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应对处置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事故的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充分准备,科学救援;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条块结合,网格管理的工作原则。第四条为有效处置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突发火灾事故,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一)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二)重大火灾事故(Ⅱ级)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三)较大火灾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一般火灾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第五条本预案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第二章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六条成立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一)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修订集团应对火灾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集团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和直营项目部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3.分析总结策划集团火灾事故应对工作;3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5.承办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指挥部总指挥、成员及其职责1.总指挥由集团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负责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集团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2.指挥部成员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科技质量部、项目管理与安全部、社会服务事业部负责人及社会服务事业部保卫工作主管人员组成,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具体工作。(三)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社会服务事业部,办公室主任由社会服务事业部总经理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火灾事故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与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和直营项目部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3.负责集团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管理;4.负责应对火灾事故的宣传和培训;5.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应急演练;47.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8.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9.负责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组织协调工作;10.承担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下级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管理。(四)根据需要,适时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可由灭火抢险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组成。1.灭火抢险组:由事发单位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办公室、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安全、党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灭火抢险任务。2.后勤保障组:有事发单位办公室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物资、财务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提供资金保障。3.医疗救护组:由事发单位卫生防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保卫、办公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4.通信联络组:由事发单位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办公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火灾现场情况,保障通信畅通,报“119”火警电话,传达指挥员的命令,5及时通知变(配)电室拉闸断电,启动消防泵房供水,并通知相关部门。5.事故调查组:由事发单位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安全、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1.在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组织自防自救;2.根据火势及时报“119”同时通知变配电室拉闸断电,启动消防泵供水;3.在消防车未到场之前,灭火抢险组使用常备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扑救;4.在实施抢救时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可能发生爆炸及有毒有害的危险品,采取隔离、降温等保护措施;5.组织人员对火场警戒,维护火场秩序,防止出现违法犯罪人员趁火打劫,破坏活动;6.在消防部门人员和灭火车辆到达现场后,要积极配合灭火行动;7.火灾扑灭后,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全面细致检查火场,防止发生死灰复燃;68.组织警卫人员对火场进行保护,配合消防部门调查处理;9.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三章预警与响应第七条依据火灾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一)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1.气象部门发布五级以上大风恶劣天气时;2.在施工高峰期、雨施、冬施等特殊季节到来之前;3.大量新进场施工队伍到来之前;4.冬季、夏季用火用电高峰时期。(二)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1.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代表住地、沿线时。2.工程进入装修阶段、现场用火用电较多或大量电气焊作业时;3.工期短、施工任务繁重,用火用电量大,现场有大量的可燃物品时。(三)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1.办公区域遇有群体上访,人员聚集很多时;2.重大节假日、本市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四)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发布红色预警。1.发生火灾时;2.集团发生一起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73.集团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时。第八条预警信息包括火灾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第九条预警的发布和解除(一)蓝色和黄色预警:由事发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备案。(二)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事发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由事发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第十条预警响应发布火灾事故相应级别预警时,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蓝色预警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保证昼夜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事发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巡查。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组织安全排查。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并做好灭火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隐患整改情况,带班负责同志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8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第十一条应急响应。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事发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一)一般火灾事故的响应(Ⅳ级)1.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事发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下发通知;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开展指导或指挥工作。2.事发单位响应(1)立即启动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2)单位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置。(3)及时将掌握的事故信息报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9(5)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二)较大火灾事故的响应(Ⅲ级)1.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1)事发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必要时,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总指挥亲临现场指挥部指挥,并组织协调,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2)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开展指导或指挥工作。2.事发单位响应在按照Ⅳ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事发单位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三)重大火灾事故的响应(Ⅱ级)1.领导响应。事发单位总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援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2.集团总应急指挥部响应。以集团的名义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火灾事故情况。3.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投入抢险。104.事发单位响应。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做好事故现场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四)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响应(Ⅰ级)1.领导响应。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临火灾现场,协调事发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必要时,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2.集团总应急指挥部响应。以集团名义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3.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等工作。4.事发单位响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认真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四章扩大应急第十二条根据事态发展,超出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总应急指挥部以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名义,组织、协调集团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11第十三条应急事件超出集团控制能力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第五章响应结束第十四条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一般和较大火灾事故,由事发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集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审核,报请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发布有关消息。第六章信息管理第十五条信息监测与报告集团各单