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同—浑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现“交工验收质量评分不低于90分、竣工验收为优良工程”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令《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公路发[2008]116号《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大同—浑源高速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项目坚持“优良工程、全面管理、预防为主、层层把关”的原则,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是各部门、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是全员参与的一项管理活动,因此必须把影响质量的因素全面系统地组织起来,对公路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将质量隐患消除至萌芽状态。第三条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主管单位和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为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政府质量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主要抓好工程立项批准、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2大同—浑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为“建管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为质量管理部,负责督查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建管处通过合同形式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设置为总监办和驻地组。各施工单位是本项目工程质量实施单位,并对施工的工程负质量责任。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结构特点建立满足承建工程所需要的检测机构和完善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要求建管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接受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和任务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一)工程合同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分别规定了建管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从业单位必须履行在合同中的承诺。监理单位既要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条款,又要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有关的质量控制条款。(二)设计文件“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参加由建管处组织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以全面了解设3计意图和质量要求,及时发现图纸差错,减少质量隐患。(三)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是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均应遵循这些基本法规文件。(四)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这类文件一般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质量控制对象而制定的技术法规性文件,包括各种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五)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质量控制的函件。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任务(一)建管处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质量评比和奖惩制度,对工程质量定期进行评比,在全线建立质量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本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二)建管处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中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参与交(竣)工验收。第三章开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第六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具体要求1.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全员参与的质量保证体系,成立4专门的质检部门,配备满足施工要求有资质、有经验的质检人员的,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自检工作。2.编制质量计划和目标。并将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个人。3.认真执行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质量责任表(卡)。各施工单位填写《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附表1),各监理单位填写《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附表2),各工地临时检测机构填写《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附表3)。以上登记表须经项目法人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存档。当质量责任人发生变更时,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填写工程质量责任人变更登记表,按原程序填写质量责任登记表。使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有对应的质量责任人。各施工单位要将质量责任层层分解直至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有对应的责任人,并填写《大同-浑源高速公路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卡》(附表4)和《大同-浑源高速公路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附表5)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卡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经驻地监理负责人签认后报质量管理部存档。4.制定质量奖惩办法,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5.确定施工关键控制点、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6.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内容。开工前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建管处质量管理部。建管处质量管理部对质量体系进行考核。1.按照上报资料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质量责任人的持证情况、5业务能力进行考核验证。对不符合合同和工作实际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经确认的质量管理人员将建档进行动态管理、考核。2.审核质量目标、计划、施工关键控制点等相关内容。3.与施工单位签定质量目标责任书。第七条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具体内容见《监理监督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监督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报建管处质量监督部审批后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计划在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本专业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和建管处质量管理部审查后实施。第九条开工前要求提供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试验员、资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负责的工程段落、工程项目,随本人签字上报建管处质量管理部,以便检查资料时核对。第十条监督检查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和施工单位要正确识别关键工程、特殊工艺和技术难点、重点项目,并针对性地制定施工方案和预控措施,搞好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队长、专业质检工程师进行的施工方案交底,以及施工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就分项或工序进行的施工工艺交底。要将技术交底进行到具体每个操作人员为止,并形成监理记录。建管处质量管理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或参与技术交底活动。要求关键工程、重点项目等的施工现场要6立牌写清对应工序的技术要求。建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制度,要求各施工单位在项目部办公区、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与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质量责任登记卡相一致。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关,没有公示牌的工程不得签发开工报告。第十一条督促监理单位审批总开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开工报告,重点包括:1、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是否满足要求。3、对于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是否有专项的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等。上述条件具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建管处各部室备案。第十二条对各级工地试验室进场的人员、设备、现场布置等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统一报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第十三条检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来源、运输、数量和储存管理。督促监理单位验证承包人的标准试验,督促承包人做好原材料试验和工艺试验。第十四条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各施工单位每月上报原材料进场数量和检测情况。(具体形式见《工地试验室管理细则》)建管处质量管理部根据实际材料进场情况进行直接观测以及委托建管处检测中心按照5%的频率抽检。必要时将增加检测频率。7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材料进场时。对施工单位的处理见施工质量巡视制度,对监理单位的处理见《监理监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章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第十五条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工序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做到开工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工序完成有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工序交验有相关人员签认,中间交工有证书,中间计量有报表。建管处质量管理部将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程序进行检查。其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程序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时取消劳动竞赛资格。第十六条监督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做好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检验,督促监理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验证试验以及必要的附加试验,根据试验资料和数据,对工程成品进行评估。委托建管处检测中心对各种试验进行独立抽检。具体内容见〈工地试验室管理细则〉第十七条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管理。每旬各施工、监理单位向建管处质量管理部以电子报表形式上报质量检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原材料进场数量及检验结果,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及检验结果。质量管理部根据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中间巡视检验和抽样检验。第十八条为调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本项目建立群众监督举报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质量的行为以及在施工中发现并确认的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不合格的施工人员都可以举报。举报方式可以是电话、信件、电子信箱。质量管理部根据举报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中间巡视检查和抽样检查。8第十九条建立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和中间质量考核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质量巡视的内容包括:各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几何尺寸、实体质量、外观、试验数据、自检记录资料的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查频率、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等。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处理、清除出场。情节特别严重者上报施工单位资质主管部门。建管处每月25日开始对全线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进行中间检查。检查的内容有质量保证体系、外观形象、内业资料、现场检查。具体内容:1、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技术人员、工地管理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配备齐全、到岗尽职、适应工作需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岗位职责制定完善、落实到位。2、外观形象:要求挂牌上岗、文明施工、组织管理科学、材料合格、施工工艺严谨、工程实体外观质量“平、直、顺、美”,工地管理有序、形象良好。3、内业资料:对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各项资料进行检查,包括材料试验报告(含材质证明)、配合比试验报告、现场取样试验报告(砂浆、混凝土、压实度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工程数量台账、变更设计资料等。资料要求专人管理,分类建档编号,填写清楚规范,资料完整到位,签字手续完备。94、现场检查: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对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隧道等工程采用目测法(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量测法(利用量测工具,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照)、试验法(通过试验室现场或室内试验取得的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质量检查。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督促监理在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形成完整的检验资料,评定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具体内容见〈监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建立质量记录制度,保证内业资料作到“同步、齐全、真实、准确、规范。”1.同步:“工程外业与内业资料同步进行;齐全:内业资料不能有短缺现象;真实:资料的内容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