转段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已被试点院校转段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分段培养项目学生在中职阶段参加省、市级技能大赛并获奖,或参加人社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或执业)资格鉴定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其对应的1门专业课抽测、考核成绩中予以加分。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获国赛二等奖、省赛一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者,直接转段升学;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对应的1门专业课考核成绩加20分;获省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其对应的1门专业课考核成绩加15分;获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其对应的1门专业课考核成绩加10分。省、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加分取最高者计入考核成绩,不重复加分。三、学籍管理1.“3+4”分段培养项目学生在中职学习阶段,其学习形式、修业年限、成绩考核、奖励与处分等,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升入牵头本科院校后,其学籍管理—6—按照高校有关规定执行。2.学生因病休学,须向中职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学时间最长为一年。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如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试点班,可转入下一届试点班学习。3.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的专业是既定的,且各专业在录取时分数线不一,学习中途不得转专业。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转学或其它学籍变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3+4”分段培养班学籍,可以转入到相应中职专业班或综合高中班参加对口高考。4.学生未能正常通过转段升学,可选择在下一届开设相同项目试点班上复读一年;下一届未设相同项目试点的,应作为转段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四、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起试点的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2.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3.各分段培养项目参与院校可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4.本办法由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7—附件2:盐城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殷勇盐城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郑英舜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邹必俊中共盐城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方海林盐城工学院副院长戴斌荣盐城师范学院副院长成员:倪自银盐城工学院教务处处长汤克明盐城师范学院教务处处长茆艾磊盐城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邵卫民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郑步春盐城市教科院副院长孙晓明盐城市教育局职社处副处长陈乃军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马松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虞静东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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