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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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教研室:吴建新第八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享受法律权利的社会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人称为义务人。课程导入:一、法律权利二、法律义务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本节内容:一、法律权利“权利”深受人们喜爱,据考证,权利意识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就已萌芽,“权利”一词在欧正文艺复兴时就已出现,因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自然权利观:认为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与生俱来的。神授权利观:认为人的权利是神授予的。法律权利观:认为国家创制法律、权利的内容和保障均由法律规定。社会权利观:认为权力是由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个人权利要在社会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和实现的。权利观点集锦:(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权利就是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义务人所保证实施的法律手段。「强调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的制约和决定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的权利观:马克思主义的权利观——可以将法律权利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资格。(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法律权利的概念: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社会财富增加了,法律规定的权利才会越来越多,权利实现的程度才会越来越高。」(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法律权利的特征: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社会主义法律规定公有财产神圣可不可侵犯,同时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是一夫一妻,且有的国家并未实行一夫一妻」(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法律权利的特征: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法律权利的特征: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国家机关行使权利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使权利也不得任性。」(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法律权利的特征:一、法律权利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二)法律权利的分类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普通权利: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等】(二)法律权利的分类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生命权等;财产权利: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从事科研、教育、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力。】(二)法律权利的分类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二)法律权利的分类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二)法律权利的分类实体性权利: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和商法中的股权等。程序性权利:程序法所规定的权利,如诉讼法中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一、法律权利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基本权利。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三)法律权利与人权二、法律义务义务:是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履行义务的两种形式:作为;不作为「作为: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务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作为:使之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隐私等」法律义务的概念:二、法律义务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的特点:二、法律义务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1)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免除农民缴纳土地税的义务(2)国民收入的增高: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法律义务的特点:二、法律义务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都影响法律义务的设定。如有些国家强制服兵役。法律义务的特点:二、法律义务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法律义务的特点:二、法律义务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为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如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财,由于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2年)内没有行使索要权利,债务人原来承担的强制归还义务就转化为自愿归还义务;交通事故逃逸,不仅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派生责任)。法律义务的特点: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2、其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意义。3、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两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力行为和义务行为。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一、政治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三、财产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节内容:一、政治权利与义务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一些犯罪,可以剥夺犯罪者的政治权利。一、政治权利与义务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一、政治权利与义务(一)选举权利与义务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行使的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一、政治权利与义务(一)选举权利与义务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例如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贿赂选民和代表、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人、或提出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一、政治权利与义务(二)表达权利与义务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地表达方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一、政治权利与义务(二)表达权利与义务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的义务(1)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2)不得诬告陷害其他公民。(3)不得用言语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5)不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6)不得发表猥亵、淫秽性言论(7)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一、政治权利与义务(二)表达权利与义务出版自由权时必须遵守的义务(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一、政治权利与义务(三)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主要通过选举和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等方式实现)一、政治权利与义务(四)监督权力与义务与义务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权利。(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力,是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包括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人格尊严权利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1)姓名权(2)肖像权(3)名誉权(4)荣誉权(5)隐私权。二、人身权利与义务(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任何公民住宅不得非法入侵、不得随意搜查、不得随意查封。(也包括临时住所)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五)通讯自由权力与义务通讯自由包括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三、财产权利与义务财产权利是公民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然途径。三、财产权利与义务基本内容:(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二)继承权利与义务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基本内容:(一)劳动权利与义务(二)休息权利与义务——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职工没人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基本内容:(一)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教育是维护公民文化权的手段。一、依法行使权利二、依法救济权利三、尊重他人权利四、依法履行义务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本节内容:基本内容:1、权利行使的目的——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2、权利行使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的限度3、权利行使的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4、权力行使的程序——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一、依法行使权利基本内容:1、司法救济2、行政救济3、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4、自力救济二、依法救济权利基本内容:1、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2、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3、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三、尊重他人权利基本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兵役。5、依法纳税的义务四、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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